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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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飙至3500%,美国团灭东南亚光伏?中企如何应对来源:能见度 发布时间:2025-04-27 16:34:55

调查(下称双反)作出肯定性。根据裁定,上述东南亚四国光伏产品的反倾销税率范围在0%-271.28%,反补贴税率范围在14.64%-3403.96%,不同产地和生产商面临的税率差异极大。能见度对比
发现,多家企业的双反终裁税率较初裁结果大幅飙升,其中最为夸张的当属柬埔寨。由于柬埔寨光伏企业“正面硬刚”美国,去年10月拒不配合贸易调查之后,美国商务部报复性地对该国四家光伏厂商施以超过3500%的双反

最高税率飙升至3521.14%!“双反”税率敲定,中国光伏企业何去何从?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5-04-27 16:25:50

光伏出海再受阻!近期,美国商务部宣布了其对东南亚四国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晶体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成组件)反倾销与反补贴税的税率,其税率之高令人咋舌。相比于2024年底的初裁税率结果
,此次税率再度飙升。据多家媒体报道,上述东南亚四国光伏产品的反倾销税率最高涨至271.28%,反补贴税率范围在14.64%—3403.96%之间。两项税率叠加,部分柬埔寨光伏企业面临的双反税率最高

又一国对华光伏电池启动反倾销调查!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5-04-25 08:35:51

延期(最长6个月)外,预计将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2个月内作出。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进行应诉登记,境外利益相关方应于45日内提交调查问卷。

美国双反影响有限,抢装退潮光伏产业链价格全线失守来源:索比咨询 发布时间:2025-04-24 08:33:25

光伏电池反倾销税(AD)和反补贴税(CVD)调查的结果,税率较初裁有所提高。不过,由于各一体化企业已调整出口策略,通过购买非东南亚四国电池等方式规避双反税,仅需缴纳较低关税,因此双反税率的变化对组件企业

美国光伏组件价格上涨20%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5-04-23 17:11:07

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进口光伏电池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率,据测算,取决于不同企业和国家,反补贴税在14.64%至3403.96%之间。针对东南亚四国的最新关税政策,华泰证券发布研报称,双反税率

最高3500%!美国最终确定对东南亚太阳能产品加征关税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5-04-22 10:50:27

索比光伏网获悉,美国商务部于当地时间4月21日正式宣布对东南亚四国(马来西亚、柬埔寨、泰国、越南)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加征关税,这一决定标志着长达一年的贸易争端进入关键阶段。根据裁定,反倾销税率范围为6.1%至271.28%,反补贴税率则介于14.64%至3403.96%,其中柬埔寨因企业拒绝配合调查,其产品面临超过3500%的惩罚性关税。具体而言,晶科能源在马来西亚生产的产品需缴纳41.56%的合并

辟谣!美国目前并未豁免太阳能电池“对等关税”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5-04-14 08:53:59

。此外,2024年美国对中国晶体硅光伏电池的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结果显示,相关产品仍面临高额关税。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豁免被白宫官员解释为“为科技企业转移生产线争取时间”,但商务部长霍华德・卢

不予复审!美国ITC再次发布对特定TOPCon太阳能电池、组件等的337部分来源:贸易救济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5-02-14 14:22:28

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1月14日作出的初裁(No.7)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列名被告美国Recurrent Energy Development Holdings, LLC of Austin, TX的调查。

最新发布!美国ITC对TOPCon产品的337部分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5-02-05 16:40:08

2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对特定充电电池及其组件(调查编码:337-TA-1421)作出337调查的最终裁决。ITC决定不对行政法官于2025年1月8日作出的初裁(No.11)进行复审,确认中国广东深圳市逸尘运

【光伏快报】ITC公布光伏337部分;12月组件出口上涨来源:光伏网整理 发布时间:2025-01-23 15:31:00

索比光伏网获悉,1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TOPCon太阳能电池、组件、面板、组件和下游产品(I)(II)(Certain TOPcon Solar Cells, Modules, Panel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调查编码:337-TA-1422、337-TA-1425)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12月20日作出的初裁(337-TA-1422的No.4和337-TA-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