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牵头编制“高速+光伏”建设规划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时间:2025-05-14 15:31:36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高速公路融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合理利用沿线存量房产、土地资源进行光伏发电、物流仓储、文旅产业开发的,除依法应当办理变更手续外,相关土地用途、权利类型备案后5年过渡期内保持不变,期满后按政策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支持“高速+光伏”。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牵头编制“高速+光伏”建设规划,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按程序审定后印发实施。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推动高速公路融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推动高速公路融合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推动高速公路深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通过高速公路与关联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提升综合经济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完善融合发展基础

1.创新发展方式。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应充分衔接沿线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鼓励在可研报告中设立融合发展专篇,深入论证融合发展预期目标、实施方式、经济效益等,整体谋划、并行审批(核准、备案),支持各参与主体共同签订“高速+”融合发展责任方案。存量高速公路项目应聚焦提质增效,充分盘活低效资产,拓展开发沿线资源,提升运营服务水平,推动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通过专业化、市场化等方式,因地因需实施“高速+”项目。〔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省林草局,有关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涉及各州(市)人民政府和有关企业落实,不再列出〕

2.盘活土地资源。充分挖掘土地资源潜力,为“高速+”项目落地提供支撑。沿线各级政府做好高速公路土地综合利用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对于权属清楚、界址清晰、面积准确、要件齐全的高速公路及沿线设施,自然资源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支持符合规划条件的服务区等附属经营场所按政策单独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对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依法取得的划拨用地,因转让或改变用途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支持符合条件的用地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对授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经营的土地,在使用年限内可依法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或按有关要求转让。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合理利用沿线存量房产、土地资源进行光伏发电、物流仓储、文旅产业开发的,除依法应当办理变更手续外,相关土地用途、权利类型备案后5年过渡期内保持不变,期满后按政策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拓宽投资渠道。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发挥主体作用,民间资本作为“高速+”项目谋划、实施、运营的重要补充。充分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定期推介“高速+”项目,畅通民间资本投资渠道,推动一批核准模式建设的企业投资高速公路项目。鼓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选取专业化合作方参与“高速+”项目,提升项目建设运营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展融合发展路径

4.支持“高速+工业”。实施高速公路“开口子”项目,通过新增互通立交、改造连接线、拓展服务区空间与功能等措施,将封闭的高速公路多点开放,辐射和服务沿线工业发展,促进绿色能源、烟草、有色金属“老三样”加快转型,绿色铝、硅光伏、新能源电池“新三样”聚链成群,生物医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特三样”做大规模。沿线城镇、园区、企业等结合发展需要,提出“开口子”需求的,由需求提出方解决建设、运维资金,并会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编制“开口子”清单,作为相关规划依据;省自然资源厅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权限办理审批(核准)手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支持“高速+文旅”。实施“开口子”联通景区工程,鼓励在服务区及收费站建设房车补给站、索道、游客集散中心等设施,并配套观光车、旅游专线、定制包车等旅游运输服务,发挥中转枢纽和景区出入口作用,推动高速公路与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景区引流增收部分,由景区经营单位与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等协商分配。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依托跨江大桥、绿美公路等,因地制宜打造路域新景区、“网红打卡点”,逐步培育“满天星、画中游”新场景。(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支持“高速+光伏”。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牵头编制“高速+光伏”建设规划,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按程序审定后印发实施。光伏发电设施建设不要形成光污染,不要影响景观美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土地用途管控要求前提下,充分利用服务区、停车区等沿线设施建筑物屋顶,统筹利用道路红线内边坡、隔离带、立交区等路域空间,以及道路红线两侧200米范围内低效存量土地,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式或分布式光伏政策推进,由属地政府分段备案,依法应当审批的应履行审批手续。项目场址外配套电力送出工程不满足接入需求的,由项目业主代建,并网发电之日后,经双方协商同意,由电网企业按相关规定进行回购。(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林草局、云南电网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7.支持“高速+物流”。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开展跨省跨境物流、仓储、贸易等关联业务,依托重要口岸、重点园区、关键资源集散地等打造物流枢纽,发展“线外物流”。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依托服务区、停车区等沿线设施建设物流基地,经营特色产品配送、投递,发展“线内物流”。拓展服务区“平急两用”功能,提升对沿线城镇、乡村的应急保障能力,各级政府依法依规对相关高速公路项目予以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8.支持“高速+石材”。支持州(市)人民政府主动采取“高速+石材”打包开发模式,通过市场化方式依法将砂石资源作价补充建成、在建、新建高速公路出资缺口。高速公路项目施工单位在批准的作业区域和建设工期内,因施工需要采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可直接用于该工程建设,可不办理采矿许可证,不用单独办理安全许可证;用地范围外建设的专供高速公路项目的砂石料场,按规定报批后不受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管理,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项目建成后年开采规模低于100万吨的砂石料场按程序予以关闭;当地政府要强化区域内高速公路建设所需砂石资源保障。支持科技创新,推动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固体废弃物作为路用材料循环利用,降低高速公路建设养护成本。(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管理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支持“高速+数智”。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依法依规采集、分析数据,推动数据资产入表。充分挖掘高速公路数字资产价值,推动高速公路数智化转型,提升沿线设施数智化水平,打造新质生产力。加强整合出省出境客货流数据信息,分析内外货物需求、客流特征、热点区域、峰谷时段等,为经济社会发展决策提供先行指标。(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数据局、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激发融合发展活力

