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虚拟电厂2.0版新规正式发布,同步出台运营管理与市场化响应两份实施细则,明确用户侧储能可独立聚合入市,整体放宽准入门槛,价格与现货脱钩,建立按月评级机制。本文深度解读规则核心变化、三类聚合单元定义、价格考核机制及行业影响,附实操指南与风险提示,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
山东省能源监管机构于2026年9月30日印发新版《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和《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版),自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订旨在落实国家能源局部署,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能源高质量发展,强化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与可靠供应。新版细则对风电场、光伏电站、10千伏及以上分布式光伏电站、虚拟电厂等新型并网主体的考核管理作出优化调整,并分类设置过渡期:风电与集中式光伏相关预测及计划曲线考核条款设3个月模拟运行期,考核系数暂按0.8执行;分布式光伏分阶段实施,2027年4月起全面执行;虚拟电厂则结合市场情况另行确定正式运行时间。同时,文件要求各并网主体加强技术升级与合规管理,市场运营机构统一执行标准、完善系统支撑与协同机制。(199字)
本文介绍了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发布的《集中式光伏帮扶收益分配实施方案》,旨在规范鄂温克旗集中式光伏帮扶电站拨付至该市的收益资金管理与使用。方案明确以乡镇为单位,精准识别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及需持续帮扶的脱贫人口,建立动态更新的光伏帮扶名册作为分配依据。收益主要用于三类方向:一是向无劳动能力或弱半劳动力家庭按户每年发放3000元帮扶资金;二是支持公益岗位、小型公益事业、奖励补助;三是拓展用于带动就业的产业项目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乡村建设项目。方案细化了六类重点帮扶对象认定标准,规定了“户申请—村评议—乡审核—部门备案”的申报程序,实行“一卡通”专账发放,并建立市乡村三级档案管理和监督问责机制,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和资金安全。(198字)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于2026年10月9日发布《青海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0日。该细则旨在挖掘青海电网调频资源潜力,保障其安全、稳定与经济运行。适用经营主体涵盖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及新型经营主体(如储能企业、虚拟电厂等),其中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并由省级及以上调度机构直调的公网火电、光热、水电、独立储能及虚拟电厂等可调节资源,被明确列为调频服务提供方。意见征集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指定邮箱提交书面建议,并需注明身份信息与联系方式。
《吉林省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是吉林省为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推动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而制定的专项文件。方案明确“多用户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光伏、生物质等新能源通过专用线路向多个非居民、非农业的法人用户直接供电,分为离网型和并网型两类。文件界定了适用负荷类型(如绿氢、钢铁、数据中心等新增及符合条件的存量负荷)与电源类型(含新建集中式电源、分布式光伏汇流及存量未并网/已并网新能源改造),强调“以荷定源”原则,要求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30%(2030年前提升至35%)。方案还系统规范了项目管理、源荷匹配、建设模式、责任界面、运行调度、交易价格、绿电溯源、申报实施及退出机制,并明确由项目主责单位统筹建设与运营,豁免电力业务许可,强化安全与监管。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于9月23日印发《陕宁青三省(区)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聚焦陕西、宁夏、青海三地已注册入市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明确“集中报价”是指此类企业在同一固定场所,统一参与电力中长期及现货电能量交易的报价行为。方案适用对象不包括分布式电源、“沙戈荒”大型风光基地项目以及特高压直流配套新能源项目,旨在规范区域内新能源发电主体的市场报价流程,提升交易组织效率与市场运行秩序。此举是推进西北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强化新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管理的重要举措。
中广核新能源于9月17日启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1200万千瓦综合能源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招标。该项目总装机规模达1200万千瓦,其中风电500万千瓦、光伏700万千瓦,并拟统筹配置煤电、电化学储能、抽水蓄能及光热等调节性电源,以提升系统灵活性与消纳能力。招标要求编制单位依据国家及地方大型风光基地政策,结合呼伦贝尔沙地中部地区的风光资源禀赋、煤炭与水资源保障条件,以及国家特高压外送通道规划,开展现场踏勘、资源数据收集与边界界定等工作,形成集约化、规模化、技术可行且具备实施优势的整体规划方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江苏省于2026年9月14日印发《推进钙钛矿光伏电池试点应用实施方案》,明确以多场景验证为路径,加快钙钛矿光伏技术工程化落地。方案提出到2030年,建成一批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的试点项目,形成全国领先的创新与应用试点体系。重点布局五大应用场景:“钙钛矿光伏+交通设施”,推动铁路、公路、港口及车载光伏应用;“+建筑”,推广光伏瓦、幕墙等BIPV产品;“+矿区”,结合生态修复实现能源开发与环境治理协同;“+海上风光同场”,开展高盐雾、高湿热环境实证;以及“+其他”,拓展至零碳园区、农(渔)光互补、可穿戴设备和航空航天等领域。配套强化项目试点、政策激励、市场消纳与标准认证四大支撑举措,全面助力钙钛矿光伏产业化与绿色低碳发展。(198字)
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需求,安徽三部门于2026年9月15日联合印发《安徽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试行)》,自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细则》旨在落实国家关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应对新能源高比例接入带来的频率调节压力,并激励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参与。主要内容涵盖市场成员、交易组织、计量结算等八大章节及四项技术附录;重点优化了准入门槛(如将新型主体容量要求由10兆瓦降至1兆瓦)、申报与出清机制、单一制里程补偿价格体系,以及“谁受益、谁分摊”的费用传导机制。后续将加强宣贯实施与动态评估,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198字)
本文是对《内蒙古自治区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官方解读,系统阐述了该方案的政策依据、核心定义、适用范围与实施路径。方案明确“多用户绿电直连”是指新能源(风电、光伏、生物质等)通过专用线路向多个用户直接供电,分为并网型与离网型两类,并强调电量溯源与物理界面清晰。方案覆盖七大重点负荷类型,包括新增负荷、氢基绿色燃料、出口导向型降碳企业、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电解铝、国家级零碳园区、中国(内蒙古)自贸区及部分高载能行业,分类明确了准入条件与负荷吸纳规则。在实施层面,突出“以荷定源”原则,要求新能源自发自用比例逐年提升,规范投资主体、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市场交易、绿电溯源及申报审批全流程,并配套电网服务、价格机制与政策衔接等保障措施,旨在推动新能源就近消纳与绿色低碳转型。(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