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可再生能源发展与促进措施

来源:Solarbe.com发布时间:2008-12-15 09:43:44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减少不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既符合德国的能源安全战略,也是德国作为一个工业大国,对减少全球温室效应的重要贡献。德国政府在强调节约使用和高效利用能源原料的同时,大力提倡和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和使用,以达到分散能源供应风险,减少对化石能源原料和原油进口的依赖,平抑不可再生能源原料紧缺造成的能源价格上涨以及保护环境的目的。

  本文重点介绍德国可再生能源应用和技术发展的现状,并分析了德国政府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促进措施,希望能够为国内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供借鉴。

  一、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

  工业化造成的能源需求急剧上升使节能成为21世纪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可再生能源在气候保护和能源保障安全方面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其对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已被世界各国所接受。目前,全球范围内约有60%的可再生能源被用作以木柴和木炭的形式取暖,其次是用来发电,但有地区性差异。比如在西方主要工业国,约有一半的可再生能源被用作发电,而在发展中国家这一比例仅为13.4%,相反,在主要工业国仅有约19%的可再生能源被用来取暖,而在发展中国家这一比例高达约70%。90%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来自于水能,相当于发电总量的15.9%,其余10%来自于生物能源(约占6%)和其他可再生能源。

  尽管从上世纪70年代初到2003年全球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翻了一番,但这期间化石能源及核能的推广,使得可再生能源在整个初级能源使用中的比重一直维持在13%至14%之间。另外,西方主要工业国对水力的开发和利用增长缓慢,导致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在发电总量中的比重从1990年的19.3%降到了2003年的17.6%。

  二、德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概况

  2005年德国可再生能源在初级能源消耗中占4.6%(2004年占4%,下同,所占比重最大的是石油36%和天然气22.7%),在总耗电量中占10.2%(9.5%),在取暖用最终能源消耗中占5.3%(5.1%),在城市交通能源消耗中占3.6%(1.9%),在最终能源总消耗中占6.4%(5.7%,包括用电、取暖和燃料,)。同年德国可再生能源销售额约164亿欧元,解决了17万人的就业问题,而且由于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德国2005年减少了8400万吨二氧化碳气体的排放,距实现《京都议定书》的目标更近了一步。可再生能源已在德国电力、交通和供热等行业取得了初步的发展。

  当然,德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现状距德国政府的目标还相差甚远。尽管德国在某些领域技术很先进,如2005年德国风力发电装机容量18428MW,居欧盟第一,领先第二位的西班牙8401MW,但从整体来看,德国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使用在欧盟内仍不具有优势,其2004年可再生能源在整个初级能源使用中的比例仅为3.5%,远低于瑞典的31.2%和芬兰的27.7%,甚至连欧盟15国的平均水平6.4%都没达到。德国政府计划至2010年可再生能源在整个德国能源供应中的比重比2000年翻一番,其中在供电中所占比重至少要达到12.5%,至2020年在整个初级能源供应中的比重至少要占到10%,在电力供应中的比重至少要占到20%。

  三、德国可再生能源结构

  风能是德国大力扩大可再生能源利用中的先锋。德国风力发电装机总容量达18428MW,居世界领先地位。2005年德国共实现风力发电总量265亿千瓦时,占德国全年总发电量的4.3%,占整个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42%,预计在未来数年里这一比例还会上升。近期德国风力发电的新重点是离岸风力园,因为德国北海地区和波罗的海地区的风力条件非常好。为此,联邦环保部在联邦政府制定的“德国前景”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范围内制定了一项旨在利用海上风能的战略。

  生物质(Biomasse)是一种有利于环境和气候的地区性能源原料,它能够24小时全天候使用,对保障能源供给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木柴供暖、木柴发电、沼气设备及生物能源原材料目前已占到德国整个能源供应的3.3%。2005年生物质所生产的能源占德国最终创造出的可再生能源的68%,尤其是在取暖方面,生物质创造的能源占整个可再生取暖能源的94%。2001年6月28日生效的生物质法规为利用生物可再生能源和生物废料发电铺平了道路,生物质能源原材料也享有税收方面的优惠。此外,目前正在研究一项生物能源原材料的混合义务。

  地热既能用于建筑取暖及周边暖气网络,又能被用来发电。在德国早就有了地热供暖厂,2003年又建成了第一个地热发电站,德国政府也将出资资助有关的地热发电项目。此外,德国《可再生能源法》也规定了一项针对地热的输电补贴。

