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的,要科学论证,严格管控,不得布设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不得妨碍行洪通畅,不得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航运安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对各类水域岸
4月27日,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风电场和光伏电站自并网发电之日起纳入市场主体范围。
4月8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2022年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延续平价上网政策的通知》。通知称,2022年,对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延续平价上网政策,上网电价按照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
2021年10月11日,国家标准《并网电源一次调频技术规定及试验导则》GB/T40595-2021正式发布,并且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文件明确:接入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储能电站、风电、光伏等并网电源要按照该文件执行。其
4月18日,江西省能源局印发《关于推广赣州市户用光伏发电经验做法的通知》,建议各地充分吸收赣州市户用光伏发展的先进经验,推动全省户用光伏发电快速健康发展。
4月12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开发建设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各投资开发企业可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江苏省新能源管理平台进行项目申报,形成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库。省发展改
3月3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2年乡村振兴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工作要点的通知》,光伏被列为乡村振兴定点帮扶工作要点,文件提出:培育壮大可再生能源产业,推动光伏项目建设,积极推动通渭马营镇10 万千瓦集中式光伏
4月6日,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就《江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与《江苏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风电场、光伏电站应完善电能质量、调试管理,加强运行管理规定执行
3月11日,河北省能源局启动存量光伏电站占用耕地摸底统计工作,文件要求对照自然资源部门土地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对已列入省年度计划、尚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存量光伏发电项目占用耕地情况进行摸底统计。附表
近日,河南、山西发布总河长令,均提到了光伏电站问题。河南提出:主要排查整治以下10类问题:阻水建筑物,主要包括厂房、民房、码头、光伏电站、大棚等建筑物或构筑物;山西提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阻水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