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 政 部
商 务 部
发改工业[2007]25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商务局:
为积极扩大国内短缺的资源类产品、技术类产品进口,根据国务院的工作安排,制定《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鼓励引进的先进技术。主要指国内尚未掌握的先进装备设计制造技术、农林类先进技术,国家批准或核准的重点建设工程引进的先进技术。引进技术是指买断或许可方式进:国外先进专有技术或专利,或通过合作开发,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和掌握先进专有技术的行为。对引进此类先进技术,给予贴息支持。
第二部分是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指目前国内尚不能自行研发制造,国民经济各领域急需的重要装备。对此类装备进口,给予贴息支持。
第三部分是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主要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目录中,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确定重点支持的个六个领域范围内选择的重点行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专项规划的投资类项目项下进口生产性设备、零部件(不予减免税清单中产品除外)给予贴息支持。因涉及到设备、零部件较多,且不同行业类型各异,此部分设备和零部件进口贴息,参照鼓励类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管理方式进行。
第四部分是资源性产品、原材料。鼓励进口资源性产品和原材料,对其进口给予贴息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将根据情况需要,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具体的贴息办法,由财政部、商务部另行制定。
本通知自财政部、商务部具体贴息办法发布后执行。
特此通知。
2007年9月27日
附件:
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
一、鼓励引进的先进技术
1、核电设备设计制造技术
2、核电锻件制造技术
3、核材料及装置的设计制造技术
4、太阳能热发电设备的设计制造技术
5、2兆瓦以上风力发电设备设计制造技术
6、风电用变频器设计制造技术
7、可再生能源、氢能等新能源领域关键设备的设计制造技术
8、500千伏以上交直流套管制造技术
9、6英寸大功率直流输电用晶闸管制造技术
10、大型高效煤矿采掘关键设备的设计制造技术
11、煤层气(瓦斯)勘探及开发利用关键设备的设计制造技术
12、煤炭液化、地下气化关键设备的设计制造技术
13、有利于提高煤矿回采率的设备技术
14、煤矿地质、石油及地球物理勘探关键设备的设计制造技术
15、二氧化碳用于三次采油以及开采煤层气和回注技术
16、高性能海水淡化用反渗透膜制造技术
17、火电厂脱硝工艺和装备技术
18、绿藻转化二氧化碳工艺和装备技术
19、废旧家电破碎及分选技术
20、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输装备的设计制造技术
21、动力推进系统,包括各类发动机、动力装备等的设计制造技术
22、汽车用先进自动变速箱设计和制造技术
23、汽车发动机控制系统、防侧滑系统等车用功能电子和执行零部件的设计制造技术
24、高性能计算机的设计制造技术
25、先进集成电路和各类平板显示器件设计制造技术及其专用生产设备的设计制造技术
26、高档数控机床及功能部件的设计制造技术
27、盾构机、硬岩掘进机设计制造技术
28、大型斗轮挖掘机(20-30万吨旧产)设计制造技术
29、薄板坯连铸连轧成套设备设计制造技术
30、聚乳酸纤维材料(简称PLA)产业链成套装备的设计制造技术
31、环保型新溶剂法纤维素纤维(即LYOCELL等)成套装备的设计制造技术
32、20-40万吨/年聚酯成套装备的设计制造技术
33、新型聚酯PTT成套装备的设计制造技术
34、新型聚酯PEN成套装备的设计制造技术
35、已内酰胺(锦纶原料,简写CPL)成套装备(年产10万吨以上)的设计制造技术
36、精对苯二甲酸(PTA)60-150万吨/年大型先进成套装备的设计制造技术
37、高强高模芳纶1414(学名聚对苯二甲酰对苯二胺,简称PPTA)成套装备的设计制造技术
38、碳纤维(简称CF)成套装备的设计制造技术
39、聚苯硫醚(简称PPS)成套装备的设计制造技术
40、聚酰亚胺耐高温纤维成套装备的设计制造技术
41、动植物优良品种选育、繁育、保种和开发技术
42、旱作节水农业、保护性耕作、生态农业建设、耕地质量建设以及新开耕地快速培肥技术
43、动物疫病的新型诊断试剂、疫苗及低毒低残留新药开发技术
44、农牧渔产品的无公害、绿色生产技术
二、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
1、镗铣加工中心(含立式、卧式、立卧式):定位精度高于0.01mm,重复定位精度高于0.005mm,快速进给速度高于60m/min,工作台大于1250mm,5轴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