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则具有一定“豁免权”。一方面是国家明确表示,分布式光伏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在去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也明确
纵向分解到各区,横向分解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细化节能降碳目标。研究完善“十四五”时期碳排放和能耗目标考核体系,明确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将考核考评结果纳入对区政府、市级行业
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对完成省定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地方,免于考核其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十四五”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内容。原料用能
任务衔接,制定《青海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十四五”重点领域能耗管控方案》,合理确定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严格执行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
消费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严控违规用能、无序用能。坚决管控“两高”项目,严把准入关,保证新上项目能效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围绕“三篇大文章”,加快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改造升级耗能较为严重的
符合使用国家指标条件。完善能耗双控政策。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鼓励制造业企业使用光伏电源、发展企业屋顶光伏,营造企业支持建设光伏、积极使用绿电的发展氛围。征求意见时间从2022年7月8日起至2022年7月22日止。原文如下:
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六)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以各盟市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为基数,对各盟市“十四五”期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能耗总量考核时予以扣除。(七)原料用能
不纳入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十四五”期间,对各盟市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原料用能具体包括生产烯烃、芳烃、化肥、农药、醇类等产品过程中作为原料或辅助材料使用、不作为燃料和动力使用的
的地区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省上下达的激励目标的地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各地区“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
重大项目,其能耗量在盟市能耗双控考核中予以核减。盟市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严格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研究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分析预警,建立二氧化碳
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由2020年的12.6%上升至16%。——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严格落实能耗双控及碳排放强度控制要求,利用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利好政策
,优先保障居民生活、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用能需求。科学考核,按照国家关于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并留有适当弹性,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