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牵头编制“高速+光伏”建设规划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时间:2025-05-14 15:31:36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高速公路融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合理利用沿线存量房产、土地资源进行光伏发电、物流仓储、文旅产业开发的,除依法应当办理变更手续外,相关土地用途、权利类型备案后5年过渡期内保持不变,期满后按政策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支持“高速+光伏”。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牵头编制“高速+光伏”建设规划,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按程序审定后印发实施。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推动高速公路融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推动高速公路融合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推动高速公路深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通过高速公路与关联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提升综合经济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完善融合发展基础

1.创新发展方式。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应充分衔接沿线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鼓励在可研报告中设立融合发展专篇,深入论证融合发展预期目标、实施方式、经济效益等,整体谋划、并行审批(核准、备案),支持各参与主体共同签订“高速+”融合发展责任方案。存量高速公路项目应聚焦提质增效,充分盘活低效资产,拓展开发沿线资源,提升运营服务水平,推动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通过专业化、市场化等方式,因地因需实施“高速+”项目。〔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省林草局,有关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涉及各州(市)人民政府和有关企业落实,不再列出〕

2.盘活土地资源。充分挖掘土地资源潜力,为“高速+”项目落地提供支撑。沿线各级政府做好高速公路土地综合利用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对于权属清楚、界址清晰、面积准确、要件齐全的高速公路及沿线设施,自然资源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支持符合规划条件的服务区等附属经营场所按政策单独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对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依法取得的划拨用地,因转让或改变用途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支持符合条件的用地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对授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经营的土地,在使用年限内可依法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或按有关要求转让。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合理利用沿线存量房产、土地资源进行光伏发电、物流仓储、文旅产业开发的,除依法应当办理变更手续外,相关土地用途、权利类型备案后5年过渡期内保持不变,期满后按政策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拓宽投资渠道。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发挥主体作用,民间资本作为“高速+”项目谋划、实施、运营的重要补充。充分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定期推介“高速+”项目,畅通民间资本投资渠道,推动一批核准模式建设的企业投资高速公路项目。鼓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选取专业化合作方参与“高速+”项目,提升项目建设运营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展融合发展路径

4.支持“高速+工业”。实施高速公路“开口子”项目,通过新增互通立交、改造连接线、拓展服务区空间与功能等措施,将封闭的高速公路多点开放,辐射和服务沿线工业发展,促进绿色能源、烟草、有色金属“老三样”加快转型,绿色铝、硅光伏、新能源电池“新三样”聚链成群,生物医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特三样”做大规模。沿线城镇、园区、企业等结合发展需要,提出“开口子”需求的,由需求提出方解决建设、运维资金,并会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编制“开口子”清单,作为相关规划依据;省自然资源厅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权限办理审批(核准)手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支持“高速+文旅”。实施“开口子”联通景区工程,鼓励在服务区及收费站建设房车补给站、索道、游客集散中心等设施,并配套观光车、旅游专线、定制包车等旅游运输服务,发挥中转枢纽和景区出入口作用,推动高速公路与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景区引流增收部分,由景区经营单位与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等协商分配。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依托跨江大桥、绿美公路等,因地制宜打造路域新景区、“网红打卡点”,逐步培育“满天星、画中游”新场景。(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支持“高速+光伏”。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牵头编制“高速+光伏”建设规划,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按程序审定后印发实施。光伏发电设施建设不要形成光污染,不要影响景观美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土地用途管控要求前提下,充分利用服务区、停车区等沿线设施建筑物屋顶,统筹利用道路红线内边坡、隔离带、立交区等路域空间,以及道路红线两侧200米范围内低效存量土地,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式或分布式光伏政策推进,由属地政府分段备案,依法应当审批的应履行审批手续。项目场址外配套电力送出工程不满足接入需求的,由项目业主代建,并网发电之日后,经双方协商同意,由电网企业按相关规定进行回购。(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林草局、云南电网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7.支持“高速+物流”。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开展跨省跨境物流、仓储、贸易等关联业务,依托重要口岸、重点园区、关键资源集散地等打造物流枢纽,发展“线外物流”。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依托服务区、停车区等沿线设施建设物流基地,经营特色产品配送、投递,发展“线内物流”。拓展服务区“平急两用”功能,提升对沿线城镇、乡村的应急保障能力,各级政府依法依规对相关高速公路项目予以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8.支持“高速+石材”。支持州(市)人民政府主动采取“高速+石材”打包开发模式,通过市场化方式依法将砂石资源作价补充建成、在建、新建高速公路出资缺口。高速公路项目施工单位在批准的作业区域和建设工期内,因施工需要采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可直接用于该工程建设,可不办理采矿许可证,不用单独办理安全许可证;用地范围外建设的专供高速公路项目的砂石料场,按规定报批后不受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管理,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项目建成后年开采规模低于100万吨的砂石料场按程序予以关闭;当地政府要强化区域内高速公路建设所需砂石资源保障。支持科技创新,推动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固体废弃物作为路用材料循环利用,降低高速公路建设养护成本。(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管理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支持“高速+数智”。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依法依规采集、分析数据,推动数据资产入表。充分挖掘高速公路数字资产价值,推动高速公路数智化转型,提升沿线设施数智化水平,打造新质生产力。加强整合出省出境客货流数据信息,分析内外货物需求、客流特征、热点区域、峰谷时段等,为经济社会发展决策提供先行指标。(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数据局、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激发融合发展活力