  水能在2005年德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总量中占到了35%,德国政府在未来数年里将大范围地更换或更新现有设备,以扩大水能,其目标就是要提高水能使用效率并改善水域的生物状态。需特别指出的是,德国政府认为,传统的通过建拦水大坝方式来利用水能并非是对可再生能源的可持续利用,因为它会导致严重的社会和环境问题。

  由于《可再生能源法》中的相关促进和扶持,德国太阳能发电量在过去的两年中翻了3番,技术方面的革新和市场的不断成长扩大也使太阳能发电及相关设备的价格逐年下降。在过去12年里,太阳能收集装置的价格下跌了一半。同时,太阳能收集装置也越来越受欢迎,目前在德国约有100万台太阳能设备在对传统用水和暖气用水进行加热。石油和天然气价格的上涨以及联邦政府的促进将进一步推动太阳能设备的使用。德国的太阳能利用和技术一直保持世界领先水平,2005年德国实现太阳能光伏发电总量10亿千瓦时,新增太阳能集电器面积96万平米(2004年新增75万平米),截至2005年底的总面积累计高达700万平米。

  四、德国政府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促进措施

  德国联邦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都制定了相关措施,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具体来说包括以下方面:

  1.联邦政府对可再生能源的研发促进。市场对可再生能源成本降低的要求和《可再生能源法》对逐渐减少相关补贴的要求,都在客观上要求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技术进步和革新。德国政府对可再生能源的研发促进主要包括“能源研究计划”和保障就业减轻企业负担两个方面,其中重点是降低可再生能源体系的成本,促进与自然和环境协调的进一步发展,支持其并入电网网络并促进技术成果的迅速市场化和商业化。而太阳能和风能两方面的研发又是重中之重。2005年德国政府新批准了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领域总计102个研究项目,金额为9800万欧元。

  2.联邦政府有一系列的市场激励措施与《可再生能源法》和混合义务相配套。生态税改也为生物质、太阳能和地热能供暖的拓展提供了大量的资金,如仅2005年当年生态税改就提供了约1.93亿欧元资金。

  3.复兴信贷银行(KfW)提供一系列的项目融资,包括对太阳能项目的投资信贷和其他优惠贷款。2000年至2005年间,该行共承诺发放总额为7.41亿欧元的2567笔优惠贷款。

  4.各州和地方政府都制定了不同的促进措施,作为对联邦促进措施的补充。

  5.联邦环境部、经济部和农业部还牵头于2004年初设立了可再生能源统计工作组,成员除了上述三个部委以外,还包括联邦环境局、联邦统计局、巴符州太阳能和水能研究中心、能源平衡研究组及联邦可再生能源协会等,现任组长是巴符州太阳能和水能研究中心施泰斯博士,该工作组的工作重点集中在可再生能源的统计方面,主要包括向联邦政府提供德国、欧盟及全球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相关资料,从事该领域内的相关信息及公共事务。

  上述促进措施具有以下两个主要特点:

  1.以市场发展为导向,与市场规律相符。针对不同项目促进重点也各有不同,如向小的私人家庭设备提供补贴,而向大的设备和项目提供优惠贷款及免除部分债务。在建筑方面的促进措施主要针对太阳能收集装置和生物质取暖方面。

  2.随市场发展的变化及时调整变化,以保障国家相关预算的有效使用。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今年3月14日刚生效的新的促进规定,其修订的背景是由于化石能源价格上涨导致可再生能源成本的相对降低,因此能够在不损害促进措施吸引力的同时适当减少补贴。新生效的促进规定涉及的项目范围更广,更能够推动市场的发展。

  五、德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前景

  德国政府希望通过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能源使用效率的提高,使2050年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与1990年相比减少80%,按计划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初级能源使用中的比重将占到12%,在发电量中的比重将占到30%,到205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在发电总量中的比重将达到68%,在供暖中的比重将达到约50%。可再生能源的优点首先在于取材便利,有广泛的利用前景。其次是清洁,有利于保护环境。生物质在其燃烧过程中虽然排放出一定量的二氧化碳,但由于排放量很小,完全可以在植物生长过程中被吸收。但其缺点也很明显,可再生能源如水能、风能和太阳能受自然环境和气候影响较大,往往每一天每一季度或每一年都会有所不同,因而其供应保障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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