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规范光伏用海管理意见社会公众修改意见采纳情况公示

来源: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时间:2022-11-28 22:33:39

11月28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开征求《关于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修改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2022年09月30日至10月17日,《关于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共收到5条意见,采纳1条,未采纳4条。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开征求《关于规范光伏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能,支持海上光伏健康有序发展,做好光伏项目用海保障,我厅起草了《关于规范光伏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征询时间为即日起至2022年10月17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杭州市西溪路118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海域海岛管理处,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yhdglc@sina.com。

联系人:陈昳 电话:0571-88877247。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9月30日

附件:

1.关于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光伏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市、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能,支持海上光伏健康有序发展,做好光伏项目用海保障,就光伏项目用海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兼顾。各地海上光伏项目的建设应符合相关规划管控,满足生态、生产、生活等各类空间管制要求,综合考虑自然环境条件、海洋灾害隐患、开发利用协调等因素。兼顾其他用海行业,特别要处理好与海水养殖、海上交通等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二是坚持集约节约、生态优先。做好海上光伏项目空间布局引导,支持分层设权综合立体使用,鼓励远岸开发。集约节约利用海域和海岸线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最大程度减少对海洋生态系统和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

三是坚持依法依规、稳慎推进。海上光伏项目用海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管理,严格海域使用论证,结合当地海洋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需求,因地制宜、稳慎推进光伏项目用海。

二、科学规划海上光伏项目布局

1.各地根据海上光伏规划布局方案,科学规划海上光伏项目。优先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允许或兼容光伏用海的功能区选址,一般不得在港口航运用海区等功能区选址,国土空间规划中未明确兼容光伏用海的,应当严格论证规划符合性,不得损害所在规划分区的基本功能,并避免对国防安全和海上交通安全等产生影响。

2.严禁在海洋自然保护区、重要滨海湿地等海洋生态红线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内布局建设光伏项目。在杭州湾、三门湾、乐清湾、象山港等重点河口海湾内建设光伏项目,应严格论证,控制开发强度,避让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估的基础上重点论证生态环境影响。项目所在海湾涉及跨市县行政区域的,应征求相应海洋主管部门意见,避免出现“邻避效应”。

3.支持在已开发利用的养殖用海等适宜区域开展立体分层设权,推广生态友好型“渔光互补”等立体开发模式。在未开发利用海域建设光伏,应集约节约、远离岸线布置;无法远离岸线的海上光伏,要结合“蓝色海湾”建设、海岸线整治修复等工作,编制与周边滨海风貌、城市景观相协调的设计方案,保障公众亲海通道和亲水空间。

三、明确光伏项目用海控制指标

开放海域的桩基式光伏项目,适用以下指标要求:

4.光伏阵列离岸距离。指光伏阵列边缘处离海岸线(包括大陆海岸线和海岛海岸线)的最近距离。控制值为距离人工岸线不小于100米,距离自然岸线不小于200米;若同时涉及两种情形,则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控制要求。

5.光伏阵列投影面积比。指各光伏阵列垂直投影面积总和占项目用海总面积的比值。其中,光伏项目用海总面积包含光伏阵列、逆变箱、集电电缆、检修通道、消浪设施、升压站等主体工程使用的海域面积及其他预留空间。控制值为不超过65%。

6.光伏工程桩基面积比。指光伏工程的桩基占用海域面积总和占项目用海总面积的比值。控制值为不超过1%。

7.除上述控制性指标外,提倡光伏板下缘距离滩涂面的高度一般不小于4米,光伏桩基南北向间距一般不小于6米,东西向间距一般不小于4米。

四、规范光伏项目用海审批

8.海上光伏项目按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中电力工业用海的相关要求开展海域使用论证。重点论证项目用海必要性、选址合理性、用海方式和布局合理性、面积合理性以及海域开发利用协调性,明确本项目用海各项控制指标值,并说明控制指标的具体计算过程。涉及立体分层设权的,还应充分论证权属关系、利益补偿和矛盾化解机制等事项,明确利益相关者协调结果。

9.海上光伏项目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出让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审批权限按项目用海方式和用海面积确定;需占用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的,应先行落实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有关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用海审批时,应结合用海控制指标对项目用海出让方案进行审查,涉及湿地、水利设施、交通设施、河道或开展渔光互补等复合利用的,应征求林草、水利、交通、农业(渔业)等相关部门意见。