10.全面推广差异化收费。在不影响路网运行及联网收费秩序的前提下,鼓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以政府收费定价标准为上限,自主选择差异化收费方式,自主实行差异化费率优惠。支持当地政府与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合作,对特定时期、特定区域、特定路段、特定货品、特定车辆实行差异化收费。因当地政府提出的差异化收费,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减收”部分与当地政府协商后获得支持。支持文旅、厂矿等企业与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合作,对客货运输实行差异化收费,推广包干付费、以量定价、递远递减、折扣返利等合作模式。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负责完善差异化组合式计费系统,拟订差异化收费方案(明确收费标准、执行期限、执行范围等内容),由省交通运输厅报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施行。(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增强服务区经营水平。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结合服务区位置、流量等划分不同功能定位,加配或减配服务设施、服务内容,招引民间资本开展专业化经营。结合沿线特色产品,打造特色餐饮、土特产等品牌,助力乡村振兴。支持有序开放、半开放服务区,提供物流、消费、文体、休闲等服务,打造“路城一体”场景。持续规范服务区内餐饮、购物、休闲等业态的品质、价格和经营管理行为,健全监督投诉机制,在服务区公示投诉渠道,监管部门建立投诉台账,坚持“有投诉,必留底、必核实、必解决”。(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12.改善企业融资环境。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资产证券化(ABS)等方式盘活存量高速公路资产。争取政策性银行给予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中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合理优化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存量债务贷款结构、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探索建立全省高速公路“统贷统还”模式,将适宜的高速公路项目纳入“统贷统还”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云南金融监管局、云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保障通行服务功能。围绕“人享其行、物畅其流”目标,加强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安全水平等监管,适时推动高速公路改扩建。在收费期限内实施改扩建的,须与原经营单位充分协商,保障其合法权益。经改扩建(改造)提升通行能力、技术标准、安全等级、智慧水平的高速公路项目,在国家规定最长收费期限内,确需合理确定收费期限的,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履行评估论证等法定程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融合发展保障

14.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推进机制,定期研究协调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等,统筹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要素保障,畅通实施渠道。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资源摸底和项目对接,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强化要素保障。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出资责任,及时足额拨付高速公路项目资金,不得挤占挪用;支持通过配置优质资产、资源和优惠政策,履行当地政府出资责任。综合论证“高速+”项目投资收益、社会效益等,加强用地、用林、环评、水保等要素保障,确保有限的资源用到好项目上。(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督查督办。对“高速+”项目谋划、论证、审批、建设、运营等环节严格督查督办,保障政策实施成效。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年度评估,省国资委要将政策落实情况与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年度考评统筹结合,省交通运输厅要加强政策落实过程监督指导,对突出问题及时进行通报、约谈,重要情况上报省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后续将结合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修订完善。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505/14/389145.html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贵州能源集团、国家电投领衔!贵州超10GW风、光项目清单公布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16 10:40:41

