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136号文”征求意见:机制电量存量90~100%、增量90%,陆风光伏同价

来源:江苏省发改委发布时间:2025-10-14 08:22:22

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江苏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指出:

存量项目

机制电量:妥善衔接现行具有保障性质的相关电量规模政策,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占其上网电量的比例不高于90%;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光伏扶贫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100%。参与过绿电交易的新能源项目的机制电量比例,以前述比例为基础,扣减绿电交易结算电量占上网电量的比例确定。

机制电价:参考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391元/千瓦时执行。

执行期限:按项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份与全容量投产满20年对应年份较早者确定(原特许权风项目投产发电利用小时数为满30000小时)。

增量项目

机制电量: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能源局,结合国家下达的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明确,具体以每次竞价公告为准。

为引导新能源项目充分竞争,降低全社会用能成本,竞价申报电量规模按照不低于每年机制电量总规模的125%设定,如全部竞价项目申报电量低于机制电量总规模的125%,机制电量总规模相应缩减;单个项目竞价电量申报比例上限,不高于其预计年度上网电量的 90%。

机制电价:竞价上限综合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初期考虑成本因素、避免无序竞争等设定竞价下限,具体以每次竞价公告为准。

执行期限:增量项目执行期限按照同类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确定,具体以每次竞价公告为准。

增量项目执行机制电价前,必须满足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条件且已投产。

竞价分类方面,综合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成本和运行特性,暂分为海上风电项目(含海上风光同场项目)、其他风电项目和光伏项目(含其他海上光伏项目,)三类,其中:其他风电和光伏项目统一组织竞价,同一竞价场次的新能源项目执行相同的机制电价水平和期限。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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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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