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3日,北京市财政局出台太阳能光伏屋顶发电项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决定对符合规定的相关设施按照1元/瓦每年的标准,连续3年给予补助。
该办法规定,对本市宾馆饭店、写字楼等公用、商业设施,以及本市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工业厂房中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光伏屋顶发电项目,在2010年1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2012年12月31日前建成且实际发电达到验收标准的前20兆瓦项目,市财政按照1元/瓦每年的标准,从项目验收合格当年起连续3年给予补助。
2010年4月13日,北京市财政局出台太阳能光伏屋顶发电项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决定对符合规定的相关设施按照1元/瓦每年的标准,连续3年给予补助。
该办法规定,对本市宾馆饭店、写字楼等公用、商业设施,以及本市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工业厂房中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光伏屋顶发电项目,在2010年1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2012年12月31日前建成且实际发电达到验收标准的前20兆瓦项目,市财政按照1元/瓦每年的标准,从项目验收合格当年起连续3年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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