1月15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贵州省能源局2025年10月-2025年12月核准备案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情况》,核准备案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共105个,装机规模1024.207万千瓦。

云南红河州:启动393MW风电、光伏项目优选来源:云南省红河州 发布时间:2026-01-15 08:50:02

1月12日,云南省红河州发布关于开展红河州列入云南省2025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建设清单的7个项目建设业主优选工作的通知。此次优选规模合计392.8MW,其中,风电项目2个,规模合计82.8MW;光伏项目5个,规模合计310MW。

中节能太阳能:2025年收到补贴资金33.18亿元来源:中节能太阳能 发布时间:2026-01-14 10:00:27

太阳能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下属光伏发电项目公司共收到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33.1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42.90%,其中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31.52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55.64%。

华电1.2GW光伏项目投产发电来源:水电九局 发布时间:2026-01-14 09:21:27

日前,水电九局参建的华电巴塘12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正式投产发电,将为当地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筑牢绿色根基。

涉国家电投、华能等!河北调整3.39GW风、光指标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1-14 09:00:12

1月12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对参与2025年集中并网行动到期风电、光伏项目拟调整情况公示》,调整风光项目31个、规模共338.85万千瓦,其中风电275.55 万千瓦、光伏63.3万千瓦。

国家电投、中广核获云南270MW光伏指标来源:光伏們 发布时间:2026-01-12 09:49:22

1月9日,马关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马关县2025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市场化配置投资主体面商谈判结果公示》。

四川甘孜州:启动350MW光伏项目法人优选来源: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1-09 15:26:18

1月8日,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甘孜州康定市2号地块源网荷储一体化光伏发电项目法人优选的公告,根据公告:建设模式。康定市2号地块源网荷储一体化光伏发电项目场址涉及《甘孜州光伏资源普查及基地规划(2022年本)》规划的康定光伏2号场址(规划规模350万千瓦)区域,拟开发规模65万千瓦,其中30万千瓦装机容量拟采用“绿电直连光伏直供”新增负荷的开发方式,并配置15万千瓦/60万千瓦时储能,剩余35万千瓦装机容量采用“1+N”开发模式。

光伏93.7%!国家能源局公布2025年11月全国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来源:电力行业规划研究与监测预警中心 发布时间:2026-01-09 13:58:26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现将2025年11月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公布如下。

新疆2GW光伏EPC:中能建废标,中交系接手来源:光伏們 发布时间:2026-01-08 10:19:26

2026年1月6日,新疆通广科技有限公司洛浦50万千瓦/200万千瓦时储能配套2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二次)中标结果公示。

北京能源国际签订2.63亿元EPC合约来源:PV光圈见闻 发布时间:2026-01-07 13:49:21

2026年1月6日,京馨与联合体单位订立EPC合约。EPC合约项下的合约价格约为人民币2.63亿元(含税)。北京能源国际表示,经考虑光伏发电及清洁能源项目于中国的发展及预计投资回报,公司对该行业于可见未来前景持乐观态度。签订EPC合约在战略层面上与国家推动可再生能源与清洁能源基地的发展的政策方向一致。不久前,北京能源国际公告宣布拟斥资约3.71亿元收购扬州泰润新能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70%股权。

国家发改委:开展分布式光伏、微电网、新型储能建设,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来源: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1-07 11:44:39

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长株潭生态绿心加快绿色转型发展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5〕1751号)。文件提出,加快发展绿色能源。推动绿色能源综合利用,推进绿氢“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和应用。加快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支持在工业负荷大、新能源资源禀赋相对较优的园区,开展分布式光伏、微电网、新型储能建设,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因地制宜加快电网改造升级,提升电网资源配置能力,新增用电量主要通过非化石清洁能源和外来电解决。推动农村住宅、城镇公共建筑因地制宜建设分布式光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