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湖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中午12-14时由平段电价调整为低谷电价。
11月13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将探索基于电力现货市场分时电价信号的分布式光伏分时上网电价机制,支持分布式储能聚合为“云储能”响应调度需求,参与市场交易,推动分布式储能健康发展。
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共同发布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其中提到,当前阶段,适应煤电功能加快转型需要,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其中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同时指出,各地煤电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每月由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由电网企业按月发布、滚动清算。
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共同发布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其中提到,当前阶段,适应煤电功能加快转型需要,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其中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同时指出,各地煤电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每月由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由电网企业按月发布、滚动清算。
8月21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分时电价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表示,除地铁、无轨电车、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所有工商业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且电压等级在1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电在峰谷分时电价基础上执行尖峰电价。农业生产用电按照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平段价格执行。
6月28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峰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上浮60%、谷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下浮60%。交易电价(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量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
4月24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对峰平谷时段、大型商业用户电价机制调整进行了说明,将在6月1日起执行。
4月6日上午,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召开重庆市居民分时电价听证会的公告》,通报了听证会的相关情况。听证会将于4月21日9:00在重庆两江假日丽呈华廷酒店召开,此次将拿出两套方案进行听证,居民可自愿选择是否执行。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文件指出,完善绿电价格形成机制。鼓励电力用户与新能源企业签订年度及以上的绿电交易合同,为新能源企业锁定较长周期并且稳定的价格水平。绿色电力交易价格根据绿电供需形成,应在对标当地燃煤市场化均价基础上,进一步体现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在成交价格中分别明确绿色电力的电能量价格和绿色环境价值。落实绿色电力在交易组织、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