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范围具有光伏项目)。
3.2、投标人注册资本在3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3.3 、如果投标人自行进行施工的,该企业资格必须符合:具有有效的
、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不良记录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4.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所需提交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
贷款产品。
贷款对象:常州及周边地区中小企业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
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为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的70%。
贷款期限: 5年期项目贷款
贷款利率:银行贷款利率原则上为人
民银行基准利率(视项目情况最高浮动在15%左右)。
3,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
上海市
4,上海市阳光贷
贷款对象:在上海注册的中小企业在本市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以就近开发利用
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同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范围具有光伏项目)。
3.2、投标人注册资本在3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3.3 、如果
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提供资信良好、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不良记录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4.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概况:
浙江嘉兴2.65MW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以下简称嘉兴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南方纺织城(2MW)、浙江省嘉兴市嘉兴工业园区新农路(0.65MW)。
1.3资金来源及比例
本项
完成过至少1个总装机容量2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项目或分布式光伏项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计分包的,按分包人拟投入的设计负责人进行评定。
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若为施工单位
考核合格证书。
(3)投标人须有3个(含)以上20兆瓦级光伏项目的总承包或机电安装工程业绩。
(4)投标人须至少有一个光伏扶贫发电项目的总承包或机电安装工程业绩。
3.3、投标人近5年内无行
内没有在承包的任何项目中有违约或被解除合同,没有在与投标项目类似的工程项目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履行本项目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冻结状态;
3.7、本项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国之杰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签署《关于终止吉林海润光伏项目合作的协议》的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协商,公司与上海国之杰签署了《关于终止吉林海润光伏项目合作的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该《终止协议》签署后,原《框架合作协议》不再执行。
公司与上海超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超阳
上海国之杰签署了《关于终止吉林海润光伏项目合作的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该《终止协议》签署后,原《框架合作协议》不再执行。本议案详见2017年3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
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单位:元人民币■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1、担保种类:连带责任保证。2、担保范围:担保包括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
日期:2017年3月3日
招标文件编号:HBCT-15210033/6
1. 招标条件
2. 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20MW光伏项目所需光伏组件支架及其辅助材料等,包括但不限于设计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没有处于案件诉讼期或在相关行业有不良行为的处理阶段,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
3.5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
工程师执业资格,设计完成过至少1个总装机容量2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项目或分布式光伏项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计分包的,按分包人拟投入的设计负责人进行评定。
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投标人若为施工单位,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2014-2016)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
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产品运行过程中无事故发生,无安全、质量、进度、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没有骗取中标、合同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2、投标人2011年至今交、直流汇流箱国内有不少于20个光伏项目的安全运行业绩,业绩列表必须按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第3条所给出的业绩列表格式完整填写(可增加栏目),否则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