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高平市林业局公示2024年5月行政处罚信息台账,其中,沁水县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因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林地进行光伏发电项目,被高平市林业局罚款17.6542万元,并责令其在2024年8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我们站在郁郁葱葱的林地间,感受阳光穿透树叶的斑驳光影,或许很难想象这片充满生机的土地会与光伏电站产生联系。然而,随着可再生能源技术的飞速发展,“林业+光伏”正逐渐从概念走向现实,为我们揭示了绿色能源与
6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行政检察助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主题,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第12批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批典型案例中,聚焦未履行矿山恢复治理责任、违法排污、非法占用毁坏林地、闲置土地及收储土地管理不规范等生态环境治理与资源保护中的难题,在查清案件事实基础上,依法监督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凝聚合力,共同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4月6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要求,以“三调”成果为统一底版,以国土空间规划及“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依据,综合考虑地类来源的合理性、合法性,科学合理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改部分文件条款的通知》,通知对《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和删除:删除第五条的第三款内容。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历时3年,汇集了2.95亿个调查图斑,全面调查了我国陆地国土利用现状等情况。2022年3月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统一要求各地自2022年4月15日起,“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
11月30日,福建省林业局就“乔木林地是否可以用来建设光伏发电站”做出回复,回复表示: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规定“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林
林业局将根据修改后的《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尽最大力度支持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地。同时,按照2022年4月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林草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支持保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2〕323号)精神,加大对光伏发电项目特别是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地的政策指导服务力度,依法依规支持保障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日前,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786号提案的答复。 其中,关于“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地”的建议提到,国家林草局对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地已作出了明确的政策规定,我省目前没有其他限制性规定。下一步,我局将根据修改后的《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尽最大力度支持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地。
晨鸣纸业(000488.SZ)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4月2日在全景路演举行。公司财务总监董连明在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拥有林地约80万亩,并已在此基础上与专业机构合作进行碳汇开发,目前正在推进中,预计三季度前后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