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光伏发电项目的政策引导和整体规划,鼓励市场主体采用多种方式建设运营光伏项目,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我市光伏产业发展。建立光伏产业培育机制,重点发展高效硅片、电池片、组件产品和关键材料集聚区,支持光伏企业积极开展太阳能光伏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加强关键技术攻关,提高光能转换率,不断增加市场竞争力,努力形成一批本地光伏龙头企业。
11月4日,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该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二年。文件指出,本措施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支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推广应用,进一步优化调整潮州市能源结构,提升该市低碳发展水平。
日前,广东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到:按照“宜建尽建、业主自愿”原则,积极推进屋顶光伏项目建设。
11月1日,浙江永嘉县人民政府发布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布废止和决定修改部分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件指出,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宣布废止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决定修改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修改后继续有效。
11月1日,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布废止和决定修改部分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其中,将“对完成备案并接入县级分布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修改为:“对完成备案并接入浙江电网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
10月31日,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发布《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用于工业企业生产绿色技改奖补政策》,对“登记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繁昌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对区域节能减排降碳等领域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规上工业企业”进行政策奖补。
10月27日,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废止《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延期的通知》的通知。
10月28日,根据信用中国发布,受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委托,为加强经核查确认的合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社会监督,现将公示第一批经核查确认的项目,共计7334个。
日前,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公布2022年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的通知,通知指出,共有1775个项目纳入奖励目录,总装机容量249376.418千瓦。其中,海上风电项目1个(合计45500千瓦)、光伏电站项目1个(3499.97)、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315个(合计183784.37千瓦)、居民光伏项目1458个(合计16592.078千瓦)。
日前,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公布2022年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的通知,通知指出,共有1775个项目纳入奖励目录,总装机容量249376.418千瓦。其中,海上风电项目1个(合计45500千瓦)、光伏电站项目1个(3499.97)、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315个(合计183784.37千瓦)、居民光伏项目1458个(合计16592.078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