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山西能源监管办关于征求《山西电网风电消纳监测统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四个文件意见的函,包含《山西电网光伏电站消纳监测统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印发,意见稿指出,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并入山西电网、由省电力调控中心(以下简称“省调”)直接调度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地市、县级调度机构调管的光伏电站、分布式等其他光伏发电项目参照执行。
不纳入光伏电站可用发电量的情况如下:
(一)光伏电站因自身设备故障检修引起的停机,光伏电站需向省调提供相关佐证或说明材料;
(二)光伏电站因场内集电线路、主变等一次设备故障、检修引起的组件停机,光伏电站需向省调提供相应的检修工作票或故障跳闸佐证或说明材料。
并网超过6个月内未完成涉网试验、3个月内未完成AGC和AVC涉网试验的光伏电站发生的出力受限;
其他功率预测、电网适应性、高低电压穿越、无功补偿等方面技术条件不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场站发生出力受限;
光伏电站可用发电量与非限电时段实际发电量的相对误差原则上不应超过5%。省调对存在逻辑不合理、死数、缺数、可用发电量与非限电时段实际发电量最大误差偏差超过5%的光伏电站进行公示通报。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