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式,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市(州)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落实国家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
11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按照《通知》,原料用能指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费,即能源产品不作为燃料、动力
使用,而作为生产非能源产品的原料、材料使用。原料用能的具体范畴包括:用于生产非能源用途的烯烃、芳烃、炔烃、醇类、合成氨等产品的煤炭、石油、天然气及其制品等,属于原料用能范畴;若用作燃料、动力
纳入能耗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各县(市、区)能耗双控考核。争取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能耗单列。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对高预警等级地区加强工作指导。推动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优化
、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推动绿色能源转型。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大型国有企业、跨国公司等消费绿色电力,发挥示范带
安全稳定发展,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贯穿产业链供应链全过程,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各项任务。优化结构,提升能效。加强源头把控,持续优化能源和原料结构,提升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减少生产原料用能,加强产业耦合
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创造条件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在确保能源安全保供的基础上,严格合理控制煤炭
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和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要求, 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弹性管理,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 强度“双控”转变。强化节能审查,完善管理监督机制,落实能 耗等量或减量替代
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等政策,提高节能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完善能耗强度年度弹性管理,落实国家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机制。加强节能形势的季度监测
与能耗双控、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相适应的能源统计核算体系,探索建立区县能源平衡表制度。按照国家部署,建立完善可再生能源、原料用能统计核算方法,完善工业、建筑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重点行业领域能源消费
”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全市及县(市、区)能耗双控考核。积极争列全省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按照省统一部署,探索开展用能预算管理,加强动态分析和预警调控。研究开展
激励目标的设区市,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各设区市能耗双控考核。争取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有序实施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