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等3项行业标准报批稿公示”,文件指出: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按Ⅰ类地形区、Ⅱ类地形区、Ⅲ类地形区分别计算。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处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形区时,应根据不同地形区分别计算用地规模,再累计得出总用地面积。项目用地总面积应符合各地形区用地总体指标之和的规定。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按Ⅰ类地形区、Ⅱ类地形区、Ⅲ类地形区分别计算。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处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形区时,应根据不同地形区分别计算用地规模,再累计得出总用地面积。项目用地总面积应符合各地形区用地总体指标之和的规定。
11月30日,福建省林业局就“乔木林地是否可以用来建设光伏发电站”做出回复,回复表示: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规定“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林
10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对风电光伏发电新能源项目、煤炭和油气等能源项目、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全面推行有偿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1月14日,山东省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通报了十届市委第一轮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通报针对“存在部分风电项目未批先建”、“土地要素保障存在薄弱环节,破解要素制约不到位”、“惠民县某企业农光互补项目有‘光’无‘农’”整改进度进行了详细说明,并提出今后将持续强化整改落实。针对土地要素保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将继续积极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待下达建设用地规模后,将盐碱滩涂地风光储一体化基地纳
11月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过渡期内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通知要求完善耕地保护措施。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要求,改进和规范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
日前,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786号提案的答复。 其中,关于“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地”的建议提到,国家林草局对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地已作出了明确的政策规定,我省目前没有其他限制性规定。下一步,我局将根据修改后的《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尽最大力度支持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地。
日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有网友提问:沿海滩涂、坑塘水面土地性质的土地,是否可以建设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10月13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官方网站发布《阿拉善盟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要求,落实产业用地政策,对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用地、煤炭和油气等能源项目用地及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全面推行有偿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对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用地、煤炭和油气等能源项目用地及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全面推行有偿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根据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求,对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