10.全面推广差异化收费。在不影响路网运行及联网收费秩序的前提下,鼓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以政府收费定价标准为上限,自主选择差异化收费方式,自主实行差异化费率优惠。支持当地政府与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合作,对特定时期、特定区域、特定路段、特定货品、特定车辆实行差异化收费。因当地政府提出的差异化收费,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减收”部分与当地政府协商后获得支持。支持文旅、厂矿等企业与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合作,对客货运输实行差异化收费,推广包干付费、以量定价、递远递减、折扣返利等合作模式。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负责完善差异化组合式计费系统,拟订差异化收费方案(明确收费标准、执行期限、执行范围等内容),由省交通运输厅报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施行。(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增强服务区经营水平。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结合服务区位置、流量等划分不同功能定位,加配或减配服务设施、服务内容,招引民间资本开展专业化经营。结合沿线特色产品,打造特色餐饮、土特产等品牌,助力乡村振兴。支持有序开放、半开放服务区,提供物流、消费、文体、休闲等服务,打造“路城一体”场景。持续规范服务区内餐饮、购物、休闲等业态的品质、价格和经营管理行为,健全监督投诉机制,在服务区公示投诉渠道,监管部门建立投诉台账,坚持“有投诉,必留底、必核实、必解决”。(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12.改善企业融资环境。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资产证券化(ABS)等方式盘活存量高速公路资产。争取政策性银行给予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中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合理优化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存量债务贷款结构、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探索建立全省高速公路“统贷统还”模式,将适宜的高速公路项目纳入“统贷统还”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云南金融监管局、云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保障通行服务功能。围绕“人享其行、物畅其流”目标,加强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安全水平等监管,适时推动高速公路改扩建。在收费期限内实施改扩建的,须与原经营单位充分协商,保障其合法权益。经改扩建(改造)提升通行能力、技术标准、安全等级、智慧水平的高速公路项目,在国家规定最长收费期限内,确需合理确定收费期限的,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履行评估论证等法定程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融合发展保障

14.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推进机制,定期研究协调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等,统筹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要素保障,畅通实施渠道。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资源摸底和项目对接,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强化要素保障。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出资责任,及时足额拨付高速公路项目资金,不得挤占挪用;支持通过配置优质资产、资源和优惠政策,履行当地政府出资责任。综合论证“高速+”项目投资收益、社会效益等,加强用地、用林、环评、水保等要素保障,确保有限的资源用到好项目上。(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督查督办。对“高速+”项目谋划、论证、审批、建设、运营等环节严格督查督办,保障政策实施成效。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年度评估,省国资委要将政策落实情况与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年度考评统筹结合,省交通运输厅要加强政策落实过程监督指导,对突出问题及时进行通报、约谈,重要情况上报省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后续将结合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修订完善。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505/14/389145.html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重庆巫山县发布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风险告知书来源:巫山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03 15:45:53

