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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8日,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德国Odersun AG公司在北京共同签署合资合同,双方拟投资设立"安泰阳光有限公司"(暂定名称,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资合同主体基本情况
本次与本公司签署的合资合同主体如下:
Odersun AG公司
法定地址:德国,法兰克福(奥德),技术园区6号,15236(Im Technologiepark 6, 15236 Frankfurt (Oder), Germany)
注册资本:188,206欧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销售用于太阳能发电的基于铜带的薄膜太阳能电池和组件;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德国Odersun AG公司资产总额为76,442,473.00欧元,净资产为57,304,512.00欧元。该公司目前尚未正式投产。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该公司8.56%股份比例。
二、合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资公司名称
中文名称:安泰阳光有限公司。(暂定名称,需政府部门批准)
英文名称:A&O Solar Co., Ltd
2、合资公司法定地址
中国北京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
3、合资公司生产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和销售太阳能电池和组件,以及相关仪器、部件、元件和材料;生产用于太阳能发电的特殊设备和产品;以及提供上述产品所需的相关工程和技术服务。合资公司的产品范围可在将来经合资公司董事会的讨论同意后进行修改。
4、出资方式
双方共同出资8000万欧元 。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333万欧元,其中:本公司以现金和实物出资4000万欧元,占注册资本的75%;Odersun AG公司以完整的CIS电池、组件等技术出资作价1333万欧元,占注册资本的25%。
如Odersun AG公司在德国的生产线处于量产情况下,组件效率达到7.5%后,双方拟增资2667万元欧元,其中,本公司以现金和实物增资2000万欧元,Odersun AG公司以技术(包括技术文件和模块转换效率达到7.5%的技术)增资667万欧元。
5、合资公司产能规划
双方约定在合资公司设立初期建设规模为年产20MW,未来五年完成年产120MW的产能建设。双方将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协商调整产能规划。
6、合资公司启动条件
目前Odersun AG公司生产线生产的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约在6%-6.5%,该技术指标尚未达到合资公司设立条件,双方约定达到合资公司的启动条件后启动合资公司注册审批程序。具体启动条件如下: Odersun AG公司生产线生产的标准组件光电转换效率在量产情况下不低于7%,且该组件符合IEC认证标准。
7、合资合同生效条件
(1)需经双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同意;
(2)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8、合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
(1)董事会和董事长
合资公司董事会由七名成员组成,其中本公司委派五名,Odersun AG公司委派两名。董事长是合资公司的法人代表,由本公司委派,副董事长由Odersun AG公司委派。
(2)监事
合资公司设两名监事,由双方各委派一名。
(3)经营管理机构
经营管理机构由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副首席财务官(同时担任副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和首席技术官组成。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应由董事会任命,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持有Odersun AG公司8.56%的股权,设立合资公司将有利于安泰科技在中国开拓薄膜太阳能电池市场,但预计对公司2009、2010年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1、合资公司无法设立风险:Odersun AG公司生产的产品技术指标需符合一定标准,设立合资公司的程序才可启动。若Odersun AG公司生产技术未达到双方约定的启动条件,则存在无法设立合资公司的风险。
2、技术风险:目前薄膜太阳能电池和组件技术处于快速发展过程中,存在多种技术路径,若Odersun AG公司的技术不能持续提高,则存在合资公司后续投资无法按期实施的风险。
3、经营风险:合资公司成立后,如项目推进缓慢,成本控制不力或市场拓展不理想,合资公司将面临经营风险。
4、政府审批风险:本合资合同需经双方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因此对技术作价和技术出口等存在一定审批风险。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 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