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光伏资讯 > 光伏政策 > 正文

自然资源部:进一步改进优化重大能源项目用地审批

来源:自然资源部发布时间:2024-03-04 16:37:38

2月28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提供土地要素保障。要取消重新预审,不再对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总面积超出用地预审总面积达到10%以及范围重合度低于80%的重新预审。

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国家重大项目、列入《国家公路网规划》工程的改扩建项目以及省级能源、交通、水利建设项目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均可办理先行用地,其他工程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动工建设的办理先行用地规模不得超过用地预审控制规模的30%。

非农建设占补平衡实行差别化管控,对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高于上一轮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的省份以及机构改革前已批复新一轮省级总体规划的,在现状稳定耕地不低于新一轮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前提下,建设项目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时不再挂钩补充耕地,但建设单位应通过缴纳耕地开垦费或自行垦造方式落实补充耕地义务。对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低于上一轮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的省份,将省域内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作为下年度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规模上限。

重大建设项目直接相关的改路改沟改渠和安置用地与主体工程可分别报批。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重大建设项目直接相关的改路、改沟、改渠和安置等用地,原则上应与主体工程一并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且不得超过原有用地规模。主体工程已批准的,改路、改沟、改渠和安置等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征收耕地不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不超过70公顷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

原文见下: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改进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

组卷报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改进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提升行政效能,为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提供土地要素保障。现就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改进用地预审

1.取消重新预审。不再对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总面积超出用地预审总面积达到10%以及范围重合度低于80%的重新预审,建设单位和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申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时对用地变化情况的必要性、合理性作出说明,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格审查把关。

二、完善先行用地政策

2.细化先行用地范围。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国家重大项目、列入《国家公路网规划》工程的改扩建项目以及省级能源、交通、水利建设项目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

3.明确先行用地比例。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均可办理先行用地,其他工程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动工建设的办理先行用地规模不得超过用地预审控制规模的30%;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因地质条件复杂等施工难度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先行用地规模。先行用地范围原则上应在用地预审范围内。先行用地批准后,应于1年内提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超过规定期限未提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的,将影响项目所在省份其他建设项目先行用地申请。直接服务于先行用地对应建设项目的制梁场、拌合站,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可以参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文件执行。

三、优化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4.提早开展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确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即可统筹开展征地前期各项工作,加大与被征地农民沟通协商力度,尽早完成征地前期程序,及时组织申报土地征收,压缩用地组卷报批周期。

5.改进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管控方式。非农建设占补平衡实行差别化管控,对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高于上一轮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的省份以及机构改革前已批复新一轮省级总体规划的,在现状稳定耕地不低于新一轮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前提下,建设项目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时不再挂钩补充耕地,但建设单位应通过缴纳耕地开垦费或自行垦造方式落实补充耕地义务。对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低于上一轮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的省份,将省域内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作为下年度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规模上限,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建立非农建设补充耕地储备库,将符合条件的补充耕地纳入储备库形成补充耕地指标,专项用于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时挂钩使用。

6.重大建设项目直接相关的改路改沟改渠和安置用地与主体工程可分别报批。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重大建设项目直接相关的改路、改沟、改渠和安置等用地,原则上应与主体工程一并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且不得超过原有用地规模。主体工程已批准的,改路、改沟、改渠和安置等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征收耕地不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不超过70公顷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主体工程已由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改路、改沟、改渠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的,在严格论证前提下可以申请占用、单独报批;主体工程已由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改路、改沟、改渠和安置用地征收耕地面积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可以单独报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

四、细化调整用地报批规则

7.明确调整用地情形。建设过程中因地质条件、文物保护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确需改变原批准用地范围的,或建设单位优化建设方案减少土地特别是优质耕地占用的,建设单位按要求履行建设项目线路、位置变更审批程序,经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项目核准或初步设计批准的机关同意后,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调整用地申请。

8.规范调整用地手续办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后确需调整用地范围,调整后的项目用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且征收耕地不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不超过70公顷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调整用地(批准调入土地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同意调出土地并明确监管要求)。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后确需调整用地范围,其中调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规模或征收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报请国务院批准调整用地;不属于以上情形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调整用地。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须重新出具论证意见。

