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加强指导和协调服务,县级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资源,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招标,确保光伏扶贫工程达到较高的性价比。(二)突出重点,自愿申报。光伏扶贫要重点扶持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
收入来源的贫困户以及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充分尊重贫困村和贫困户意愿,实行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愿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市级汇总上报和备案。(三)多方出资,明晰产权。项目建设
工作。(三)群众自愿,特困优先。充分尊重贫困村和贫困户意愿,实行自主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市级备案。在建设时序上,优先安排无集体经济收入的贫困村和三无(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贫困户
。(四)规范实施,保障质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项目的贫困村、贫困户要在当地进行公示。采取招投标形式选择项目建设单位和光伏产品,规范项目建设和验收,建立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运行维护服务机制,确保
,做好协调服务、监督管理和收益分配等工作。
(三)群众自愿,特困优先。充分尊重贫困村和贫困户意愿,实行自主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市级备案。在建设时序上,优先安排无集体经济收入的贫困村和三无(无
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贫困户。
(四)规范实施,保障质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项目的贫困村、贫困户要在当地进行公示。采取招投标形式选择项目建设单位和光伏产品,规范项目建设和验收,建立健全
、监督管理和收益分配等工作。(三)群众自愿,特困优先。充分尊重贫困村和贫困户意愿,实行自主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市级备案。在建设时序上,优先安排无集体经济收入的贫困村和三无(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
收入来源)贫困户。(四)规范实施,保障质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项目的贫困村、贫困户要在当地进行公示。采取招投标形式选择项目建设单位和光伏产品,规范项目建设和验收,建立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运行维护
,做好协调服务、监督管理和收益分配等工作。(三)群众自愿,特困优先。充分尊重贫困村和贫困户意愿,实行自主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市级备案。在建设时序上,优先安排无集体经济收入的贫困村和三无(无
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贫困户。(四)规范实施,保障质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项目的贫困村、贫困户要在当地进行公示。采取招投标形式选择项目建设单位和光伏产品,规范项目建设和验收,建立健全建、管
建设。新建装机容量在20MW以上的光伏电站,列入全市重大项目进行调度。对新建装机容量在100KW以上、当年未纳入国家度电补贴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支持优先申报下一年度国家指导性规模指标。(市发改委〔物价局
级光伏电站,加快实施光伏扶贫试点工程。(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国资局〕、各县区)
3. 道路和公共场所照明工程补贴。项目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或招投标方式进行建设。由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后期运行维护费用纳入
光伏电站,列入全市重大项目进行调度。对新建装机容量在100KW以上、当年未纳入国家度电补贴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支持优先申报下一年度国家指导性规模指标。(市发改委〔物价局〕、各县区)四、加快集聚光伏产业(一
〕、各县区)3.道路和公共场所照明工程补贴。项目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或招投标方式进行建设。由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后期运行维护费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财政局〔国资局〕、各县区、市开发区)。4.
)推进示范项目建设。新建装机容量在20MW以上的光伏电站,列入全市重大项目进行调度。对新建装机容量在100KW以上、当年未纳入国家度电补贴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支持优先申报下一年度国家指导性规模指标。(市
户用光伏电站和村级光伏电站,加快实施光伏扶贫试点工程。(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国资局〕、各县区)
3. 道路和公共场所照明工程补贴。项目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或招投标方式进行建设。由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
以上的光伏电站,列入全市重大项目进行调度。对新建装机容量在100KW以上、当年未纳入国家度电补贴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支持优先申报下一年度国家指导性规模指标。(市发改委〔物价局〕、各县区)四、加快集聚
财政局〔国资局〕、各县区)3. 道路和公共场所照明工程补贴。项目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或招投标方式进行建设。由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后期运行维护费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财政局〔国资局
新建装机容量在100KW以上、当年未纳入国家度电补贴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支持优先申报下一年度国家指导性规模指标。(市发改委〔物价局〕、各县区)四、加快集聚光伏产业(一)统筹资源,大力招商。优化全市光伏产业
工程补贴。项目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或招投标方式进行建设。由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后期运行维护费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财政局〔国资局〕、各县区、市开发区)。4. 节能政策支持。对参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