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光伏远岸开发、集约利用!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规范光伏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试行)》

来源: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时间:2022-12-07 20:50:06

12月5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规范光伏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试行),意见提出,支持海上光伏健康有序发展,明确光伏项目用海控制指标,做好光伏项目用海保障。

意见表示,鼓励远岸开发,鼓励集约节约利用海域和海岸线资源,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最大程度减少对海洋生态系统和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

以下为意见原文: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光伏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试行)

浙自然资规〔2022〕18号

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市、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能,支持海上光伏健康有序发展,做好光伏项目用海保障,就光伏项目用海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兼顾。

各地海上光伏项目的建设应符合相关规划管控,满足生态、生产、生活等各类空间管制要求,综合考虑自然环境条件、海洋灾害隐患、开发利用协调等因素。兼顾其他用海行业,特别要处理好与海水养殖、海上交通等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二是坚持集约节约、生态优先。

做好海上光伏项目空间布局引导,支持分层设权综合立体使用,鼓励远岸开发。集约节约利用海域和海岸线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最大程度减少对海洋生态系统和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

三是坚持依法依规、稳慎推进。

海上光伏项目用海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管理,严格海域使用论证,结合当地海洋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需求,因地制宜、稳慎推进光伏项目用海。

二、科学规划海上光伏项目布局

1.各地根据海上光伏规划布局,科学规划海上光伏项目。

优先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允许或兼容光伏用海的功能区选址,不得损害所在规划分区的基本功能,并避免对国防安全和海上交通安全等产生影响。

2.严禁在海洋自然保护区、重要滨海湿地等海洋生态红线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内布局建设光伏项目。

在杭州湾、三门湾、乐清湾、象山港等重点河口海湾内建设光伏项目,应控制开发强度,避让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估的基础上重点论证生态环境影响。项目所在海湾涉及跨市县行政区域的,应征求相应海洋主管部门意见。

3.支持在已开发利用的养殖用海等适宜区域开展立体分层设权,推广生态友好型“渔光互补”等立体开发模式。

在未开发利用海域建设光伏,应集约节约、远离岸线布置;无法远离岸线的海上光伏,要结合“蓝色海湾”建设、海岸线整治修复等工作,编制与周边滨海风貌、城市景观相协调的设计方案,保障公众亲海通道和亲水空间。

三、明确光伏项目用海控制指标

开放海域的桩基式光伏项目,适用以下指标要求:

4.光伏阵列离岸距离。指光伏阵列边缘处离海岸线(包括大陆海岸线和海岛海岸线)的最近距离。

控制值为距离人工岸线不小于100米,距离自然岸线不小于200米;若同时涉及两种情形,则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控制要求。

5.光伏阵列投影面积比。指各光伏阵列垂直投影面积总和占项目用海总面积的比值。

其中,光伏项目用海总面积包含光伏阵列、逆变箱、集电电缆、检修通道、消浪设施、升压站等主体工程使用的海域面积及其他预留空间。控制值为不超过65%。

6.光伏工程桩基面积比。指光伏工程的桩基占用海域面积总和占项目用海总面积的比值。控制值为不超过1%。

7.除上述控制性指标外,提倡光伏板下缘距离滩涂面的高度一般不小于4米,光伏桩基南北向间距一般不小于6米,东西向间距一般不小于4米。

四、规范光伏项目用海审批

8.海上光伏项目按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中电力工业用海的相关要求开展海域使用论证。

重点论证项目用海必要性、选址合理性、用海方式和布局合理性、面积合理性以及海域开发利用协调性,明确本项目用海各项控制指标值,并说明控制指标的具体计算过程。涉及立体分层设权的,还应充分论证权属关系、利益补偿和矛盾化解机制等事项,明确利益相关者协调结果。

9.海上光伏项目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出让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需占用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的,应先行落实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有关要求。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用海审批时,应结合用海控制指标对项目用海出让方案进行审查,涉及湿地、水利设施、交通设施、河道或开展渔光互补等复合利用的,应征求林草、水利、交通、农业(渔业)等相关部门意见。

10.海上光伏项目的出让方案中应明确要求一次性缴纳海域使用金,未缴清全部海域出让价款的,不予受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申请。

实施立体分层设权管理的海域,应按现行有关文件(标准)分别计征海域使用金。

11.海上光伏项目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

涉及立体分层设权的,应在不动产权证和登记册中注明光伏用海实际使用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等空间分层和高程信息,并附具宗海界址图和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示意图。

五、加强光伏项目用海监管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用海监管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640号)要求,对光伏项目用海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海域资源有序开发、合理利用。

12.沿海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管理,不得借发展新能源之名规避审批,擅自改变海域用途,违规减免海域使用金,或将违法用海合法化。

