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光伏远岸开发、集约利用!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规范光伏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试行)》

来源: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时间:2022-12-07 20:50:06

12月5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规范光伏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试行),意见提出,支持海上光伏健康有序发展,明确光伏项目用海控制指标,做好光伏项目用海保障。

意见表示,鼓励远岸开发,鼓励集约节约利用海域和海岸线资源,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最大程度减少对海洋生态系统和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

以下为意见原文: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光伏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试行)

浙自然资规〔2022〕18号

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市、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能,支持海上光伏健康有序发展,做好光伏项目用海保障,就光伏项目用海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兼顾。

各地海上光伏项目的建设应符合相关规划管控,满足生态、生产、生活等各类空间管制要求,综合考虑自然环境条件、海洋灾害隐患、开发利用协调等因素。兼顾其他用海行业,特别要处理好与海水养殖、海上交通等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二是坚持集约节约、生态优先。

做好海上光伏项目空间布局引导,支持分层设权综合立体使用,鼓励远岸开发。集约节约利用海域和海岸线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最大程度减少对海洋生态系统和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

三是坚持依法依规、稳慎推进。

海上光伏项目用海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管理,严格海域使用论证,结合当地海洋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需求,因地制宜、稳慎推进光伏项目用海。

二、科学规划海上光伏项目布局

1.各地根据海上光伏规划布局,科学规划海上光伏项目。

优先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允许或兼容光伏用海的功能区选址,不得损害所在规划分区的基本功能,并避免对国防安全和海上交通安全等产生影响。

2.严禁在海洋自然保护区、重要滨海湿地等海洋生态红线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内布局建设光伏项目。

在杭州湾、三门湾、乐清湾、象山港等重点河口海湾内建设光伏项目,应控制开发强度,避让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估的基础上重点论证生态环境影响。项目所在海湾涉及跨市县行政区域的,应征求相应海洋主管部门意见。

3.支持在已开发利用的养殖用海等适宜区域开展立体分层设权,推广生态友好型“渔光互补”等立体开发模式。

在未开发利用海域建设光伏,应集约节约、远离岸线布置;无法远离岸线的海上光伏,要结合“蓝色海湾”建设、海岸线整治修复等工作,编制与周边滨海风貌、城市景观相协调的设计方案,保障公众亲海通道和亲水空间。

三、明确光伏项目用海控制指标

开放海域的桩基式光伏项目,适用以下指标要求:

4.光伏阵列离岸距离。指光伏阵列边缘处离海岸线(包括大陆海岸线和海岛海岸线)的最近距离。

控制值为距离人工岸线不小于100米,距离自然岸线不小于200米;若同时涉及两种情形,则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控制要求。

5.光伏阵列投影面积比。指各光伏阵列垂直投影面积总和占项目用海总面积的比值。

其中,光伏项目用海总面积包含光伏阵列、逆变箱、集电电缆、检修通道、消浪设施、升压站等主体工程使用的海域面积及其他预留空间。控制值为不超过65%。

6.光伏工程桩基面积比。指光伏工程的桩基占用海域面积总和占项目用海总面积的比值。控制值为不超过1%。

7.除上述控制性指标外,提倡光伏板下缘距离滩涂面的高度一般不小于4米,光伏桩基南北向间距一般不小于6米,东西向间距一般不小于4米。

四、规范光伏项目用海审批

8.海上光伏项目按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中电力工业用海的相关要求开展海域使用论证。

重点论证项目用海必要性、选址合理性、用海方式和布局合理性、面积合理性以及海域开发利用协调性,明确本项目用海各项控制指标值,并说明控制指标的具体计算过程。涉及立体分层设权的,还应充分论证权属关系、利益补偿和矛盾化解机制等事项,明确利益相关者协调结果。

9.海上光伏项目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出让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需占用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的,应先行落实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有关要求。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用海审批时,应结合用海控制指标对项目用海出让方案进行审查,涉及湿地、水利设施、交通设施、河道或开展渔光互补等复合利用的,应征求林草、水利、交通、农业(渔业)等相关部门意见。

10.海上光伏项目的出让方案中应明确要求一次性缴纳海域使用金,未缴清全部海域出让价款的,不予受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申请。

