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经济产业省公布了太阳能发电系统剩余电力收购制度2011年度的收购价格。这是2009年11月开始实行该收购制度以来首次调整价格。非住宅用太阳能发电系统剩余电力收购价格大幅上调后,有望对大规模太阳能发电系统的导入起到推动作用。
新收购价格将从2011年4月开始执行,额定输出功率低于10kW的住宅用太阳能发电系统的剩余电力为42日元/kWh(此前为48日元/kWh),10kW以上的非住宅用太阳能发电系统为40日元/kWh(此前为24日元/kWh)。
如果除了太阳能发电系统外还安装有其他自用发电系统进行的“双重发电”,则住宅用发电系统剩余电力的收购价格为34日元/kWh(此前为39日元/kWh),非住宅用发电系统剩余电力的收购价格为32日元/kWh(此前为20日元/kWh)。
这些收购价格至少在2011年度内会保持不变,而且在期限内签署协议的人可使用10年。
此次下调了住宅用太阳能发电系统剩余电力的收购价格,却大幅上调了非住宅用发电系统剩余电力的收购价格。不过,非住宅用太阳能发电系统的剩余电力要能以40日元/kWh的价格收购,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安装者没有拿过“新能源等导入加速化支援对策费补助金”;(2)太阳能发电系统是2011年度内新安装的。(记者:野泽 哲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