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项目纳入机制电量规模衔接现行保障性收购政策,规模上限为100%。存量项目的机制电价按0.3964元/千瓦时执行。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新能源项目。增量项目竞价结果执行期限暂按12年确定。建立市级专用绿证账户,机制电量对应绿证统一划转至专用绿证账户。执行机制电价的项目可在每年10月底前自主向电网企业申请下调次年机制电量比例,调低比例部分不得再次申请纳入机制电价范围。差价结算机制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10月15日,吉林省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印发《吉林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增量项目竞价规则。机制电价:0.3731元/度,中标获得特许经营权的项目,按中标电价执行。增量项目机制电量:首次竞价电量规模参考吉林省2025年风电、光伏项目非市场化分配方案统筹制定,第一年比例暂定为40%。机制电价:上限为0.334元/度,下限为0.15元/度。
近日,《关于江苏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文件发布。文件指出:存量项目机制电量:妥善衔接现行具有保障性质的相关电量规模政策,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占其上网电量的比例不高于90%;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光伏扶贫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100%。
近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5—2026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的通知。
存量项目机制电量:扶贫光伏、380伏及以下并网的低压分布式光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100%,全部上网电量纳入机制电量。单个项目按照“月控比例、年控规模”的原则分解机制电量并开展差价结算。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25日,意见建议请反馈至电子邮箱hnfgwjgc@126.com。附件:河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2025年10月11日
日前,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青海省能源局联合印发《青海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存量机制电量项目清单由省能源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确定。不带新能源补贴的光伏、风电项目执行期6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计。执行期限到期后,新能源项目对应的机制电量规模自动从全省机制电量规模移出。2025年竞价工作不迟于11月底组织。
机制电价及机制执行期限按照竞争性配置相关政策执行。存量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年度机制电量上限规模信息另文明确。《四川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印发后2个月内,存量新能源项目与电网企业完成相关差价结算协议(合同)签订。《四川省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结算细则》提到,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按月计算,新能源项
“机制电价”看似为新能源提供了价格保障,实则对市场主体的运营能力和决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稿的内容基本无重大变化。海上风电、海上光伏单独组织竞价,确定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和机制电价,执行期限暂定为14年。
9月26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辽宁省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方案》的通知。2025年竞价时纳入机制的电量总规模占增量项目上网电量的比例为55%。单个项目申报机制电量上限规模不得高于其年度全部上网电量。2025年竞价执行期限为12年,后续根据项目成本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取消新能源中长期签约比例下限。2025年竞价工作根据条件具备情况适时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