10.海上光伏项目的出让方案中应明确要求一次性缴纳海域使用金,未缴清全部海域出让价款的,不予受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申请。实施立体分层设权管理的海域,应按现行有关文件(标准)分别计征海域使用金。为扩大有效投资,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批准其分期缴纳,该条款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试行1年。

11.海上光伏项目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立体分层设权的,应在不动产权证和登记册中注明光伏用海实际使用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等空间分层和高程信息,并附具宗海界址图和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示意图。

五、加强光伏项目用海监管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用海监管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640号)要求,对光伏项目用海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海域资源有序开发、合理利用。

12.沿海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管理,不得借发展新能源之名规避审批,擅自改变海域用途,违规减免海域使用金,或将违法用海合法化。同一光伏项目,不得化整为零、分散审批。

13.光伏项目经批准后,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海域使用权人严格按照控制指标要求开展施工建设,将控制指标落实情况作为项目用海监管的重要内容。对项目用海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应明确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限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采取移交督查、移交执法等进一步处置措施。

14.光伏项目海域使用权到期后,如不续期,应按规定及时清理用海设施,恢复海域原状。用海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中应明确退出机制,约定清理光伏项目用海设施的责任主体和拆除期限。

15.沿海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用海主体加强对光伏发电项目周边资源要素的调查与跟踪监测,督促用海主体落实生态建设方案,有针对性地加强开展生态修复,确保海域自然属性不丧失、海洋生态功能不下降。

16.对擅自租用养殖海域建设光伏项目、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建设光伏项目或未经批准建设入场道路、施工围堰等用海设施的,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9月30日


2.起草说明_关于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

《关于规范光伏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起草说明

一、起草目的

根据《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十四五”期间实施“风光倍增”工程,力争光伏新增装机1200万千瓦以上,集中式光伏新增装机超过700万千瓦。但我省陆域集中式光伏发展空间有限,“十四五”期间建设海上光伏项目的需求迫切。为保障光伏项目用海,进一步细化相关要求,我厅组织起草了《关于规范光伏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管理意见》)。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

《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12年11月29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稳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22〕7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总体原则、规划布局、用海控制指标、审批要求、监管要求等5方面意见。

一是总体原则。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兼顾,海上光伏项目建设应符合相关规划管控并满足各类空间管制要求,同时处理好与海水养殖、海上交通等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坚持集约节约、生态优先,支持分层设权立体使用,集约节约利用海域和海岸线资源,严守海洋生态保护底线;坚持依法依规、稳慎推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因地制宜、稳慎推进光伏项目用海。

二是科学规划海上光伏项目布局。优先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允许或兼容光伏用海的功能区选址。严禁在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内布局建设光伏项目。支持在已开发利用的养殖用海等适宜区域开展立体分层设权。

三是明确光伏项目用海控制指标。对开放海域的桩基式光伏项目,从光伏阵列离岸距离、光伏阵列投影面积比、光伏工程桩基面积比等三项指标明确用海控制要求。

四是规范光伏项目用海审批。明确海上光伏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要求、审批路径、海域使用金缴纳要求和不动产登记要求,涉及立体分层设权的光伏发电项目,应重点论证权属关系、利益补偿、矛盾化解机制等事项,明确利益相关者协调结果。

五是加强光伏项目用海监管。对光伏项目用海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海域资源有序开发、合理利用。规定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管理,加强控制指标落实情况的监管,明确海上光伏项目退出机制,持续性开展生态监测和修复。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211/28/362385.html
责任编辑:zhangwei_009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安徽一地暂停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来源:长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5-22 17:12:07

5月21日,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暂停陶楼镇区域内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公告》,宣布自2026年5月21日起,暂停受理长丰县陶楼镇行政区域内所有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申请。

259MW!爱旭再获埃及集中式大单,加速深耕中东非高端光伏市场来源:爱旭股份 发布时间:2026-05-22 17:05:21

近日,爱旭与埃及领先的独立可再生能源生产商InfinityPower正式达成合作,将为位于埃及阿斯旺省著名的贝纳布太阳能园区中总容量259MW的大型集中式光伏地面电站项目提供高效ABC组件。此次259MW深度合作的达成,意味着ABC技术的高效、可靠性能再次获得全球标杆开发商的高度认可。这不仅强化了爱旭在中东非市场的品牌名片,更为后续在全球高端光伏市场的拓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阿曼一家本土光伏组件厂投产来源:光伏情报处 发布时间:2026-05-22 16:39:06