重庆巫山县发改委于2026年7月2日发布《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风险告知书》,旨在提醒居民理性参与光伏项目。文中明确指出,此类项目实行告知性备案,仅具程序合法性,不构成政府对质量、收益或安全的担保;项目成败取决于企业资质、技术方案及合同约定。告知书系统梳理了五大风险:虚假宣传误导、房屋结构与施工安全隐患、金融诈骗(如“阴阳合同”和以居民名义融资)、合同争议陷阱(如异地管辖、收益划转失控、过度保管责任)以及售后缺失、收益不符预期、长期合约影响拆迁权益等其他问题,并提出四项实操建议,强调审慎签约、拒绝违规授权、评估房屋承载力及留存书面凭证,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使用256万元扶持本市购置安装牧区新能源光伏发电设备项目来源: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7-03 15:44:27

锡林浩特市计划使用256.4万元专项资金,实施牧区新能源光伏发电设备购置安装项目。资金来源包括2025—2026年中央及自治区多批次结余和新增财政资金共229.2万元,以及受益牧户自筹27.2万元;另从中央第二批资金中列支2万元作为项目管理费。项目主要为巴彦宝拉格、朝克乌拉、宝力根三个苏木及阿尔善宝拉格镇的牧户配套安装20千瓦光伏发电设备,旨在改善牧区能源供应条件。该计划已于2026年6月29日获市政府批复同意,并于7月2日至11日向社会公告,由锡林浩特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与监督。

中国诚通发展集团就若干光伏发电设备订立售后回租协议来源:同花顺 发布时间:2026-07-03 09:33:00

中国诚通发展集团(HK0217)于2026年7月2日宣布,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诚通融资租赁(WLFC)与某承租人订立一项售后回租协议。根据协议,WLFC将向承租人购入一批光伏发电设备,并在两年租期内将其回租予该承租人;协议允许依据条款提前终止。此项交易属于WLFC日常经营范畴,旨在拓展其租赁业务板块。目前,集团主营业务涵盖融资租赁、物业开发与投资、海上旅游服务及酒店运营,其中融资租赁主要由WLFC承担。本次售后回租预计为WLFC带来约人民币180万元(约合港币207万元)的租赁利息收入。

山西农光、渔光互补等分布式能源启动申报来源:山西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03 09:04:43

山西省能源局于6月25日发布通知,启动2026年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支持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及小型地面光伏等项目,并将部分参照集中式管理的光伏项目纳入申报范围。申报须立足本地资源条件与电网承载能力,突出就近接入、就近消纳特点,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农业、交通、文旅、建筑、油气等领域融合发展,呼应“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等国家部署。通知强调项目管理规范性:要求申报与运营主体一致,光伏项目须年内全容量并网,风电项目须12个月内并网,严禁建设期及并网后5年内擅自转让;对无实质进展项目,由市级能源部门联合电网公司予以废止或核减规模。跨市布局的交通、油气融合类项目可由企业集团打包直报省能源局。

11种类型,河南450MW分布式光伏EPC中标公示!来源:智汇光伏 发布时间:2026-07-03 08:54:56

本文介绍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6—2029年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该项目由郑州航空港区豫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总装机容量450MW,划分为三个标段,每标段150MW。公示于7月2日发布,共吸引49家(次)投标单位参与,其中标段一和标段三各17家、标段二16家,多数为央企或地方国企牵头的联合体,涵盖工程公司、设计院及专业电力企业。文中列出了各标段全部投标单位名单及其联合体构成,但未披露具体中标结果及报价数值。该公示标志着河南规模较大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进入实施前期阶段。

贵州超3.86GW风光建设指标下发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02 10:04:54

