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指出,太阳能以其无污染、无运输、无垄断、维护简单、运行安全和永不枯竭等特点,被认为是解决能源与环境两大问题的一个最佳选择。不少国家已将发展太阳能作为近中期的重要替代能源和中长期的主体能源。许多国家是法律引导、行政推行和经济鼓励三种手段并用,采取国家强制、政府推动的“准计划经济”措施。
然而,全国工商联认为,“2006年正式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对致力于太阳能产业的众多民营企业是极大的鼓舞,然而,一年多来,一些重要的认识与政策问题仍然没有解决,不利于太阳能产业的正常发展”。 R因此,全国工商联建议,应进一步完善太阳能产业发展政策。Ou7c FM
第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太阳能产业重要性的认识,要提高对太阳能在能源、特别在可再生能源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的认识,将其放到与风能、生物质能同样的地位,采取与其特点相适应的鼓励政策。
第二,确保国家对太阳能产业补贴政策到位。《可再生能源法》的第二十条规定“电网企业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确定的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附加在销售电价中分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这在实际操作当中很难实现,电网企业、用户从保护自身利益出发,谁都不愿意遵照规定执行,造成执行补贴政策的主体单位不明确。应进一步完善该政策执行的主体,执行程序和价格等等。
第三,出台扶持太阳能产业的税收政策。太阳能企业只能在具体的项目上申请相关扶持,不能实现太阳能行业的普遍的税收优惠,从而限制了太阳能行业的发展空间。要通过税收扶持鼓励信息、科技方面的提升,支持企业通过各种对外合作形式,获得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第四,设立太阳能产业专项基金。太阳能尤其是光伏需要的投资很大,而从事这一产业的主要力量是民营企业,资金问题是制约发展的主要瓶颈。解决这一问题,除采取必要的信贷优惠政策外,还应设立太阳能产业投资基金。目前设立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的法律环境已趋于成熟,如《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开始施行,新《合伙企业法》将于今年6月施行。建议有关部门着手推动建立太阳能产业投资基金。
第五,制定发展国内太阳能电池市场的政策。目前国内太阳能电池的生产厂家和生产规模都在快速增长,但大多数产品都是出口,国内市场规模相对有限。这与国内缺少激励使用太阳能的政策有关。国家出台鼓励太阳能应用和市场发展的相关政策,将会唤醒国内市场的巨大潜力。 光伏太阳
第六,制定我国太阳能产业和产品的国际、国内标准。欧美等太阳能产业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标准,而国内太阳能市场处于相对混乱的状态,统一的行业标准很不完善,不能将整个行业进行有效的规范。尤其是太阳能热水器行业,由于行业标准缺失,市场主动权反而掌握在数量占优的中小企业手中。为了追求价格优势,大多数企业选择了不合格的生产配件。国际化是中国太阳能产业的必由之路,要与国际太阳能市场接轨,制定符合国际要求的统一的太阳能行业标准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