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光伏远岸开发、集约利用!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规范光伏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试行)》

来源: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时间:2022-12-07 20:50:06

12月5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规范光伏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试行),意见提出,支持海上光伏健康有序发展,明确光伏项目用海控制指标,做好光伏项目用海保障。

意见表示,鼓励远岸开发,鼓励集约节约利用海域和海岸线资源,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最大程度减少对海洋生态系统和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

以下为意见原文: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光伏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试行)

浙自然资规〔2022〕18号

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市、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能,支持海上光伏健康有序发展,做好光伏项目用海保障,就光伏项目用海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兼顾。

各地海上光伏项目的建设应符合相关规划管控,满足生态、生产、生活等各类空间管制要求,综合考虑自然环境条件、海洋灾害隐患、开发利用协调等因素。兼顾其他用海行业,特别要处理好与海水养殖、海上交通等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二是坚持集约节约、生态优先。

做好海上光伏项目空间布局引导,支持分层设权综合立体使用,鼓励远岸开发。集约节约利用海域和海岸线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最大程度减少对海洋生态系统和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

三是坚持依法依规、稳慎推进。

海上光伏项目用海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管理,严格海域使用论证,结合当地海洋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需求,因地制宜、稳慎推进光伏项目用海。

二、科学规划海上光伏项目布局

1.各地根据海上光伏规划布局,科学规划海上光伏项目。

优先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允许或兼容光伏用海的功能区选址,不得损害所在规划分区的基本功能,并避免对国防安全和海上交通安全等产生影响。

2.严禁在海洋自然保护区、重要滨海湿地等海洋生态红线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内布局建设光伏项目。

在杭州湾、三门湾、乐清湾、象山港等重点河口海湾内建设光伏项目,应控制开发强度,避让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估的基础上重点论证生态环境影响。项目所在海湾涉及跨市县行政区域的,应征求相应海洋主管部门意见。

3.支持在已开发利用的养殖用海等适宜区域开展立体分层设权,推广生态友好型“渔光互补”等立体开发模式。

在未开发利用海域建设光伏,应集约节约、远离岸线布置;无法远离岸线的海上光伏,要结合“蓝色海湾”建设、海岸线整治修复等工作,编制与周边滨海风貌、城市景观相协调的设计方案,保障公众亲海通道和亲水空间。

三、明确光伏项目用海控制指标

开放海域的桩基式光伏项目,适用以下指标要求:

4.光伏阵列离岸距离。指光伏阵列边缘处离海岸线(包括大陆海岸线和海岛海岸线)的最近距离。

控制值为距离人工岸线不小于100米,距离自然岸线不小于200米;若同时涉及两种情形,则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控制要求。

5.光伏阵列投影面积比。指各光伏阵列垂直投影面积总和占项目用海总面积的比值。

其中,光伏项目用海总面积包含光伏阵列、逆变箱、集电电缆、检修通道、消浪设施、升压站等主体工程使用的海域面积及其他预留空间。控制值为不超过65%。

6.光伏工程桩基面积比。指光伏工程的桩基占用海域面积总和占项目用海总面积的比值。控制值为不超过1%。

7.除上述控制性指标外,提倡光伏板下缘距离滩涂面的高度一般不小于4米,光伏桩基南北向间距一般不小于6米,东西向间距一般不小于4米。

四、规范光伏项目用海审批

8.海上光伏项目按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中电力工业用海的相关要求开展海域使用论证。

重点论证项目用海必要性、选址合理性、用海方式和布局合理性、面积合理性以及海域开发利用协调性,明确本项目用海各项控制指标值,并说明控制指标的具体计算过程。涉及立体分层设权的,还应充分论证权属关系、利益补偿和矛盾化解机制等事项,明确利益相关者协调结果。

9.海上光伏项目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出让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需占用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的,应先行落实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有关要求。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用海审批时,应结合用海控制指标对项目用海出让方案进行审查,涉及湿地、水利设施、交通设施、河道或开展渔光互补等复合利用的,应征求林草、水利、交通、农业(渔业)等相关部门意见。

10.海上光伏项目的出让方案中应明确要求一次性缴纳海域使用金,未缴清全部海域出让价款的,不予受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申请。

实施立体分层设权管理的海域,应按现行有关文件(标准)分别计征海域使用金。

11.海上光伏项目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

涉及立体分层设权的,应在不动产权证和登记册中注明光伏用海实际使用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等空间分层和高程信息,并附具宗海界址图和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示意图。

