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印发《完善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 推动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措施对对能耗双控评价考核方式进行了调整。统筹考虑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对各地区能耗双控考核频次,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能源主管部门要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科学规划和管理本地区光伏产业发展,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全国光伏市场建设。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规范和标准引领,根据产业链各环节发展特点合理引导上下游建设扩张节奏,优化产业区域布局,避免产业趋同、恶性竞争和市场垄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引导各类资本根据双碳目标合理参与光伏产业。在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
8月2日,杭州市发改委答复关于市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194号提案,对光伏电站建设关于优化土地保障政策方面、推进公共建筑绿色升级、创新金融合作服务模式方面的问题进行回复
文件指出,2022年底,澄迈县将完成建(构)筑物屋顶清点造册工作,先行完成100MW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推进老城经济开发区及澄迈县规模上工业企业及党政机关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实现安装比例达20%以上。
7月26日,山西能源监管办关于征求《山西电网风电消纳监测统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四个文件意见的函,包含《山西电网光伏电站消纳监测统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印发,意见稿指出,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并入山西电网、由省电力调控中心(以下简称“省调”)直接调度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地市、县级调度机构调管的光伏电站、分布式等其他光伏发电项目参照执行。
通知提到,落实不需办理节能审查的项目政策。做好项目节能审查“放管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相关规定,对风电站、光伏电站(光热)、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核电站、生物质能、地热能、电网工程、输油管网、输气管网、水利、铁路(含独立铁路桥梁、隧道)、公路、城市道路、信息(通信)网络(不含数据中心)、电子政务、卫星地面系统项目,不需办理节能审
6月20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组织申报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之后,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
6月27日,婺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婺城区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文件指出,支持“微网+储能”“新能源+共享储能”等电源侧储能项目建设,鼓励新增的集中式光伏电站综合新能源特性、系统消纳空间、调节性能
6月2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提供光伏电站项目占用耕地有关情况的函》,该文件是转发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的文件,即自然资耕保函〔2022〕41号 《关于请提供光伏电站项目占用耕地有关情况的函》
5月25日,水利部在官网发布了《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的,要科学论证,严格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