实施立体分层设权管理的海域,应按现行有关文件(标准)分别计征海域使用金。

11.海上光伏项目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

涉及立体分层设权的,应在不动产权证和登记册中注明光伏用海实际使用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等空间分层和高程信息,并附具宗海界址图和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示意图。

五、加强光伏项目用海监管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用海监管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640号)要求,对光伏项目用海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海域资源有序开发、合理利用。

12.沿海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管理,不得借发展新能源之名规避审批,擅自改变海域用途,违规减免海域使用金,或将违法用海合法化。

同一光伏项目,不得化整为零、分散审批。

13.光伏项目经批准后,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海域使用权人严格按照控制指标要求开展施工建设,将控制指标落实情况作为项目用海监管的重要内容。

对项目用海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应明确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限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采取移交督查、移交执法等进一步处置措施。

14.光伏项目海域使用权到期后,如不续期,应按规定及时清理用海设施,恢复海域原状。

用海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中应明确退出机制,约定清理光伏项目用海设施的责任主体和拆除期限。

15.沿海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用海主体加强对光伏发电项目周边资源要素的调查与跟踪监测,督促用海主体落实生态建设方案,有针对性地加强开展生态修复,确保海域自然属性不丧失、海洋生态功能不下降。

16.对擅自租用养殖海域建设光伏项目、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建设光伏项目或未经批准建设入场道路、施工围堰等用海设施的,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本意见自2023年1月5日起施行。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212/07/362801.html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华能新能源公司与能交公司签署光伏项目生产管理权限移交协议书来源:华能新能源 发布时间:2026-07-01 09:34:56

华能能交公司与新能源公司完成24个光伏项目生产管理权移交签约,覆盖8省市,系集团“1+7”改革首项落地成果。双方高效推进方案制定、数据转接与尽调,明确管理边界、费用结算等关键事项,标志华能新能源专业化运营迈出关键一步。

青海500MW光伏项目开工!来源:莱宝集团 发布时间:2026-07-01 09:34:04

6月28日,莱德宝太阳能科技(德令哈)有限公司在青海德令哈市西出口光伏(热)产业园区正式启动源网荷储一体化500MW光伏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4.82亿元,由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与青海莱德宝新材料有限公司联合建设,旨在推动源网荷储协同发展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均发电量达8.75亿度。此前,中节能太阳能作为招标人已于6月23日发布EPC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明确项目计划于2026年12月30日前实现全容量并网,总工期为510天。

26.18亿元,中国能建中标120万千瓦光伏项目来源:中国能建西北院 发布时间:2026-07-01 09:28:27

中国能建西北院中标甘肃腾格里沙漠河西新能源基地民勤县红砂岗120万千瓦光伏项目全部工程总承包工作,总金额约26.18亿元。该项目分I、II两个标段,分别建设55.68万千瓦和64.32万千瓦光伏场区,并配套建设一座330千伏升压储能站(容量420兆瓦/840兆瓦时),同步实施治沙工程。作为国家“沙戈荒”大型风光基地重点工程,项目投运后年均发电量达21.2亿千瓦时,可节约标准煤约26万吨。其电力将通过“甘电入浙”通道外送,提升西北电网调峰与保供能力,优化区域电源结构,推动甘肃新能源规模化开发与高质量消纳,助力生态治理与经济发展协同推进。

国家能源局:2026年5月新增建档立卡光伏项目6136个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01 09:23:57

国家能源局于2026年6月30日发布通报,公布当年度5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项目(不含户用光伏)情况。当月共新增项目6173个,其中光伏发电项目占绝对主体,达6136个,包括集中式光伏39个、工商业分布式光伏6097个;风电项目27个,生物质发电项目10个。通报明确区分了项目类型及统计范围,强调户用光伏未纳入本次统计,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清单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公开,其余类型项目清单以附件形式提供。该数据反映了当前新能源装机增长中分布式光伏的主导地位和规模化发展态势。

华能60MW光伏用地获批来源: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6-07-01 09:19:48

本文介绍了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正式批复同意华能长发(长春)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在长春市九台区建设6万千瓦(即60MW)自带负荷配置光伏项目的建设用地申请。项目用地为1.2051公顷国有未利用地,经省政府批准转为建设用地,用于光伏项目建设(含升压站)。批复明确要求地方政府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群众安置措施,确保其生产生活保障与社会稳定;同时强调须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规定,不得违法用地,并对涉及压覆矿产资源的情形提出依法协调处理要求。

