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贵州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编制印发《贵州省能源数字化“十四五”规划》及《贵州省能源数字化“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初步形成能源行业生产、管理、决策数字化,构建能源数字化生态,打造国家数字能源基地和国家新型综合能源基地。
10月21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关于征求西藏 “两个细则”意见的函,文件指出,本细则适用于西藏区、地两级调度机构装机容量20兆瓦及以上的直调发电厂(不含火电、燃机、燃油机组、自备电 厂),以及装机容量10兆瓦及以上集中式光伏、光热、光储、风 电电站等发电侧并网主体,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等新型储能, 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等能够响应电力调度指令的可调节负荷(含通过
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数量和规模等情 况,进一步加强行业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支撑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 交易、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认定等工作, 在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项目填报信息的基础上,拟对全国并网 在运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开展建档立卡,建立全国可再生能源发
10月19日,河南省新郑市观音寺镇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做好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把资金使用方向”,严格按照《略阳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管理暨收益分配实施细则》(略政办发〔2021〕36号)文件要求进行收益分配,严把“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公益岗位工资和村级小型公益事业建设劳务费用支出”的红线标准,根据下达资金规模、结合村情实际明确资金使用方向,不得超出资金使用范围、不得违规
10月18日,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合肥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对已经纳入合肥市光伏电站市级度电补贴目录项目,继续实行固定补贴政策,度电奖补标准及年限按照项目并网时政策执行”。
9月27日,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政府发布安龙县普坪南天门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安龙县万家桥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前者将征收普坪镇讲埂村集体农用地0.6887公顷(耕地0.64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484公顷),未利用地0.0094公顷;后者征收普坪镇讲埂村集体农用地0.2675公顷(耕地0.248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8公顷)用于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范围位于安龙县普坪镇
根据光伏行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规范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促进光伏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我局组织起草了《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11月26日至12月25日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8月2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印发《完善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 推动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措施对对能耗双控评价考核方式进行了调整。统筹考虑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对各地区能耗双控考核频次,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能源主管部门要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科学规划和管理本地区光伏产业发展,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全国光伏市场建设。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规范和标准引领,根据产业链各环节发展特点合理引导上下游建设扩张节奏,优化产业区域布局,避免产业趋同、恶性竞争和市场垄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引导各类资本根据双碳目标合理参与光伏产业。在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
8月2日,杭州市发改委答复关于市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194号提案,对光伏电站建设关于优化土地保障政策方面、推进公共建筑绿色升级、创新金融合作服务模式方面的问题进行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