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到今年1月1日已经颁布实施四周年了。回顾这几年的实施情况,我国新能源消费由2006年占总体能源消费的7.2%上升到9.9%,有力地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可再生能源法》明确规定了“上网电价”和“全网平摊”的法规条款,但是至今仍没有把太阳能光伏发电纳入“上网电价”,而坚持采取“一事一议”的招标方式,影响了国内光伏市场的发展。全国人大代表、晶龙集团董事长靳保芳建议,政府应尽快出台上网电价的政策法规,科学、有效地推进国内光伏市场的健康发展。
近3年,我国太阳能电池产量连续三年全球第一。2007年太阳能电池产量占世界的27%,2008年占26%,2009年占40%。目前,全球前10光伏公司中国占5家,我国有11家光伏生产公司在海外上市,光伏产业快速成长为我国在世界上具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创新和国际竞争力的新型战略产业,是我国少数可以引领世界的新兴产业。到2009年,全国从事光伏产业的企业就达3000多家,从业人员10万多人。
但靳保芳认为,光伏靠国外市场拉动是危险的。中国光伏产业高速发展主要是靠国外市场拉动的,国内所占份额很小,2007年占1.7%、2008年占2%、2009年占4%,如果国外市场出现波动,中国光伏产业发展就会受到影响。
“中国如果仅靠示范工程推动太阳能产业发展是不够的,光从财政得到一些补贴也是不够的,因为它不是一种长效机制。上网电价这种方式比较好,能够让全社会分摊太阳能光伏发电带来的价格压力,从而保证产业健康发展。”靳保芳呼吁,国家应全面落实《上网电价法》中规定的“上网电价”和“全网平摊”的条款,具体说来有四点建议。
首先,上网电价要区别对待。不同电站、不同规模、不同地域给予不同的上网电价,每个电价让投资者都有合理的利润,这样企业才有积极性。
其次,借鉴国外做法,强制性要求国家电网对太阳能发电按补贴的“上网电价”全额收购。建议出台的上网电价可定在1.5元为宜,并运行3年左右,通过市场调节,政府可以设定一个递减的补贴,这样,光伏发电成本逐步降下来,光伏产业可实现快速发展。
第三,建议尽快出台并网及运行管理行业标准、系统维护等管理办法和政策细则,设立监测机构。
第四,政府依法建立相应监管机制和效应监管措施,保证上网电价政策法规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