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指出,2022年底,澄迈县将完成建(构)筑物屋顶清点造册工作,先行完成100MW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推进老城经济开发区及澄迈县规模上工业企业及党政机关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实现安装比例达20%以上。
7月26日,山西能源监管办关于征求《山西电网风电消纳监测统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四个文件意见的函,包含《山西电网光伏电站消纳监测统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印发,意见稿指出,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并入山西电网、由省电力调控中心(以下简称“省调”)直接调度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地市、县级调度机构调管的光伏电站、分布式等其他光伏发电项目参照执行。
通知提到,落实不需办理节能审查的项目政策。做好项目节能审查“放管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相关规定,对风电站、光伏电站(光热)、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核电站、生物质能、地热能、电网工程、输油管网、输气管网、水利、铁路(含独立铁路桥梁、隧道)、公路、城市道路、信息(通信)网络(不含数据中心)、电子政务、卫星地面系统项目,不需办理节能审
6月20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组织申报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之后,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
6月27日,婺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婺城区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文件指出,支持“微网+储能”“新能源+共享储能”等电源侧储能项目建设,鼓励新增的集中式光伏电站综合新能源特性、系统消纳空间、调节性能
6月2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提供光伏电站项目占用耕地有关情况的函》,该文件是转发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的文件,即自然资耕保函〔2022〕41号 《关于请提供光伏电站项目占用耕地有关情况的函》
5月25日,水利部在官网发布了《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的,要科学论证,严格管控。
5月24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的,要科学论证,严格管控,不得布设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不得妨碍行洪通畅,不得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航运安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对各类水域岸
4月27日,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风电场和光伏电站自并网发电之日起纳入市场主体范围。
4月8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2022年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延续平价上网政策的通知》。通知称,2022年,对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延续平价上网政策,上网电价按照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