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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来源:甘肃能源监管办 发布时间:2026-07-23 09:24:11

本文介绍了甘肃能源监管办发布的《甘肃省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求意见公告。该方案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2025年印发的《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发改能源〔2025〕1476号),结合甘肃省电力市场实际制定,旨在规范省内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的市场报价行为,提升报价科学性与合规性。公告面向相关单位及电力市场主体广泛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2日,并提供了联系人、电话及电子邮箱等具体联系方式。此举标志着甘肃省正加快推进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机制建设。

山西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实施方案发布来源: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7-21 15:13:03

本文介绍了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于7月21日印发的《山西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实施方案》。方案明确,“集中报价”是指已完成市场注册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不含分布式、“沙戈荒”大基地等类型),在统一固定场所联合参与山西电能量市场中长期及现货交易的报价行为。参与企业须为已入市的集中式新能源主体,且集中报价的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山西省内单个最大燃煤电厂的装机规模;2026年前该上限暂定为240万千瓦,后续将根据电力交易平台公布的燃煤电厂实际装机数据动态调整。方案旨在规范新能源企业市场参与方式,提升报价协同性与市场运行效率。(198字)

河南省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来源: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7-09 09:46:54

《河南省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省内风电、光伏等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在电力中长期及现货市场中的集中报价行为。方案明确,仅限同一集团下属、已完成市场注册的集中式新能源企业,在固定场所联合报价,且总装机规模不得超省内最大燃煤电厂容量,严禁跨集团或跨省集中报价。实施全过程管理,包括申请受理、材料审核、信息公示、系统建档与备案;对变更、退出及交易执行亦设定严格流程与时限要求。同时,强化市场监测与风险防控,建立价格预警机制和数字化监管平台,并要求企业开展年度自律分析报告。该方案系落实国家能源局及发改委最新政策要求,以保障电力市场公平、安全与有序运行。(199字)

涉及光伏,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含组件、逆变器等173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公告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6-07-01 09:21:46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6年6月30日发布《关于发布电冰箱(含冰柜)等173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正式启用涵盖晶体硅光伏组件、光伏并网逆变器在内的173种产品的最新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明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时应直接依据新细则执行。新规取代了此前发布的同类型实施细则,实现标准统一与动态更新。光伏组件和逆变器作为新能源关键设备被纳入监管范围,凸显对光伏产业链质量管控的强化。此次调整旨在提升抽查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时效性,为保障重点工业产品质量提供制度支撑。(198字)

7月1日起实施!四川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7-01 09:17:11

本文介绍了四川省发改委发布的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该政策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政策明确“就近消纳项目”定义:指电源、负荷、储能整体接入公共电网、物理与安全责任界面清晰、以新能源为主电源的项目,要求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不低于30%(2030年起新增项目提至35%)。价格机制遵循“谁受益、谁负担”原则,项目按容(需)量缴纳输配电费,下网电量免缴系统备用费;使用公共电网时需缴纳系统运行费及三项价差费用,自发自用电量暂免政策性交叉补贴损益。平均负荷率暂定为45.93%,由电网企业每年核定公布。项目须整体参与电力市场,初期可“报量不报价”,用电不得由电网代理购电。

河南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发布施行来源:河南能源监管办 发布时间:2026-06-30 09:57:17

《河南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于2025年6月26日正式发布施行,旨在规范省内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强化其在保障电力供需平衡、稳定市场运行中的“压舱石”作用。细则明确市场成员涵盖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及分布式光伏、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电力交易机构、调度机构和电网企业。核心机制包括:全面推行市场化分时电价,对直接参与交易主体由市场形成价格,对电网代理购电用户则由政府基于现货价格优化峰谷时段与浮动比例;设置申报与出清价格上下限以防范操纵和恶性竞争,并推动中长期限价逐步与现货限价衔接;交易品种覆盖数年、年度、月度及月内(含旬、日)多周期,支持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和滚动撮合等多种方式;强调带曲线签约、分时段结算,并加强交易约束、校核、合同管理、偏差考核与信用监管,确保市场公平、安全、高效运行。

贵州征求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实施方案(试行)意见来源:贵州能监办 发布时间:2026-06-24 14:26:29

贵州能源监管办于6月22日就《贵州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实施方案(试行)》公开征求意见。该方案旨在规范省内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行为,明确“集中报价”是指多个已完成市场注册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组成一个报价单元,在同一固定场所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统一开展中长期及现货电能量交易;但分布式、“沙戈荒”大基地、水风光一体化等项目不纳入适用范围,其集中报价按国家规定执行。方案设定准入门槛:集中报价单元总装机规模不得超过贵州省单个最大燃煤电厂装机容量;若集中规模可能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经贵州能源监管办、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等部门联合认定后,可予以压减。

7月1日起!户用光伏并网新规即将实施来源: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6-06-23 16:30:20

自2026年7月1日起,新版国家标准GB/T 33342-2026《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技术要求》将正式实施,全面替代2016年发布的旧版标准。该新规聚焦户用光伏并网环节,对并网接入条件、电能质量、保护配置、通信与监控、安全防护等方面提出了更严格、更细化的技术要求。相较于旧标准,新版标准强化了对逆变器性能、低电压穿越能力、谐波控制及防孤岛保护等关键指标的规定,并新增了对智能运维接口、数据上传规范及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其出台旨在适应户用光伏装机规模持续扩大、配电网承载压力日益增加的现实需求,提升并网安全性、可靠性和智能化水平,为户用光伏高质量发展提供统一、先进的技术支撑。

重磅新政落地!可再生能源 “消费 + 消纳” 双考核8月起实施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6-23 16:28:05

本文介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联合发布的《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自2026年8月起施行)的核心内容与政策逻辑。《办法》构建“消费+消纳”双考核机制:一方面,面向重点用能行业(如电解铝、钢铁、数据中心及新能源制造业等)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与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强化消费侧刚性义务;另一方面,对省级行政区域实行分区分档、中长期引导、刚性约束的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压实属地消纳责任。首次将绿氢、绿氨、绿色甲醇等非电利用纳入考核,兼顾现实基础与统计能力分步推进。配套建立监测评估、绿证补充、约谈通报及信用惩戒等落实机制,旨在系统破解消纳瓶颈、激发绿色消费需求、支撑“十五五”碳达峰攻坚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199字)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答记者问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6-22 15:48:29

《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是国家能源局等部门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支撑碳达峰目标而制定的顶层制度安排,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构建“消费端刚性义务+消纳端属地责任”双轮驱动机制:一方面,面向重点用能行业(如电解铝、钢铁、数据中心及新能源制造业等)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与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分电力、非电两类核算,并动态纳入新兴高耗能领域;另一方面,面向省级行政区域明确总量及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实行分区分档、中长期引导(同步下达2026年与2030年指标)和刚性考核。首次将绿氢、绿氨、绿色甲醇等非电利用纳入考核范围,兼顾发展基础与统计能力稳妥推进。配套建立责任分工、奖惩机制(约谈通报、信用约束、绿证补充)及全过程监测监管体系,旨在系统破解消纳瓶颈、优化资源配置、激发绿色消费需求,夯实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制度根基。(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