同一光伏项目,不得化整为零、分散审批。

13.光伏项目经批准后,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海域使用权人严格按照控制指标要求开展施工建设,将控制指标落实情况作为项目用海监管的重要内容。

对项目用海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应明确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限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采取移交督查、移交执法等进一步处置措施。

14.光伏项目海域使用权到期后,如不续期,应按规定及时清理用海设施,恢复海域原状。

用海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中应明确退出机制,约定清理光伏项目用海设施的责任主体和拆除期限。

15.沿海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用海主体加强对光伏发电项目周边资源要素的调查与跟踪监测,督促用海主体落实生态建设方案,有针对性地加强开展生态修复,确保海域自然属性不丧失、海洋生态功能不下降。

16.对擅自租用养殖海域建设光伏项目、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建设光伏项目或未经批准建设入场道路、施工围堰等用海设施的,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本意见自2023年1月5日起施行。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212/07/362801.html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中核浙江210MW光伏项目环评公示!来源:三门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6-08 17:15:20

本文介绍了中核汇能间接控股的三门汇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浙江台州三门县推进的东部二期210MW光伏项目环评公示情况。该项目位于三门县浦坝港镇下栏塘区块,租用村集体养殖塘约2797.75亩,总投资6.8亿元,建设周期为12个月。技术方案采用740Wp单晶双面高效N型光伏组件,直流侧装机容量约214.33MWp,交流侧装机容量约209.92MW,最大出力约174.93MW。项目由2023年9月成立的三门汇科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该公司业务涵盖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及储能技术服务等领域。环评公示由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于6月2日发布。(199字)

江苏天禄新能启动禄口机场1.99MW光伏项目钙钛矿组件采购来源:钙钛矿工厂 发布时间:2026-06-08 17:03:30

江苏天禄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于6月5日发布招标公告,启动南京禄口国际机场1.99兆瓦光伏项目的钙钛矿光伏组件采购工作。该项目位于禄口机场T2航站楼停车场,计划于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设备交付。采购面向具备资质的供应商,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1日上午9时。合同付款方式为分阶段支付:签约后付30%预付款,发货时付6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在验收合格后结清;运输由卖方负责并承担配送责任。该采购是东部机场集团推进绿色能源应用、建设机场分布式光伏系统的重要环节,标志着钙钛矿光伏技术在大型交通枢纽场景的实质性落地尝试。

国家能源集团:2.5GW风、光项目涉及造假来源: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电力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6-08 17:01:50

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电力有限公司于6月4日发布声明,指出近期有不法分子冒用该公司名义及人员身份,对外虚假发布新能源项目合作、招标等信息。涉事项目共三个,总规模达2.5GW,包括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吉林松原乾安县安宇乡1GW风电项目,以及内蒙古乌拉特后旗1.5GW光伏发电项目。声明强调,上述项目均非该公司授权开展,公司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进行相关项目开发、招标、洽谈或收费活动。为防范风险,公司提醒各潜在投标人提高警惕,切勿轻信网络上未经核实的招标及中标信息,避免遭受经济损失。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度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出台来源:宁夏自治区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6-04 09:13:45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度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于6月3日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旨在落实能源强区战略、推进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建设。方案明确2026年全区保障性并网新能源总规模为550万千瓦,其中风电480万千瓦、光伏70万千瓦,按地域分:中卫市260.5万千瓦(含光伏60万千瓦)、吴忠市145.3万千瓦(含光伏10万千瓦)、固原市100万千瓦、银川市与石嘴山市各18万千瓦风电、宁东基地8.2万千瓦风电。方案规范了项目竞配、复核与审批全流程,强调用地合规、电网接入可行及生态保护要求,并提出推动风光储一体化、风光同场开发、集约用地及应用先进风电技术等举措,目标是确保项目在2027—2028年建成并网。(199字)

云南公布2026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清单来源:云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6-04 09:11:59

云南省能源主管部门于2026年6月印发《2026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明确本批共274个新能源项目,总装机容量2094.435万千瓦,其中集中式光伏118个(1111.5万千瓦)、集中式风电156个(982.935万千瓦)。方案围绕支撑能源安全与绿色低碳转型目标,提出六方面要求:一是规范程序、加快落地,明确光伏项目须1年内开工、风电项目1年内核准;二是推动源网荷储融合及绿电制氢等新业态,推广“光伏+”立体开发与火电联营模式;三是强化全周期调度监测与动态管理;四是严守生态红线和安全生产底线;五是破除地方保护,营造公平营商环境;六是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资源分配与建设过程依法合规。(199字)

