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山东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2025年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简称“细则”)。《通知》提出,参与竞价的主体范围为2025年6月1日-12月31日投产(全容量并网,下同)的风电、光伏项目,分风电(含深远海风电,下同)、光伏两个项目组,分别组织竞价、出清。
8月1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再次对新能源项目并网、申报条件进行规定。文件提出,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以及增量配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等项目的风电、光伏发电,除自发自用电量以外的上网电量全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
继续低价时段发电机组的成本补偿话题,我们来看看另一个现货正式省份甘肃省的处理机制,依然延用之前的分析框架。甘肃省计算补偿金额的方式没有加入对于机组当天中长期合约电量的考虑,似乎有些缺项。异同与改变甘肃在处理发电机组成本机制时的做法有两点和其它省份不同的地方。近期,甘肃省下发《关于建立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其中第十条为“核定煤电机组成本补偿价格”。
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新能源增量项目,初期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与现有新能源价格非市场化比例适当衔接,暂按照全区增量新能源项目年度预测上网电量的10%确定。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通过统一竞价形成。已投产和未来12个月内投产、且未纳入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自愿参与竞价。竞价时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确定入选项目,机制电价原则上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但不得高于竞价上限。纳入机制的增量项目执行期限为10年。
为扎实推进全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效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能改造,7月23日至24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举办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市场化机制推广应用培训班,区本级各单位、各盟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分管节能工作负责同志、公共机构节能科负责人等约150人参训。
近日,辽宁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辽宁省新能源增量项目竟价方案发布。根据文件:存量项目机制电价:采用煤电基准价0.3749元/kWh,电量规模衔接辽宁省现行保障性优先发电电力电量平衡相关政策。2025年首次竞价申报充足率下限为120%。机制电量不参与日前市场。研究建立发电侧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现阶段,采用固定容量电价补偿方式,对煤电、电网侧新型储能提供的系统容量按贡献予以补偿。
近日,德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一项裁决,确认地方电网运营商有权向储能系统项目收取电网建设费用。然而,联邦网络局并不认同这一判决,随即提起上诉。2025年7月15日,联邦最高法院最终裁定:网络局无义务禁止电网公司收取BKZ,并认为对储能项目按一般用户标准收费在法律上具有合理性。此外,德国联邦网络局已于2025年5月发布白皮书,正在重新审议储能系统在整体电价机制中的长期定位。
7月24日,在2025光伏行业供应链发展(大同)研讨会上,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CEO周光大发表了重要观点,直指当前光伏行业评价机制存在的弊端,并呼吁建立新的评价体系,以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周光大指出,现阶段光伏行业及诸多制造业,在衡量水平时过度依赖价格这一单一标准。对于如何建立新的评价机制,周光大认为,这一机制不能依靠行业参与者自身,如厂家等来制定。
近日,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011号建议的答复。一是优化价格机制,目前我们正加快制定适用于绿电直连等新能源就近消纳模式的输配电价机制,待相关价格文件印发后,绿电直连项目应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公平合理承担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
机制电价为0.3078元/千瓦时。执行期限到期后,新能源项目对应的机制电量规模自动从全省机制电量规模减除。单个项目申请纳入机制的电量,应不高于其全部上网电量的80%。已投产和未来12个月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均可参与竞价。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18日。对纳入机制的电量,市场交易均价低于或高于机制电价的差价,由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按规定开展差价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