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云南省凤庆县2024年第二批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优选竞争性磋商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为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包括4个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规模共计36万千瓦,概算总投资15.28亿元。结果显示,中国电建中标200MW、华能&北京布朗克科技中标160MW。详情如下: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高速公路融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合理利用沿线存量房产、土地资源进行光伏发电、物流仓储、文旅产业开发的,除依法应当
融合发展专篇,深入论证融合发展预期目标、实施方式、经济效益等,整体谋划、并行审批(核准、备案),支持各参与主体共同签订“高速+”融合发展责任方案。存量高速公路项目应聚焦提质增效,充分盘活低效资产,拓展
工作机制,激励各类主体主动参与电力需求响应,统筹兼顾电力安全与经济增长。(二)缓解电力供需矛盾。充分发挥需求响应作用,形成最大用电负荷5%的需求响应能力。(三)坚持公平公正。坚持“谁提供、谁获利,谁
情况启动。(一)响应主体1.电力用户。具有独立省内电力营销户号,设置独立计量点,已实现电能在线监测,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2.虚拟电厂运营商。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独立承担
招标文件,发电项目按照装机的10%配置调节资源,企业可优先通过购买共享储能服务或自建新型储能设施等方式实现。原文如下:广南县2024年第三批新能源项目优选投资开发主体公告一、优选条件为持续推动我县
近日,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广南县2024年第二批、第三批新能源项目优选投资开发主体公告;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发布沧源自治县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市场化竞配公告。根据公告
5月3日,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到,加强项目备案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备案”的原则确定备案主体。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
项目备案工作。备案主体应当按照“谁投资、谁备案”的原则确定,备案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类型、建设规模、上网模式等。第五条【新增用地管理】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新增用地的,应符合
核心技术攻关,在新能源发电、数智化坚强电网、储能、CCUS、氢能等重点领域加大攻关力度,掌握源头底层技术,带动重点装备突破。加强基础研究,面向能源转型、能源安全、新型电力系统等重大领域,有组织推进
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激发创新活力,优化“揭榜挂帅”“赛马”等科研组织模式,加快培养关键领域领军人才、科技拔尖人才、青年科技英才和创新团队,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和管理模式
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按8元/㎡的标准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该条款实行预算总量控制,年兑现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高新区公共仓储物流基地将仓储空间配套服务高新区光伏、家电、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的企业
年度部分条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的企业和单位(有特定要求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有失信行为信息且
2025年1月1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新版《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对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并网规则和项目合规性做了新的调整,同时提出鼓励经营主体“绿电直供”但应
。用高效产品与先进技术来降低系统投资成本,同时通过运维及智能化手段提高发电量。三、拥抱新技术。如利用光储充、微电网、虚拟电厂、Al等新技术,建设零碳园区,增加自身消纳比例,提高光伏发电及储能的经济价值
新能源(光伏发电+风电)项目的有序开发、加快投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16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
风电项目核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能源规〔2023〕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264号)、《云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