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得知Solar World等企业的诉讼后,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委员会、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业委员会,以及中国光伏产业联盟等多家协会为能够“不立案”而不断奔走。
之所以想在“不立案”上下功夫,是因为此次调查不同于“301调查”,“301调查”依据的是“WTO原则”,而此次调查则属于两国贸易摩擦,依据的是美国法律。“按以往经验,无论美国还是欧盟,只要是作为两国贸易争端直接立案的,90%以上是没有胜诉的。”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李俊峰向《英才》记者表达了自己的担心:一旦立案,中国企业将很难逃离被制裁,“他既是被告,又是法官,怎么做到公平。”
因此,这是一起不公平不对等的“双反”调查案。“中国光伏企业前10名,以及一些台资和韩资企业都在这个单子里,这并非是单纯地针对落后企业进行的反倾销调查。”李俊峰表示,虽然一些小企业存在低价竞争,以赢得市场的问题,但是“双反”名单中的企业并非小企业,而是“尚德、英利、天合、中电”等优秀企业。
然而11月8日的首次听证会,将“双反申请”推向立案流程的同时,也打碎了中国企业不立案的期盼。据了解,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预定于12月5日前后进行初裁,如果认定实质性损害,美国商务部将继续进行调查,直至2012年1、3月,将分别初裁是否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组件和电池征收反补贴和反倾销关税。
对于美国商务部就“双反申请”立案,中盛光电总裁佘海峰表示并不惊奇,但他认为“中国企业最终被裁定倾销行为的可能性不大。”佘海峰说,“光伏行业与其他行业不一样,很多企业都是国际化的上市公司,采购等各方面都是透明的。”佘海峰向《英才》记者表示,为应对“双反”调查,很多美国光伏企业愿意证明中国的企业并没有倾销行为。
Solar World对中国光伏企业提出双反的理由是:为企业提供贷款的中国的银行是国有银行,土地也是国有的。但却并未考虑美国企业所获得银行贷款利率更低,且SolarWorld还曾获得美国政府担保。“中国没有任何一家企业能够获得政府担保,Solar World的破产是因为其自身技术落后,规模小造成的,而非中国企业造成的。”李俊峰认为任何一个行业都存在竞争和破产的企业。
“双反”案如若真的立案,美国光伏企业真能在这汪泥潭中独善其身?答案是否定的。如佘海峰所言,“目前只有少数几家美国企业在做电池和组件,大部分美国光伏企业的利益是跟中国企业的利益绑定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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