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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太阳能玻璃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相关光伏玻璃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7.5%-75.4%。
此次日落复审涉及十几
对中国太阳能玻璃征收17.1%-42.1%的临时反倾销税。不过,举措并未最终落地。2014年5月14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太阳能玻璃作出反倾销终裁,开始对中国相关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0.4
in Modules or Panels)作出第一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对进口光伏电池和组件征收为期一年的保障措施税。其中,前六个月征收14.90%从价税,后六个月征收14.50%从价税。此次征税适用中国
措施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对进口光伏电池和组件征收为期一年的保障措施税。其中,前六个月征收14.90%从价税,后六个月征收14.50%从价税。此次征税适用中国、泰国及越南的涉案产品。本案涉及印度税号
85414011和85414012项下的产品。
2017年12月19日,印度对进口光伏电池及组件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2018年7月16日,印度对进口光伏电池及组件保障措施案做出终裁,建议对进口
基本关税提高到40%,还计划抬高中国制造光伏逆变器关税到25%。尽管对逆变器加征关税的政策还没有落地,但是目前印度国内呼声很高。 针对太阳能电池和组件,印度自2018年7月30日发布的终裁征税令明确
太阳能组件的基本关税提高到40%,还计划抬高中国制造光伏逆变器关税到25%。尽管对逆变器加征关税的政策还没有落地,但是目前印度国内呼声很高。 针对太阳能电池和组件,印度自2018年7月30日发布的终裁征税令
今日,我司发布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韩华起诉公司专利侵权的进展公告》,全文如下: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韩华起诉公司专利侵权的进展公告 2019年3月7日,针对2019年3月5日有关媒体发表的题为《韩华Q-CELLS起诉晶科隆基和REC,侵犯钝化技术专利》(以下简称韩华诉讼案件)等文章,隆基绿能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时披露了《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对涉及的专利内容
年6月3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作出本案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终裁,中国企业的倾销幅度为9.3%~154.4%;补贴额度为0.03人民币元/瓦~0.34人民币元/瓦。2015年7月4日,加拿大
国际贸易法庭发布公告,对本案作出产业损害终裁,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认为,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的倾销和补贴行为未对加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但造成了损害威胁。
原审立案后,我会积极组织17家企业开展了行业抗辩工作
编码:337-TA-1151)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 用Hanwha Solutions Corporation替换掉原公告中的申请方Hanwha Q CELLS & Advanced
做出终裁,建议对进口光伏电池和组件产品征收为期两年的保障措施税。其中,2018年7月30日~2019年7月29日,征收25%从价税;2019年7月30日~2020年1月29日,征收20%从价税
发送通知或将通知传给适当的出口国外交代表之日起一个星期视为对方已收到通知。 本案原审于2017年12月19日正式立案,印度财政部于2018年7月30日终裁征税令,决定对进入印度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2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