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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激励政策

来源:Solarbe.com发布时间:2009-07-06 19:52:28作者:索比太阳能

    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基本计划

    韩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重视发展新能源,1987年韩国国会就制定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法》,接着韩国政府又根据该法制定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基本纲要》,提出了未来10年技术发展的重点和目标。1992年韩国又提出了与发达国家竞争的G-7高技术发展计划,G-7指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加拿大、意大利7个发达国家,在G-7计划的先导技术开发项目中,有21项属于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技术领域。

    1997年韩国制定了为期10年(1997—2006年)的《第一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基本计划》,第一期计划的重点是跟随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进行本国的基础研究。随着国内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2003年韩国提前制定了为期10年(2003—2012年)的《第二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基本计划》。第二期基本计划的目标是提升能源自给率以及构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工业的基础设施,第二期基本计划还提出了2011年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韩国能源供应5%的具体指标(2003年开始实施计划时只占2.06%)。第二期基本计划的投资(包括贷款)约为118亿美元。考虑到未来的巨大市场潜力,第二期基本计划将太阳能电池、风能和氢燃料电池等列为优先发展领域。太阳能电池的重点是发展3千瓦的民用系统,风能的重点是发展750千瓦和1兆瓦的风力发电系统,氢燃料电池的重点是发展250千瓦商用燃料电池系统和3千瓦民用燃料电池系统。

    第二期基本计划实施以来,国际石油价格的飞涨使全球能源环境产生了重大变化,原计划设定的目标和实际出现了较大的差距,于是韩国又开始拟定《第三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基本计划》。第三期基本计划将把某些领域的工业化作为重点,同时,拓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出口市场。第三期基本计划将于2009年推出,延续到2008年或2030年。

    除了基本计划外,韩国还制定了专项计划。例如:“10万户太阳能屋顶计划”提出2012年前安装10万套3千瓦民用太阳能电池发电系统。另外,韩国《国家能源技术发展规划(2006—2015年)》也提出了4项指标:2013年使石油自给率达到18%;减少5%的能耗;减少1700万吨碳的CO2排放;2011年前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全国能源供应的5%。

    二、经济激励政策

    (一)补贴

    政府补贴的目的是为了开拓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市场,从而增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竞争力。补贴主要有以下两种:对于经过论证具有市场潜力的示范项目,政府补贴最高可达安装费用的80%;对于已经进入商业化阶段的项目,政府补贴最高可达安装费用的60%。例如:在“10万户太阳能屋顶计划”中,2007年7317户居民安装了太阳能电池屋顶,政府补贴达4899.7万美元。蔚山市日出村是新能源示范点,32户中有22户安装了太阳能电池屋顶和太阳能热水器,每户安装费为3700万韩元(合3.89万美元),居民自己负担185万韩元(合1950美元),约占5%,其余由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补贴。

    另外,为了促进地方引进新能源和节能项目,韩国于1996年提出了“地方发展补贴计划”。对于地方进行的可行性研究、人员培训和促进当地新能源发展的活动,最多可给予全额补贴。对于地方安装太阳能电池和风力发电机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置,最高补贴可达70%。

    (二)贷款与税收

    为了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产业化,韩国还制定了“贷款和税收激励计划”,向制造商和消费者提供长期低息贷款。装置贷款主要面向安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置的消费者,经营贷款主要面向制造商。贷款最高可达总投资的90%(大公司最高为80%)。另外,还有10%左右的投资可以从所得税或公司税中减除。据统计,2002年贷款额只有1698万美元,2007年已增加到1.2134亿美元。

    (三)其他法规

    为了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普及,韩国还制定了相关的法规。2002年韩国规定,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在兴建3000平方米以上面积的建筑物时,必须将5%以上的建筑投资用于安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设施。据统计,从2004年3月至2007年底,已有254家公共机构提交了414项安装计划,政府已投资1.892亿美元用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设施,其中,1.052亿美元用于地热,790万美元用于太阳热利用,7610万美元用于太阳能电池。2007年,韩国建筑投资为33.79亿美元,其中5.6%用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为了保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品的质量,韩国还对太阳热利用、太阳能电池、风力发电机、地热和燃料电池等5个领域中的21种产品实行了质量认证制度,到2007年底,已有66种型号的产品获得了认证。认证机构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中心,认证包括:产品的评价、性能、耐久性和安全等多项指标。另外,为了促进推广工作,2005年韩国还制定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使用和传播促进法”。根据该法,到2007年底韩国已有2587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服务公司注册。

    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究与开发

    韩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究与开发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是第一阶段,强调基础研究,科研机构和大学是重点资助对象。在这一阶段,科研机构的资助份额约为52%,大学为24%,企业为24%;90年代中期为第二阶段,重点是装置的设计与制造,所以企业成为资助的重点。在这一阶段,企业的资助份额达51%,科研机构为28%,大学为21%;20世纪90年代末到21世纪初是第三阶段,重点是促进商品化和产业化。

    为了加快科技发展的步代,韩国又制定了《科学技术基本计划(2008—2012年)》,该计划提出了韩国在2012年成为全球第5大科技强国的政策目标,5年中,韩国将投资35万亿韩元(约合368.4亿美元)。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方面,为了给下一代的新能源工业奠定坚实的基础,韩国将氢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风能和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列为优先领域。另外,韩国还把生物能、太阳热能、垃圾能、地热能、水力和潮汐能等6个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列为近期有商业潜力的重点,并提出了相关的研究课题。

    韩国计划在2011年前投资9万亿韩元(约合94.75亿美元)用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究与开发。

    四、启示

    我国的《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已相继出台,但是,与韩国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政策体系相比,仍有一定差距。我国需要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需要制定专项计划,也需要制定信贷、税收、并网电价、产品质量标准和推广等相关条例。

    韩国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大体可分为3个阶段:基础研究阶段、装置的研究与开发阶段以及目前的产业化阶段。在基础研究阶段,研究机构是重点资助对象。第二和第三阶段的目标是产品的制造和工业化,因此,企业是重点资助的对象,企业通过招标的形式承担重大项目的实施。韩国在不同阶段资助不同对象的经验,也值得我们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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