9.明晰调入土地报批要求。需调整用地范围的,调入部分土地由市、县人民政府按要求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涉及新增征收地块的,应依法履行土地征收前期程序后提出土地征收申请。

10.强化调整用地批后监管。部通过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对调整用地审批情况实施监管;省级人民政府对调整用地批准后调出部分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批准调整用地的,由各省(区、市)自行制定调整用地审批实施细则。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此前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自然资源部

2024年2月21日

责任编辑:周末

特别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 "索比光伏网或索比咨询"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www.solarbe.com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索比光伏网或索比咨询"。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推荐新闻
“产能过剩”实为恶意抹黑,中方坚决反对!

“产能过剩”实为恶意抹黑,中方坚决反对!

在清洁能源的浪潮中,光伏产业作为其中的佼佼者,近年来在中国得到了迅猛发展。然而,伴随着行业的壮大,一些外界声音开始质疑中国光伏产业是否存在“产能过剩”的问题。对此,中国商务部近日明确表示,有关“产能过剩”的炒作是毫无根据的,中方坚决反对这种无端的质疑。

光伏产业清洁能源
2024-04-25
注册资本100万元!华电新能源、三一重能在广西成立新能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华电新能源、三一重能在广西成立新能源公司

索比光伏网获悉,据天眼查显示,4月23日,广西都安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法人代表为魏刚,经营范围涉及范围包含: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电气设备修理

三一重能华电新能源新能源公司
2024-04-25
山东电力需求旺盛,一季度用电量激增5.72%

山东电力需求旺盛,一季度用电量激增5.72%

在光伏和可再生能源日益成为焦点的今天,山东省的电力消费情况引起了广泛关注。据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山东省全社会用电量达到了惊人的2004.4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率高达5.72%。这一数据不仅揭示了山东省电力需求的强劲增长,也反映了该省经济活动的蓬勃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光伏可再生能源
2024-04-25
国家电投全力推动度电成本降低“一分钱”

国家电投全力推动度电成本降低“一分钱”

近日,记者从国家电投公布的4月份赛马结果中了解到,内蒙古公司、云南国际,江西公司等单位,分别位居2024年一季度新能源度电成本完成值、煤电度电管理成本完成值前列。整体来看,一季度,国家电投发电业务度电成本同比降3.15分钱,其中,新能源度电成本同比降1.51分钱,煤电度电成本同比降2.96分钱。

国家电投新能源
2024-04-25
光伏用地政策调整,行业将迎新挑战  ​!

光伏用地政策调整,行业将迎新挑战 ​!

在绿色能源革命的大潮中,光伏发电作为清洁、可持续的能源代表,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取得了飞速发展。然而,随着光伏项目用地的日益紧张,政策调整成为行业面临的新考验。自然资源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近期发布的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等光伏用地政策,无疑为光伏项目的未来发展划定了新的轨道。这一政策究竟将如何影响光伏项目?行业又将如何应对?

清洁能源光伏发电光伏用地政策
2024-03-25
自然资源部:进一步改进优化重大能源项目用地审批

自然资源部:进一步改进优化重大能源项目用地审批

2月28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提供土地要素保障。要取消重新预审,不再对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总面积超出用地预审总面积达到10%以及范围重合度低于80%的重新预审。

能源用地政策
2024-03-04
自然资源部:启动2023年卫片执法,严查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自然资源部:启动2023年卫片执法,严查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2月23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通过部署开展卫片执法工作,推动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卫片执法用地政策
2023-02-24
福建自然资源厅:渔光互补项目用海,支持立体分层设置海域使用权

福建自然资源厅:渔光互补项目用海,支持立体分层设置海域使用权

8月2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用地用海要素保障全力稳经济大盘的通知,通知对福建省用海、用地做了相关落实规定。通知显示,用地方面:近期拟实施且选址明确的省级及以上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或因国家重大项目等确需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的,可依据“三区三线”划定等相关规则举证说明后申请调出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获批前,实施经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涉及有条件建设区的,可直接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再另行办理规划调整手续。

用地政策用海政策光伏海上风电
2022-08-17
返回索比光伏网首页 回到自然资源部:进一步改进优化重大能源项目用地审批上方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