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安徽和县人民政府发布《和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信义和县102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公告显示,安徽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2月9日以《关于和县2023年第4批次村庄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马〔2024〕37号)批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征和县香泉镇张家集社区街西组范围内集体农用地0.0166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2872公顷。用途为信义和县102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2月28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提供土地要素保障。要取消重新预审,不再对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总面积超出用地预审总面积达到10%以及范围重合度低于80%的重新预审。
2月21日,内蒙华电发布公告,公司收到《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金桥和林火力发电灵活性改造配套消纳新能源480兆瓦项目核准的批复》(呼发改审批新能字〔2024〕17号)文件,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金和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金桥和林火力发电灵活性改造配套消纳新能源480兆瓦项目。
10月21日,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征求《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规范光伏项目使用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全市草原资源现状与生态状况评估情况,将基本草原和基本草原以外属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草原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珍稀濒危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重要原生境、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草地划分为光伏建设禁止区,区内禁止布
9月25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能源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的通知》,从布局、光伏用地地类认定管理以及监管等方面给出有关要求。文件指出,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I级保护林地、河道、湖泊、水库,要避让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湿地,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
从2013年国发24号文首次出台光伏用地方面的相关政策以来,土地问题便一直贯穿着光伏行业,尽管在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中,从国家到各省市级均出台了多个光伏用地政策,但光伏用地问题,尤其是土地税,由于国家层面始终未有一个明确的指引性文件,逐步演变成了当下光伏行业最大的风险点之一。
随着我国光伏电站规模与数量的不断增长,土地问题正成为制约光伏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尤其是随着各项新文件的陆续出台以及国土“三调”数据的融合,无论是存量项目还是新增项目,光伏用地的合规性已经成为行业担忧的显著问题。
9月1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农业农村厅以及陕西省林业局为一步支持绿色能源发展,加快大型光伏基地建设,规范项目用地管理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用地服务保障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通知》。
自“十三五”我国光伏应用市场进入高速发展期以来,用地问题一直是行业公认的“三座大山”之一。时至今日,随着我国光伏电站装机进入大规模增长的新阶段,用地风险、租金成本、土地税费依然是电站投资的最大风险之一。
日前,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召开全省耕地保护月度监测调度报告工作机制第三次会议暨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管理电视电话会议,会议通报了近期全省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管理情况,并就开展全省光伏发电项目集中整治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会议强调,要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对新发现的违法占用耕地重大问题,以“零容忍”态度从严从重查处,决不能以整改代替查处。 会议要求,从现在起到8月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光伏发电项目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