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出台新能源市场化改革新政策。从今年6月1日开始,电价机制从保底收益转向市场波动,这给新能源企业带来挑战,也给虚拟电厂等新业态带来了机遇。由于市场电价的波动将出现更多的套利
空间,新政策也将为工商业用户降低用能成本。我们来看记者在江苏、湖北等地的调查。在湖北襄阳,一家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把厂区的分布式光伏、储能和用电负荷接入了虚拟电厂平台,通过参与电力市场来获得收益,降低成本
前几天和一位朋友聊天,他说:很多人认为虚拟电厂只是一套软件,其实这就跑偏了。我深表赞同,加上最近学习的一些政策文件,显示出未来市场条件下对虚拟电厂运营商更高的要求,这里总结分析如下:虚拟电厂未来的产品形态虚拟电厂未来可参与的市场和交易品种非常多,这里我们只分析较为主流的,也就是大部分分布式资源聚合商,所能参与的二级市场(或者叫围绕新型负荷管理系统的交易形态)。大致可交易品种如下:按照响应速度的快慢
虚拟电厂看不见、摸不着,没有成片的厂房,但能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对增强电力保供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等具有重要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7年,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成熟规范,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健全完善,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全国
4月1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到2027年,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成熟规范,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健全完善,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虚拟电厂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各类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编辑整理了中国国内10家具有代表性、明确布局虚拟电厂业务的上市公司,并对每家公司在虚拟电厂领域的
最近虚拟电厂板块很火,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虚拟电厂(VPP)这个词,听起来有点“玄乎”,但它其实正是新能源电力时代里的“新物种”。1、什么是虚拟电厂?一句话就明白!别看它名字里有“电厂”,其实它并不是真有厂房、烟囱、发电机的那种电厂。通俗点说,虚拟电厂就是一个“看不见”的调度系统,它把许多个零散的小电源(比如光伏、储能、电动车)、可调负荷(比如工业空调、电锅炉),通过一套智能系统聚合起来,统一控制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文件指出,虚拟电厂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运行组织模式。357号文明确了虚拟电厂的发展目标:到2027年,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成熟规范,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健全完善,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到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基于政策红利与市场趋势,民营企业需以“区域试点→跨省扩张→全球化复制”为路径,分阶段构建核心竞争力。以下为具体行动框架:1短期(2025-2026):聚焦区域试点,夯实技术基础核心目标:完成资源聚合技术验证,建立首批示范项目,争取政策“白名单”资质。实操策略:1. 区域选择:- 高电价+高新能源渗透区:优先布局广东、浙江
凝聚共识、规范运营,推动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单葆国 吴潇雨 黄碧斌 曹雨晨 孔维政(国网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近年来,我国风光新能源高速增长,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压力不断加大,虚拟电厂作为聚合需求侧资源参与电网调节和市场交易,促进供需协同的新型经营主体,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国家
2025年4月,中国能源领域迎来历史性时刻——国家发改委与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357号文”)正式落地。这份文件不仅为虚拟电厂赋予了“新型电力系统核心主体”的战略定位,更以清晰的量化目标、市场机制设计和政策支持体系,点燃了这场能源革命的燎原之火。从深圳的智慧楼宇到特斯拉的储能网络,从广东的现货市场到云南的充电桩聚合,虚拟电厂正以惊人的速度重塑
2022年,特斯拉的Autobidder虚拟电厂平台在澳大利亚电力市场单日获利超100万美元;2023年,中国首个省级虚拟电厂管理中心在深圳启动,聚合超1500家工商业用户,调节能力达100万千瓦级;2024年,欧盟通过《能源数字化法案》,明确虚拟电厂为新型电力系统核心设施;2025年4月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