依托前沿技术、精良设备与阿曼优越区位优势,AACE打造具备全球市场竞争力的光伏产品。作为本土落地制造企业,AACE积极助力阿曼能源转型进程,依托本土生产优势赋能当地光伏项目建设,助推国家可持续发展与能源多元化战略落地。此次投产为阿曼工业及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注入全新动能,企业深耕本地市场,对标国际水准搭建本土制造体系,持续助力区域能源产业长远发展。

岩头50MW光伏发电项目(以此件为准)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公示来源:兰坪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5-22 10:36: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公示。

建发股份出海提速!双品牌亮相巴基斯坦光伏展,斩获多项合作成果来源:生活头条网 发布时间:2026-05-22 09:37:07

近日,2026年巴基斯坦太阳能光伏展顺利开展,作为南亚极具影响力的新能源行业盛会,展会汇聚了全球众多新能源企业、上下游产业链资源,聚焦光伏技术应用与跨境能源合作。  本次参展,建发股份两大新能源子品牌带来了满满的干货与实质性合作落地,成为展会焦点之一。

新补4.1GW!福建公示16GW海上光伏项目库来源:福建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5-22 09:10:53

根据通知,为规范有序推进福建海上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建设,在2025年3月开展的海上光伏站址资源普查工作基础上,于2026年1月组织有关设区市级发改部门进一步开展海上光伏站址资源摸排,汇总海上光伏电站增补项目及已入库海上光伏电站信息变更项目。本次海上光伏电站项目库增补19个项目,总装机规模4037MW。其中,福州市12个项目、漳州市3个项目、泉州市2个项目、莆田市2个项目。根据项目库情况来看,福建海上光伏项目库总规模已达16GW。

天合光能深度参与《光伏组件安全要求》《光伏组件铭牌标识要求》两项强制性国标制定,为行业反内卷立规范来源:天合光能 发布时间:2026-05-22 08:55:45

为遏制功率虚标、低价劣质等市场乱象,国家近期正式发布《光伏组件安全要求》和《光伏组件铭牌标识要求》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光伏组件安全要求》强化了组件在防火、防电击、机械载荷等方面的安全底线;《光伏组件铭牌标识要求》则规范了功率标称、技术参数标识的准确性要求,从源头遏制虚标行为,为建立公平透明的市场秩序提供了制度保障。

印度收紧银条进口政策 光伏制造行业承压加剧来源:光伏情报处 发布时间:2026-05-22 08:40:03

印度外贸总局正式修订银条进口贸易政策,将特定品类银条从自由进口清单调整为限制进口品类,新政即刻落地实施。此次贸易管控收紧,大幅增加了印度光伏电池及组件企业的原料采购不确定性,行业整体或将面临新一轮成本上涨压力。总体而言,在印度光伏本土产能扩张、高效电池技术全面转型的关键阶段,本次银条进口新政为行业本就敏感脆弱的成本体系增添了新的不确定性,后续或将持续影响印度光伏制造产业的发展节奏与盈利水平。

内蒙古能源集团乌兰布和沙漠东北部新能源基地先导工程1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荣获“2026年度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称号来源:内蒙古能源集团 发布时间:2026-05-22 08:37:31

近日,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正式公布2026年度第一批电力优质工程评审结果,内蒙古能源集团乌兰布和沙漠东北部新能源基地先导工程1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凭借卓越的综合实力,成功斩获“2026年度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称号。

辽宁“十五五”将致力智能化、绿色化、融合来源:科技日报 发布时间:2026-05-21 22:04:27

20日,辽宁省开局起步“十五五”主题新闻发布会在沈阳市举行。辽宁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新伟介绍,“十五五”时期是辽宁全面振兴巩固拓展优势、破除瓶颈制约、补强短板弱项的战略机遇期、聚力攻坚期、重要窗口期。作为我国重要的石化、冶金和装备制造业基地,辽宁省在“十五五”期间将坚持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方向。到“十五五”末,该省技术合同成交额力争突破3000亿元。

中电建宁夏900MW光伏项目公示!来源:灵武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5-21 16:09:34

5月13日,宁夏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分别发布了拟对中电建九川科技灵武市60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中电建伏图拉灵武市30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2个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的公示。中电建九川科技灵武市60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内容显示,中电建九川科技灵武市60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位于灵武市马家滩镇、白土岗乡,总投资18.3亿元。同日,该600MW光伏复合项目光伏工程EPC总承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