广东1.35GW存量光伏指标获批来源:广东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01 09:11:30

广东省能源局于6月30日公示首批存量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评审结果,共15个项目参与评审,最终13个项目入选省级开发清单,总规模1.35吉瓦(GW)。此次配置依据今年1月发布的专项通知开展,旨在筛选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纳入开发建设清单,上限为150万千瓦。评审重点考察三项指标: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比例、配套储能比例及已支付资金比例。华电、华能、大唐集团各获200兆瓦以上规模,表现突出;而阳光新能源与中核集团部分项目因“已支付资金比例”得分偏低,导致综合评分不足,未获指标。此举标志着广东对存量光伏项目实施规范化、市场化准入管理。

天津下发2.53GW风、光指标清单!来源:天津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01 09:09:59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6月30日公示拟纳入该市2026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清单,总规模达2.53吉瓦(GW),其中光伏项目1.22GW、风电项目1.31GW。该项目清单是在各区申报基础上,经电力接入与消纳评估、部门联合审查及专家评审等程序严格筛选确定的。开发主体以大型能源央企为主,华能、中绿发、国家能源集团获配规模均超200MW;中国南水北调、华润电力、天津能源投资集团、国家电投、中国电建等企业获配规模均超过100MW。公示期为6月30日至7月6日,期间接受实名书面异议,旨在保障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华电250MW光伏项目开工!来源: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7-01 08:39:52

中国电建下属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近日正式开工建设四川华电稻城里浪一期250MW光伏项目。该项目位于四川省甘孜州稻城县邓波乡,地处海拔4500至4700米的高寒地区,采用“牧光互补”开发模式,并配套新建一座220千伏升压站。项目于2026年1月启动EPC总承包招标,十局以3.071元/瓦的中标单价获得承建权。根据计划,工程将于2026年4月1日开工,2026年10月31日前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最终于2027年6月30日竣工。该项目是高海拔地区大型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实践,旨在提升川西可再生能源供给能力。(198字)

云南大地基光伏项目重新开展市场化竞争性配置来源:云南楚雄州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6-30 10:02:37

云南楚雄州发改委近日重新启动大地基光伏发电项目的市场化竞争性配置工作。该项目装机容量6.5万千瓦,位于楚雄市(东经101.1428°、北纬24.9143°),已纳入《云南省2025年第三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此前在首轮配置中因无市场主体报名而流标,现依据《能源法》及云南省多项新能源管理政策文件,依法依规重启配置程序,旨在优选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推动项目有序开发与加快投产。公告明确了报名资格条件(包括独立法人资质、良好信用记录、禁止联合体及关联方重复参与等)、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6月30日至7月8日)、申报截止时间(7月15日17:30)及评审规则(少于三家报名则不予评审)。配置工作由云南科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托组织实施。(199字)

新疆500MW光伏项目EPC招标延期!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6-06-30 09:18:32

本文报道了北京虹桥米东区200万千瓦光伏项目一标段(50万千瓦)EPC工程总承包招标的延期情况。原定于7月1日开标的该标段,因故推迟至7月15日11时开标,但公告未说明具体延期原因。该项目由新疆虹桥绿能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建设内容包括50万千瓦光伏发电系统及配套工程,如光伏阵列基础与支架、逆变器、箱式变压器、电气安装、电力电缆与光缆敷设等。招标对投标人资质提出明确要求:须具备近三年内至少两项单体规模不低于100MWp的光伏EPC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湖北麻城能源集团300MW分布式+扶贫光伏项目并网来源:麻城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6-06-30 08:58:05

湖北麻城能源集团300MW光伏项目于6月27日实现全容量并网,其中220MW为屋顶分布式光伏(麻城市最大规模),82MW为光伏扶贫电站,覆盖全市137个重点脱贫村,年分配扶贫收益979万元。项目年发电量超3.3亿千瓦时,带动就业1200人,培育出资产4.71亿元、年收入约7035万元的规上企业。依托该项目,麻城能源集团正构建以大别山电厂为核心的“源网荷储一体化”能源体系,推进电、气、热、冷多能联供,并向工业热电联产、城市智慧能源、农村农光互补等多元场景延伸。集团力争2026年新能源发电占比超30%,减排二氧化碳100万吨以上,打造大别山区绿色转型示范样板。(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