价格政策、补贴机制、电力管理体制,这是新能源产业的规模化发展绕不开的话题,也是争议之所在。从特许权招标到固定电价,从按项目核准到“备案制”,国家能源局在发展新能源产业过程中历经的几次角色转变体现了思路调整。而在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史立山看来,政府要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如果政府不能统筹各方利益,调动企业的积极性,那么再好的政策也有沦为一纸空文之虞。史立山主张,“要把概念落到实处”,而学习、研究国外可再生能源大国通过什么样的政策、什么样的体制保障了近年飞速的发展,无疑是一条重要途径。
海上风电或出台固定电价
记者:目前太阳能和陆上风电政策都由招投标制度过度到了固定电价制,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史立山:固定电价借鉴了德国等发达国家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经验,从保证业主收益来看有优势。从局限性看,太阳能目前的价格比较机械,但是在当前起步阶段也可以接受;而现在风电、太阳能产业无论在设备、资源认识、施工等方面的边界条件变化都很快,所以未来固定价格并不是不存在调整的可能。我的观点是,十全十美的政策只能在理论中存在。在实践中,每个发展阶段对应相应的政策。政策既然制定,就要得到有力的执行。
记者:海上风电方面呢?
史立山:一期在江苏招标的100万千瓦项目的前期工作已经基本落实完毕。从这100万千瓦项目的招标情况来看,价格不是非常科学。我认为海上风电可以出标杆性价格,让企业自己做选址、可研等工作,在符合政府部门有关要求的前提下,开展前期工作和建设项目,成本控制得好就能盈利。现在海上风电的价格区间基本在0.7元到0.8元之间,最终肯定要确定一个价格。
记者:几个月前能源局下发通知,通过“备案制”加强了风电项目的核准管理,您能否介绍一下该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史立山:政策出台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落实企业上报的项目。之前审批工作的计划性不够,没有什么条条框框。在实践中,发现很多之前核准的项目出现了弃风、与电网建设不协调等问题,而不能正常运行。所以新政要求报批项目的条件更加扎实,而能源局方面会更多考虑与电网衔接和总盘子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