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136号文竞价:电价0.15~0.334元/度,机制电量45.76亿千瓦时,单体85%

来源:吉林市发改委发布时间:2025-11-18 16:41:31

11月18日,吉林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吉林省首次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通知,本次竞价主体为2025年6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全容量投产的新能源项目。按风电、光伏两个类别,分类组织竞价、出清。风电、光伏竞价申报充足率均为125%。

其中,集中式项目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申报,集中建设的分散式风电项目以集中项目整体为单位进行申报,分布式光伏、非集中建设的分散式风电需通过代理商以聚合形式参与竞价。

电量规模:机制电量年度总规模为45.76亿千瓦时,其中,风电38.62亿千瓦时,光伏7.14亿千瓦时。

单个项目上网电量申报上限为该项目年度总上网电量的85%。计算方法为:申报电量上限=项目核准(备案)容量×吉林省近三年该类型电站平均利用小时数×(1-吉林省近三年该类型电站平均厂用电率)×85%。

竞价上下限:风电、光伏竞价上限均为334元/兆瓦时,竞价下限均为150元/兆瓦时。

执行期限:未投产项目自承诺投产日期次月起执行12年;已投产项目自竞价结果公布日次月起执行12年。

原文如下: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发展改革局,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经营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吉林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吉发改价格联〔2025〕558号)要求,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吉林省首次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价主体

(一)主体范围。2025年6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全容量投产的新能源项目(风电、光伏,下同)。其中,集中式项目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申报,集中建设的分散式风电项目以集中项目整体为单位进行申报,分布式光伏、非集中建设的分散式风电需通过代理商以聚合形式参与竞价,代理商应具备售电公司相关资质,并在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公示。

(二)组织分类。按风电、光伏两个类别,分类组织竞价、出清。

二、竞价参数

(一)电量规模。机制电量年度总规模为45.76亿千瓦时,其中,风电38.62亿千瓦时,光伏7.14亿千瓦时,价格出清以此规模为基准。

(二)申报充足率。风电、光伏竞价申报充足率均为125%。当申报充足率低于125%时,自动缩减机制电量总规模,直至满足申报充足率。

(三)申报电量上限。单个项目上网电量申报上限为该项目年度总上网电量的85%。计算方法为:申报电量上限=项目核准(备案)容量×吉林省近三年该类型电站平均利用小时数×(1-吉林省近三年该类型电站平均厂用电率)×85%。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平均厂用电率分别为2280小时、3.16%;光伏平均利用小时数、平均厂用电率分别为1491小时、4%。

(四)竞价上下限。风电、光伏竞价上限均为334元/兆瓦时,竞价下限均为150元/兆瓦时。

(五)执行期限。未投产项目自承诺投产日期次月起执行12年;已投产项目自竞价结果公布日次月起执行12年。

三、其他事项

(一)首次竞价工作委托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组织开展,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应在本通知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竞价组织公告,明确竞价流程、时间安排等具体事项。

(二)本次竞价申报通过线上平台进行操作。其中,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及集中建设的分散式风电项目,通过新能源云平台申报;分布式光伏和非集中建设的分散式风电由代理商以聚合形式参与竞价,通过网上国网APP或95598智能互动平台申报。氢基、冶金直供电等绿电直连类项目暂不参与本次竞价。代理商所代理项目总容量不高于10万千瓦(项目个数不作限制),每个项目仅可委托一家代理商作为其竞价代理机构。

(三)竞价最终结果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协商确定后,在新能源云、网上国网App、95598智能互动平台同步公布。

(四)参与本次竞价的项目应统筹考虑项目本体、送出工程建设进展。经科学评估后,对于送出工程难以于2026年底前投产的项目将予以退回,但可参与后续年度竞价工作。

(五)未尽事宜,按照《吉林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吉发改价格联〔2025〕558号)执行。

竞价监督电话:0431-88906018(工作日)

竞价监督邮箱:jlzyjg@126.com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18日

责任编辑: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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