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是雷电灾害多发区,雷击事件和雷电灾害损失呈逐年上升趋势。11月30日,由福建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的《福建省气象条例(修订草案)》,将细化防雷措施作为修订重点。
修订草案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其防雷装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雷装置未经设计审核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施工,防雷装置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修订草案还规定了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即按国家规定必须安装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易燃易爆等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未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应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测。在建(构)筑物安装的户外广告牌、标识牌塔、太阳能热水器、信息接受装置等设施,应当按照技术采取防雷措施,并避免影响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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