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围绕数字电网、先进核能、光伏、天然气、综合能源、近零碳技术等核心领域,对区内各类创新主体获得的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及创新创业大赛支持的项目,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到账资助资金给予配套支持,对国家级的给予100%最高50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对省级的给予70%最高30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对市级的给予50%最高20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
6月20日,金华市发改委发布金华市发改委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对在金华市区投资兴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10元/千瓦时,补贴时间为3年(自建成并网次月起,连续计算36个月),一年发放一次。
6月15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发改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新一轮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乐政发〔2014〕29号)、《乐清市财政局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乐清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乐财企〔2015〕271号)文件精神,经相关部门验收审核现对徐玲燕等6975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下达财政专项资金14064430元。
在瑞安市范围内新建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瑞安辖区内投资运营企业。按照程序完成备案,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通过并网验收和竣工验收。
6月2日,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瑞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奖补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通过各项验收的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一补2年(连续补贴2年)。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5月24日,平阳县人民政府印发平阳县推动制造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对完成备案并接入市级分布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1 元/千瓦时的补贴。对于实际投运的分布式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8元/千瓦时的补贴。
5月20日,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发布《退款公告(东莞日阵薄膜光伏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公告,因东莞日阵薄膜光伏技术有限公司承担的“CIGS光伏薄膜低温溅射工艺技术及其装备”项目,经验收发现该项目实际投入完成率不足70%,按比例需退回财政资助资金30955元。
5月24日,浙江嘉善县人民政府发布《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新一轮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公示公告,其中提到,对于对工商业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贴三年;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及公建设施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贴三年,对农业设施
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属地政府按照“一单元一方案”的要求,统一规划设计屋顶光伏规模化建设方案,单元内规划光伏安装总量规模原则上应在500千瓦以上,景区、集镇、沿街道路等重点区域屋顶光伏安装原则上须按照“平改坡”美丽工程实施,光伏组件需与建筑有机结合,高度不得超过3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