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十二五”企业应更重视标杆电价市场,“金太阳”与标杆电价应有机结合
标杆电价政策出台前,有相关部门领导曾将我国支持太阳能光伏发电发展的政策比喻为“两条腿走路”,即通过“特许权招标”和“金太阳”两大政策推动国内光伏产业发展。
8月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后,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已明确表示,暂无第三轮特许权招标工作计划,这意味着原有的“特许权招标”将被“标杆电价”所取代。
有业内人士开始猜测,新近出台的标杆电价政策在补贴力度上不可谓不大,这将促使企业因逐利本性而轻视已连续开展三年的“金太阳”市场,转而将更多精力投向看似投资回报更大的标杆电价市场。
两大政策支持下的光伏项目,究竟哪种盈利性更好?面对这两大政策及其支持下的光伏市场,国内光伏企业应作何选择?带着问题,近日对业内专家和企业进行了采访。
盈利空间较接近
中投顾问新能源行业研究员沈宏文亦认为,在缺少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标杆电价项目和“金太阳”项目不具有可比性。
“这是因为标杆电价项目的利润来源于发电成本和标杆电价确立的上网电价之间的差额,而‘金太阳’项目利润来自于度电成本和上网电价之间的差额。”沈宏文解释说,如果在某一特定具体地区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按照标杆电价的标准可以较为准确的核算利润总额;但是按照“金太阳”工程的实际利润具有不确定性。
沈宏文的观点得到了尚德电力媒体公关部经理张建敏的认同。张建敏表示,受项目所处区域光照资源条件不同及招标价格不确定性大等因素影响,目前无法比较这两类项目盈利性之优劣。
在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看来,虽然这两种政策模式下的项目在盈利性上缺少可比性,但也可进行大致核算。他算了一笔账:“‘金太阳’类项目在中东部实施更有经济性,因为东部地区工商业用电价格较高,所以考虑的情况是在年发电小时为1100小时的额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发电成本是0.8元—0.9元/度,其设想的毛利率(内部收益率)是8%—10%;而标杆电价项目在西部实施盈利效果更好,据专家测算,在年发电小时数达到1500小时的情况下,也能达到8%的毛利率。”
因此,粗算起来,这两种模式如分别在中东部和西部地区实施,有比较接近的盈利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