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2025年第一季度分布式光伏配电网可开放容量公布,可开放容量表显示,仅白沙县1地接网预警等级为红色,10地接网预警等级为黄色,其余接网预警等级全部为绿色,
5月7日,安徽省合肥高新区经发局发布关于兑现2024年度《合肥高新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部分条款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奖补激励。
答复中提出,常州市已建成渔光互补项目9个,总装机容量为44.64万千瓦,在建渔光互补(一体)项目3个,分别是溧阳市别桥镇镇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溧阳市别桥镇道成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和武进区前黄镇渔光一体项目,装机容量共计92万千瓦。以上项目的建设,为常州市擦亮“新能源之都”名片,占领新能源产业高地起到了积极作用。
5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指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5月8日,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楚雄州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公告显示,本次开启竞配的新能源项目共15个,规模总计118.36万千瓦。其中,光伏项目10个,规模合计83万千瓦。共分为10个标段开展市场化配置,投资开发协议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确定的项目业主须按程序完成备案手续。完成备案后2个月内应实现开工(办理用林用地、环保水保、接入系统审批等开工前期手续的时间可剔除,剔除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原则上开工后8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应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
请在工程实施前明确建设地点是否属于河道管理范围,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架设光伏。
5月6日,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指出,县级备案机关负责本辖区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需市(州)统筹开发利用接入电网可开放容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由市(州)备案机关负责备案,也可由市(州)备案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备案权限。市(州)备案机关负责所辖县(市、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指导和监督工作。
4月30日,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落实国家能源局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 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对于存量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江苏省电力公司、电力调度机构应全面梳理现状,制定具体“四可”能力改造方案,并向江苏能源监管办报备。其中,接入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应于2025年9月底前完成“四可”能力改造;接入10kV以下电压等级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应于2027年6月底前完成“四可”能力改造;其他新能源及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