贵州省能源局于2026年6月29日印发通知,正式下达七星关区生团风电场等44个新能源项目年度建设计划,总装机规模达386.433万千瓦(即3.864GW),其中风电项目33个、装机245万千瓦,光伏项目11个、装机141.433万千瓦。项目覆盖贵阳、遵义、六盘水、安顺、毕节、黔南州、黔西南州7个市(州),主要由国家电投、贵州能源集团及四川港投等企业投资建设。通知明确风电项目须于2027年12月22日前完成核准,光伏项目须于2027年6月22日前完成备案,逾期未办结者将取消指标。各地能源主管部门需统筹指导前期工作,推动项目有序落地实施。(199字)

贵州:清理4.25GW逾期风、光项目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02 08:58:43

贵州省能源局于7月1日发布通知,启动对省内逾期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清理工作。此次清理对象为纳入2026年第一批年度建设计划但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核准备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主动放弃的项目,共涉及53个光伏及风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达414.7万千瓦(即4.25GW)。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对相关项目逐一核实情况,分类处置:对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的项目予以退出计划;对具备条件但进展滞后的项目督促加快前期工作;对无正当理由长期搁置的项目坚决清退。此举旨在优化新能源项目布局,提升建设效率与资源利用水平,保障全省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有序落地。

宁夏400MW光伏发电项目开工来源:华能宁夏 发布时间:2026-07-02 08:56:31

6月29日,华能宁夏公司隆基永宁4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正式开工。该项目是落实国家及宁夏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服务“双碳”目标的重要实践,总投资约11亿元。建成后将显著提升永宁县能源保供能力,优化区域电力结构,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和地方经济协同进步,同时降低能耗与污染物排放,实现经济与生态效益双赢。开工仪式由华能宁夏公司联合永宁县发改局、中国安能三局及各参建单位共同参与。项目将围绕施工管控、造价对标、工期管理、质量提升和安全管理五大专项行动,推行精益化管理,致力于打造绿色标杆与精品示范工程。(198字)

广东1.35GW存量光伏指标获批来源:广东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01 09:11:30

广东省能源局于6月30日公示首批存量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评审结果,共15个项目参与评审,最终13个项目入选省级开发清单,总规模1.35吉瓦(GW)。此次配置依据今年1月发布的专项通知开展,旨在筛选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纳入开发建设清单,上限为150万千瓦。评审重点考察三项指标: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比例、配套储能比例及已支付资金比例。华电、华能、大唐集团各获200兆瓦以上规模,表现突出;而阳光新能源与中核集团部分项目因“已支付资金比例”得分偏低,导致综合评分不足,未获指标。此举标志着广东对存量光伏项目实施规范化、市场化准入管理。

天津下发2.53GW风、光指标清单!来源:天津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01 09:09:59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6月30日公示拟纳入该市2026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清单,总规模达2.53吉瓦(GW),其中光伏项目1.22GW、风电项目1.31GW。该项目清单是在各区申报基础上,经电力接入与消纳评估、部门联合审查及专家评审等程序严格筛选确定的。开发主体以大型能源央企为主,华能、中绿发、国家能源集团获配规模均超200MW;中国南水北调、华润电力、天津能源投资集团、国家电投、中国电建等企业获配规模均超过100MW。公示期为6月30日至7月6日,期间接受实名书面异议,旨在保障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一电力央企子公司增资至547亿!来源:能源日参 发布时间:2026-07-01 08:58:17

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近日完成工商变更,注册资本由507亿元增至547亿元,增幅约7.89%。该公司成立于1995年3月(前身为1989年筹建的二滩水电开发公司),2012年正式更名,主营雅砻江流域水电站的开发、建设与运营管理,并拓展至风电、光伏、电力销售、商品批发零售、房地产经营及商务服务等领域。公司为国有控股企业,股东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2%)和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8%),法定代表人为孙文良。此次增资反映其在清洁能源领域持续加大投入,支撑流域综合开发与多能互补战略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