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扬州市发改、自规、住建、城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行政审批、供电公司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重点围绕分布式光伏建设准入标准、优化前期管理手续、提升并网接入服务、规范并网管理和加强合规运行监督五个方面,明确了具体举措。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文件指出,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光伏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风电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9月5日,新盛美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张高生一行来到国家电投集团湖北电力有限公司光伏分公司,就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乌斯太经济开发区4GW光伏项目合作对接事项展开会谈。国家电投集团湖北电力有限公司光伏分公司总经理索吉明对此表示欢迎。
8月26日,安徽省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统筹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规模管理,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提升接入消纳分布式光伏能力。
2022年4月,山东省发布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为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提供了财政补贴、减免海域使用金、免于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等保障性措施。2022年10月,山东半岛南3号海上风电场深远海漂浮式光伏500千瓦实证项目成功发电,成为全国首个投用的深远海风光同场漂浮式光伏实证项目,这也无疑将为我国其他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的发展提供数据实证支持。
光伏项目分区用地管理要求详解——关于《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3月23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通知指出:列入年度建设方案的项目,完成备案后2个月内应实现开工(办理用林用地、环保水保、接入系统审批等开工前期手续的时间可剔除,剔除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原则上开工后8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应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
日前,有分布式投资建设企业表示,光伏项目投产之前经常遇到因为备案证的容量变动去修改备案证的情况。“光伏项目的容量变动其实是很普遍的事情,因为项目备案仅是第一道手续,后面具备开工条件后还要拿到接入批复,但备案时业主单位通常还没有寻找到合适的EPC总包单位,因此备案仅是完成初步设计,而后续导致容量变化的因素却非常多。”
近期,南方能源监管局主动对接海南新建光伏项目,就安全管理、电力业务许可、并网接网等情况开展上门服务。
12月5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规范光伏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试行),意见提出,支持海上光伏健康有序发展,明确光伏项目用海控制指标,做好光伏项目用海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