五、加强光伏项目用海监管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用海监管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640号)要求,对光伏项目用海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海域资源有序开发、合理利用。

12.沿海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管理,不得借发展新能源之名规避审批,擅自改变海域用途,违规减免海域使用金,或将违法用海合法化。

同一光伏项目,不得化整为零、分散审批。

13.光伏项目经批准后,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海域使用权人严格按照控制指标要求开展施工建设,将控制指标落实情况作为项目用海监管的重要内容。

对项目用海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应明确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限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采取移交督查、移交执法等进一步处置措施。

14.光伏项目海域使用权到期后,如不续期,应按规定及时清理用海设施,恢复海域原状。

用海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中应明确退出机制,约定清理光伏项目用海设施的责任主体和拆除期限。

15.沿海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用海主体加强对光伏发电项目周边资源要素的调查与跟踪监测,督促用海主体落实生态建设方案,有针对性地加强开展生态修复,确保海域自然属性不丧失、海洋生态功能不下降。

16.对擅自租用养殖海域建设光伏项目、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建设光伏项目或未经批准建设入场道路、施工围堰等用海设施的,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本意见自2023年1月5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南昌地铁分布式光伏项目二期工程并网发电来源:洪观新闻 发布时间:2026-10-10 14:25:04

南昌地铁分布式光伏项目二期工程(产业园1号、2号地块)近日成功并网发电。该项目利用园区办公楼及厂房屋顶建设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约1.1兆瓦,年均发电量预计达120万度。自7月开工起,仅用两个半月即完成审批、安装、验收等全流程,建设中严格执行国家电气、防雷、防火等规范,并融合一期经验,配套视频监控、自动冲洗系统及耐腐蚀建材,提升安全与智慧运维水平。二期投运后,园区光伏总装机达6.1兆瓦,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兼顾经济性与环保效益。与此同时,三期工程正加快推进,涵盖昌北停车场、冠山站及枫下停车场,其中昌北停车场与冠山站作为首批示范点,首次将光伏电力接入地铁动照及牵引负荷,旨在探索可复制的分布式光伏在轨道交通场景中的规模化应用路径。(198字)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集中式光伏帮扶收益分配实施方案发布来源:农牧和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6-10-10 14:24:04

本文介绍了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发布的《集中式光伏帮扶收益分配实施方案》,旨在规范鄂温克旗集中式光伏帮扶电站拨付至该市的收益资金管理与使用。方案明确以乡镇为单位,精准识别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及需持续帮扶的脱贫人口,建立动态更新的光伏帮扶名册作为分配依据。收益主要用于三类方向:一是向无劳动能力或弱半劳动力家庭按户每年发放3000元帮扶资金;二是支持公益岗位、小型公益事业、奖励补助;三是拓展用于带动就业的产业项目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乡村建设项目。方案细化了六类重点帮扶对象认定标准,规定了“户申请—村评议—乡审核—部门备案”的申报程序,实行“一卡通”专账发放,并建立市乡村三级档案管理和监督问责机制,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和资金安全。(198字)

涉及5个风光项目!江西下达2026年省重点建设项目中期调整计划来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10 14:22:31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于2026年9月28日印发通知,正式下达《2026年省重点建设项目中期调整计划》。该计划经省政府批准,对原定重点项目清单进行动态优化:共新增调入项目17项,调出项目13项,并对5个项目的内容或实施安排作出调整。其中,涉及5个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风光项目,凸显全省加快清洁能源布局的阶段性部署。调整工作严格依据《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和服务办法》(省政府令第272号)执行,要求各设区市发改委、赣江新区经发局及有关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统筹协调与服务保障,确保全年重点建设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198字)

117户拟清理!安徽鸠江区公示核查长期未建成并网及并网后无电量分布式光伏项目来源:鸠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10 10:26:33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发改委于2026年10月9日发布公示,拟对辖区内117个分布式光伏项目予以清理。其中116个项目在完成备案并取得电网接入意见后超12个月仍未建成并网,1个项目虽已并网但长期无发电量,现场核查确认其无发电设备或已丧失恢复发电条件。此次清理依据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明确对超期未建、建而未用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公示期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23日,面向新能源企业公开,接受情况反映。此举旨在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秩序,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与并网管理质量。

京能国际北京顺义李桥镇鑫鑫焱焱1.3MW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发电来源:京能国际 发布时间:2026-10-10 10:19:40

