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海域立体设权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指出,明确可以立体设权的用海类型海域是包括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在内的立体空间。在不影响
2022年4月,山东省发布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为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提供了财政补贴、减免海域使用金、免于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等保障性措施。2022年10月,山东半岛南3号海上风电场深远海漂浮式光伏500千瓦实证项目成功发电,成为全国首个投用的深远海风光同场漂浮式光伏实证项目,这也无疑将为我国其他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的发展提供数据实证支持。
2023年1月,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统筹支持新能源发展的用海政策,将研究出台政策推动海上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在“双碳”目标下,海上光伏项目作为一种新型的资源开发和利用模式,较陆上光伏项目具有天然的环境优势(例如遮挡物少、日照时间长、利用水面反射光),对于提升发电量以满足沿海地区的用电需求、促进沿海省份可再生能源发展、落实“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12月5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规范光伏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试行),意见提出,支持海上光伏健康有序发展,明确光伏项目用海控制指标,做好光伏项目用海保障。
11月28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开征求《关于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修改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2022年09月30日至10月17日,《关于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共收到5条意见,采纳1条,未采纳4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浙江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下列拟出让海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工作日(自2022年11月10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或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特此公示。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9月30日,山东省海洋局发布《关于推进海上光伏发电项目海域立体使用的通知》,文件指出,鼓励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发电项目与围海养殖、盐田、电厂温排水区、风电场等实施立体综合开发利用。
6月24日,海达股份发布公告称,为抓住青海省相关光伏电站项目发展机遇,实现公司发展目标,降低运输物流成本,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在青海省德令哈市投资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 “德令哈市海德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海德新能源设立后,主要生产销售光伏用卡扣短边框产品,配套于相关光伏电站项目。
8月25日,江苏省发改委印发《关于支持我省光伏发电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就集中式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电站发展给出指导意见。根据文件,江苏省十四五将坚持集中式开发与分布式发展并举,分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