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逐日”计划又添新动力,为进一步提升东莞市薄膜太阳能光伏产业竞争力,推动基地建设和太阳能光伏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东莞市促进薄膜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细则》)已于近日出台。
据《细则》,促进薄膜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对象必须属于薄膜太阳能光伏产业链上重大产业化项目或者关键技术产业化项目、关键设备引进项目、重点配套项目、重点应用项目、关键领域项目。重点支持薄膜太阳能电池制造装备及工艺技术、电池光伏产品制造、应用等有助于提升我市薄膜太阳能光伏产业竞争力的重大投资项目。
资金额度以《东莞市“十二五”时期“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安排方案》中用于促进薄膜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额度为准。
有意向申报扶持的企业,可登录东莞政府网《通知公告》栏。
据悉,2010年8月,省经信委认定并公布了第一批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东莞薄膜太阳能光伏产业基地成为我省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
相关链接:重大产业化项目要求首期投资超5亿元
范围:薄膜太阳能电池制造装备及电池制造重大产业化项目和薄膜太阳能光伏产业园区基地建设重大项目
扶持方式与额度:
无偿资助:由企业申请,根据项目首期实际投资建设需要,在不超过当期投资25%的额度内,由市财政无偿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1亿元。
贷款贴息:由企业申请,根据项目首期实际投资建设需要,在不超过当期投资50%的额度内,由市财政对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期限3~5年,单个项目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1亿元。
代建免租:由企业申请,根据项目首期实际投资建设需要,在不超过当期投资50%的额度内,由市、镇(街)、园区各级财政垫资购地和代建厂房,项目承担单位免租使用厂房土地3年。
比例配套:对企业承担并获得国家、省立项资助的薄膜太阳能光伏重大产业化项目,市财政分别按照1:1和1:0.5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对象和条件:
(1)在东莞工商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的独立企业法人;(2)新建、在建和增资扩产的重大产业化项目实施地在东莞市内;(3)薄膜太阳能光伏重大产业化项目要求首期投资规模达到5亿元及以上;(4)项目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符合环保节能要求。(编辑 蔡明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