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本次竞价主体为2025年6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全容量投产的新能源项目。按风电、光伏两个类别,分类组织竞价、出清。风电、光伏竞价申报充足率均为125%。
11月13日,浙江发改委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第1次竞价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本次竞价主体范围为2025年6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全容量投产的统调新能源项目和2025年6月1日(含)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含)全容量投产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非统调集中式新能源项目。
11月11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海南省2025—2026年度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机制电量竞价参考总规模98.77亿千瓦时,其中,海上风电为82.32亿千瓦时,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为16.45亿千瓦时。(三)未尽事宜,根据《海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及《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执行。
11月5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海南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实施细则》的批复。
11月4日,贵州省发改委发布《贵州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机制竞价实施细则(试行)》《贵州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就两个文件公开征求意见。1)机制电量根据竞价结果确定机制电量比例,但不得超过其当期全部上网电量的90%。贵州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上下限分别为:风电:0.19~0.3515元/度;光伏:0.25~0.3515元/度。3)执行年限增量项目执行期限为12年。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11月4日至17日。
10月20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机制电量初始竞价规模为50亿千瓦时。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竞价电量申报比例上限取80%,其他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比例上限取70%。光伏项目机制电价执行期限为12年。竞价最终结果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另行发布。
10月10日,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发布。
9月30日,国网新能源云平台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度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公告》,新疆于10月10日10:00-10月11日19:00,参与竞价的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通过新能源云平台分布式光伏和分布式新能源项目聚合商通过“网上国网”App申报电量、电价。申报电量规模合计为2214761.8933万千瓦时。增量风电、太阳能项目竞价机制电量总规模=通过竞价资质审核的增量风电、太阳能项目装机规模x风电、太阳能上年度利用小时数x《实施方案》明确的机制电量比例50%。各竞价主体只可申报唯一机制电量和机制电价。
9月16日,国网新能源云发布关于征求《黑龙江省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工作方案》意见的通知。增量竞价方案明确,原则上分为风电、光伏两类组织竞价,分别设置机制电量规模。各类型纳入机制电量规模,可参考新能源分类规划建设目标、项目年度预计投产情况等因素确定。如单一类别竞价主体较集中或整体规模较小、缺乏有效竞争时,不再分类组织,统一合并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