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天然林地等,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Ⅰ级保护林地。鼓励利用城镇低效用地、村庄用地、废弃矿山等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禁建区域”“限制范围”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农村零散非耕地,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办理“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用地。《方案》在明确保障措施时,特别强调
(竹林)地、天然乔木(竹林地和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以及不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资发〔2019〕17号)“禁建区域”“限制范围”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农村零散非耕地
。项目选址应当避让耕地和已纳入开垦计划的耕地后备资源、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天然林地、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光伏发电项目输出线路允许穿越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
)等限制或禁止占用区域;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还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地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Ⅰ级保护林地和重点国有林区。第五条 鼓励使用厂区空地、屋顶
固碳能力。加强林草资源保护利用,减少因林地草原湿地退化和用途性质改变导致的碳排放。加强林草生物质能源研发与能源替代,增强林草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少因灾害导致的碳排放。加快推进人工增雨工作,维系天然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不少于360亩,保障丁山三期北区项目工业用海需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强化用能要素保障。加快浙江温州中东部220千伏电网补强工程等电源、电网重大能源项目建设,完成能源项目
近日,山西省高平市林业局公示2024年5月行政处罚信息台账,其中,沁水县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因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林地进行光伏发电项目,被高平市林业局罚款17.6542万元,并责令其在2024年
8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根据公示内容,该新能源有限公司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在林地进行光伏发电项目,非法改变了用途林地6267㎡,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3条、山西省财政厅关于
、地质灾害、潮汐、洋流、海底地貌、台风等环境要素和天然地形地貌特征,摸清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Ⅱ级及以上保护林地、国家级公益林、天然林地、基本草原等环境敏感区及管
风光资源分布的海拔高程、坡度坡向、湖泊冰川、地质灾害、潮汐、洋流、海底地貌、台风等环境要素和天然地形地貌特征,摸清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Ⅱ级及以上保护林地
、国家级公益林、天然林地、基本草原等环境敏感区及管控要求,以及国土空间、生态环保、水资源、防沙治沙与风电光伏一体化等政策条件。坚持耕地保护优先、生态优先,保护林草植被,重点向“三北”等沙漠、戈壁、荒漠
未办理林地占用相关手续,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2年11月3日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在30日内对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硬化区进行恢复原状,并处以人民币757712元的罚款。被处罚人
》,该项目用地现状为农用地0.5503公顷。你(单位)建设的千家镇光伏项目,因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我局于2022年11月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乐综执罚字〔2022〕375号),一、责令在30日内
100MW组串式逆变器。建设场址土地属性为木林地、其他园地、其他草地,建设场地较为分散。交货地点为山西省运城市夏县瑶峰镇、南大里乡光伏项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