四川400MW光伏项目开工!来源:数字新能源 发布时间:2026-06-03 16:43:21

5月30日,四川甘孜州乡城县正斗乡正式启动甘孜乡城正斗Ⅰ标光伏发电项目标段二(光伏区)建设。该项目总装机规模为400MW(交流侧),直流侧容量约467.5MWp,整体分为四个标段:一标段为220kV升压站,二标段为光伏区(本次开工部分),三标段为送出线路,四标段为储能系统。项目业主为四川省国有控股企业——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由新筑股份(持股51.6%)、TCL中环(26.8%)和乐山电力(21.6%)共同出资组建。此前,中国电建成都院与中建三局联合体以7.60亿元中标标段二EPC总承包,单价为1.90元/W。

央企出手!300MW问题光伏项目被打假来源: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6-03 16:27:07

中国电建贵州工程有限公司近日发布声明,澄清其承建的广东阳春文惠300MW平价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遭不法分子冒用名义实施非法集资、签订虚假合同等违法行为。声明明确指出,山东赢泰建工、中铁隧道局集团建设、中投国文(北京)建筑三家公司均非该项目参建单位,也未获该公司任何授权或合作。该项目位于阳春市石望镇、松柏镇及春湾镇,由贵州工程公司以EPC总承包模式承建,建设单位为阳春文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正式开工。项目规划总容量600MW,建成后年发电量约337.12GWh,年均缴税超2000万元,可节约标准煤10.57万吨,减排二氧化碳32.44万吨、二氧化硫2436.32吨。(199字)

中国能建:山西100MW光伏项目并网!来源:智汇光伏 发布时间:2026-06-02 08:31:48

中国能建中电工程西北院投资建设的交口县100兆瓦光伏项目于5月31日成功并网。该项目位于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桃红坡镇与双池镇,占地约3222亩,创新利用露采煤矿复垦区土地,建设内容包括10万千瓦光伏电站、35千伏集电线路、220千伏升压汇集站(容量80万千瓦)、26.5公里220千伏送出线路及国网对侧站间隔改造。作为西北院在山西首个独立投资的新能源发电工程,项目已获省级新能源机制电价,并打通当地第二条新能源外送通道。投运后年均发电约1.68亿千瓦时,可节约标准煤5.2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3.9万吨。项目建设历时7个月,克服冬季施工、采空区跨越、物资运输及外部协调等多重困难,实现全容量一次性投运。(199字)

内蒙古自治区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来源:内蒙古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6-01 17:43:37

《内蒙古自治区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旨在落实国家关于多用户绿电直连和新能源就近消纳的政策要求,规范自治区内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通过专用线路向多个工商业用户直接供电的开发与管理。方案明确多用户绿电直连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适用对象涵盖算力设施、氢基绿色燃料、出口导向型降碳企业、国家级数据中心集群、电解铝、零碳园区、自贸区及部分高载能行业等八大类负荷主体。文件突出“以荷定源”原则,强化源荷匹配、规划统筹与安全运行,要求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30%(2030年前提升至35%),并细化项目申报、投资模式、计量交易、绿电溯源及价格机制等全流程管理要求,推动绿电高效就地消纳与产业低碳协同发展。(199字)

云南能源集团万象纳蚌80MW光伏项目全容量并网来源:云南能源集团 发布时间:2026-06-01 17:37:45

云南能源集团投资建设的老挝万象纳蚌80MW光伏项目于5月29日实现全容量并网,正式投入商业运营。作为继色邦菲项目后第二座接入老挝国家主电网的大型集中式光伏电站,该项目刷新了老挝单体光伏项目在装机容量与储能容量方面的纪录。项目年发电量1.456亿千瓦时,年均利用小时1437.5小时,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3.28万吨,兼具显著节能降碳效益。其投运将增强老挝中部特别是万象市的电力供应稳定性,提升国家电网保障能力,并推动清洁能源开发与能源可持续发展。项目还带动本地就业、增加政府税收与特许权收入,促进运维技术本地化,是中老共建“一带一路”框架下能源合作的重要成果。

1~4月,43.5GW新能源项目完成分配,大唐、华能、华电规模最大!来源:智汇光伏 发布时间:2026-06-01 17:28:40

2026年1至4月,内蒙古等14个省份陆续完成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指标分配,总规模达43.474GW,其中风电27.2GW、光伏8.75GW,另有7.52GW未明确风光类型。在企业获配情况中,大唐集团(含联合体)以4.785GW位居首位;华能集团、华电集团、中广核及蒙能集团(含联合体)均获得超2GW指标。所有联合体中标项目规模统一计入牵头单位。该批指标分配反映了当前新能源开发资源向大型央企及地方能源集团集中的趋势,也为后续项目建设与并网提供了基础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