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大安市同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大安光伏扶贫村级电站项目已由大发改能源字【2016】400号文和大发改能源字【2016】401号文备案,建设条件已落实。招标人为大安市同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大安市94个建档立卡贫困村
2.2项目总投资:约3.6亿元。
资金来源:20%由中标方协助筹集社会资金借款给招标方;80%由中标方协助招标方办理银行贷款。
2.3建设规模:每村装机容量500kW(一期300kW,二期200kW),94个村总装机容量约为47MW。
2.4工期要求:自接到招标人进场通知至2017年6月15日。
2.5招标范围:
光伏场区及配套并网工程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安装、调试,直至并网发电。具体范围以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书为准。
2.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1个施工标段。
2.7质量要求:项目需满足光伏发电站相关国家规范要求,满足电网公司并网相关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同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范围具有光伏项目)。
3.2、投标人注册资本在3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3.3 、如果投标人自行进行施工的,该企业资格必须符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投标人提供资格文件);如果投标人委托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进行施工,被委托的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资格必须符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投标人中标后提供委托工程施工企业的资格文件)。
3.4投标人业绩满足:近三年来(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EPC总量达到300MW(含)以上(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连续两年无亏损,需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投标人总资产达到2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若为外币,按2015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计算)。
3.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提供资信良好、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不良记录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4.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所需提交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备注;购买标书时要求携带以上资料,所提供材料要与开标标书提供材料相符,如有不符以废标处理。
5.2请于2017年3月22日至2017年3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6:30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3000.00元/套,售出不退。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邮 箱:chinazb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