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农业部授予全国108个县“国家首批绿色能源示范县”称号,安徽省有5个县入围,池州市青阳县名列其中。
据了解,绿色能源示范县的可再生能源年开发利用总量需达到15万吨标准煤以上或户均1吨标准煤以上、现代技术利用可再生能源要占农村生活用能比重50%以上,包括小水电、风电、沼气及生物质气化和生物质发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液体燃料、太阳能发电、太阳能热利用和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
绿色能源县建设,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新农村建设重点工程。作为“国家首批绿色能源示范县”之一,青阳县此次可获国家财政补贴,以支持其在新能源利用方面获得更好的发展。省能源局也将会同省财政厅、省农委等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加大支持力度,推动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