京能国际顺义李桥镇1.3MW分布式光伏项目于10月8日成功并网,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年发绿电约116.83万千瓦时,年减碳1121.54吨,节约标煤258.66吨,助力北京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大唐山西100MW光伏项目公示来源: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10-10 10:17:22

山西吕梁市方山县大唐100MW光伏项目于9月30日进入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阶段。该项目由大唐(方山)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建设,选址于积翠镇、马坊镇一带,共规划61个光伏地块,总装机容量100兆瓦。工程内容涵盖光伏阵列、逆变与箱变系统、220千伏升压站、集电线路、检修道路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设计运行期为25年,预计年均发电量约1.717亿千瓦时。作为山西省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清单中的重点项目,该工程旨在推动当地清洁能源发展,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给能力。(198字)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26-10-10 10:07:01

本文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系统部署了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战略路径。意见明确,发展新质生产力是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的高质量发展关键抓手。全文围绕“科技创新—产业融合—发展方式—体制机制—人才支撑”五大主线展开:强调加强原创性、颠覆性科技攻关,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成果高效转化;提出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布局未来产业,并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要求构建绿色低碳发展体系、深化能源革命;推进科技经济紧密结合的改革,完善市场监管、金融支持和开放合作机制;同时突出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改革,加强急需人才培养与使用机制创新。意见强调坚持“先立后破、因地制宜、统筹安全与发展”,确保新质生产力发展扎实稳健、行稳致远。(199字)

重庆开州区2026年四季度17MW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来源:重庆市开州区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10-10 10:01:12

重庆开州区发布2026年四季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计划,总装机容量为17兆瓦,其中自然人项目1兆瓦、非自然人项目9兆瓦、一般工商业项目7兆瓦。备案自2026年10月13日上午10时起正式开放,此前提交的申请一律无效。备案实行两项核心原则:一是“同一台区先提交先备案”,即按投资主体在重庆市政务服务网提交合格申请的时间顺序进行,台区容量满额后暂停该台区当季备案,待电网升级改造完成后再恢复;二是“季度总量控制”,全区累计备案容量达17兆瓦上限后,当季不再受理任何新增备案申请。该安排依据《开州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服务指南(试行)》并结合区域电网承载能力制定。

东方日升、隆基中标老挝纳磨500MW光伏项目组件采购订单来源: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6-10-10 09:24:43

老挝纳磨500MW光伏项目于10月9日公布组件采购中标结果:东方日升中标南片区,隆基乐叶中标北片区,中标单价分别为0.758元/W和0.798元/W。该项目分为南北两个片区,总装机容量约500MWp,共建设158个光伏方阵。南片区采用HJT或TOPCon技术的725Wp双面单晶硅组件,规模为343.09MWp;北片区则选用BC(背接触)技术的655Wp双面单晶硅组件,规模为287.28MWp。两片区技术路线不同,体现了项目对高效新型光伏技术的差异化应用。此次中标标志着该海外大型光伏电站进入关键设备供应阶段。

云南勐腊县500MW光伏项目业主优选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6-10-10 09:22:47

云南省西双版纳勐腊县于10月8日发布2026年度首批新能源项目投资主体优选公告,启动500MW光伏项目业主竞争性磋商。该项目分为三个标段:丁家寨(180MW,总投资约6.1亿元)、曼庄(200MW,约6.8亿元)和新发(120MW,约4.1亿元)。中标申请人须全面负责各标段的建设管理、并网接入、运营维护等全周期工作,并自行承担全部投资成本与开发风险。所有项目均要求在8个月内完成建成投产。本次优选旨在通过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择优确定具备实力的投资主体,加快推进勐腊县清洁能源项目建设。

内蒙古呼和浩特经开区公示2026第三季度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规模审批配置情况来源: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 发布时间:2026-10-10 09:21:31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示了2026年第三季度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规模审批配置情况。本季度全区可开放容量为119.9兆瓦,其中如意总部基地占95.8兆瓦、沙尔沁片区占24.1兆瓦;当前剩余可用容量为116.5兆瓦。截至季末,共受理并完成初审项目14个,全部通过专家评审,总装机容量3.405兆瓦,涵盖11个非自然人户用项目(1.505兆瓦)和3个一般工商业项目(1.9兆瓦)。同时,有2个已备案超6个月但未开工的项目因土地租金问题未能启动,依据《规程》将被回收相应建设规模容量(合计236千瓦)。公示旨在保障分布式光伏项目规范、有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