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绿色低碳相关创新平台(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新研机构等)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按照绩效评价结果,市级以“拨改转”方式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可与特色产业园奖补政策重复享受,具体细则另行制定。积极
、虚拟电厂、零碳服务机构的建设工作。建立零碳园区梯队培养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园区按照“市级—省级—国家级”梯队创建零碳园区,原则上未纳入市级零碳园区培育建设名单的不得申报省级、国家级零碳园区。加强全流程
、设计优化、高效施工、无缝沟通打造高质量精品项目,形成自身独特的竞争优势。坚持协同创新。电建新能源集团科学建立科技管理、研发经费、专项奖励、科技研发容错等体制机制,以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为核心构建以企业
研发平台2个,牵头组建“中国电建新型储能研究中心”。“三首”方面,连续两年入选国家能源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单。战略协同更加紧密齐心共筑发展合力电建新能源集团按照“自主开发+产业链一体化协同+规划引领
、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第五条.对在各类先进电池、风电风热、光伏光热、氢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和地热能,以及各类型的新型材料、电力电气、能源开采、绿色低碳产品及未来产业细分赛道落地
晋档补差原则,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第七条.鼓励企业进行股权融资(资本市场和资本柜台交易市场除外),对单轮次融资成功获得2千万元至2亿元融资并在高新区实现新增投资的企业
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③设立首期200亿元省技术创新专项贷,对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及重点工业企业的研发和技改提供融资支持,给予1.5%财政贴息,最长贴息2年。④对新获批
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符合条件的企业简化处理程序,促进危险废物高效处置和资源化利用。14.构建示范引领的绿色机制。①出台省市协同的碳普惠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碳普惠方法学及碳普惠减排量核算、核查、申请
结论。4. 确定示范园区。市发展改革委将验收通过的试点园区列入近零碳示范园区名单,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结合公示情况提出奖励资金分配建议。5. 下达奖励资金。市财政局对奖励资金分配建议审核确定后,按规定
结论。4. 确定示范园区。市发展改革委将验收通过的试点园区列入近零碳示范园区名单,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结合公示情况提出奖励资金分配建议。5. 下达奖励资金。市财政局对奖励资金分配建议审核确定后,按规定
(县科技局牵头)深入实施“236”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不断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2025年,浦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列入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名单、R&D投入强度达到
2.6%。(一)建设创新创业载体。推进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一定奖励,在孵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孵化器(众创空间)一定奖励。(责任单位
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按8元/㎡的标准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该条款实行预算总量控制,年兑现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高新区公共仓储物流基地将仓储空间配套服务高新区光伏、家电、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的企业
,配套率达80%以上的,经认定,对超过10000㎡的,按照配套租赁面积给予物流企业5元/㎡/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全文如下:经发局关于兑现2024年度《合肥高新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部分
企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按8元/㎡的标准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该条款实行预算总量控制,年兑现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高新区公共仓储物流基地将仓储空间配套服务高新区光伏、家电、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的
企业,配套率达80%以上的,经认定,对超过10000㎡的,按照配套租赁面积给予物流企业5元/㎡/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全文如下:经发局关于兑现2024年度《合肥高新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
内依法注册、纳税,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异常经营主体名单。第十二条 申报主体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多个支持方向的,按照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第十三条 本措施申报不适用于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
并网装机容量给予每千瓦600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第五条第3款修订为:鼓励使用绿色电力。对成功购买绿色电力的企事业单位按交易电量给予每度电0.01元的奖励,每家单位每自然年度奖励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