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人民政府印发《交口县光伏复合项目土地资源和光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指导性意见》。根据文件,光伏复合项目建设遵循“以农业为主,光伏为辅”的原则,不对现有耕地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使用农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要保障农用地可持续利用,严禁“因光废耕”。明确表示,采用“农光互补”模式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建设光伏复合项目的,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出具
日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完善土地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建立健全土地兼容复合利用和地上地下空间立体开发政策,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管理
、统筹开发利用制度,构建地下空间利用管理制度体系,促进地下空间开发。研究出台“农光互补”“林光互补”用地政策,推动土地资源与光能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障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用地需求。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
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3年坚持稳中快进稳中优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通知指出,对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定位、产业链配套的重大示范项目,光伏治沙、采煤沉陷区
现状调查,上报国家予以变更。原文如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3年坚持稳中快进稳中优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3〕3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
1月28日,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人民政府印发《交口县光伏复合项目土地资源和光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指导性意见》,意见要求:项目建设遵循“以农业为主,光伏为辅”的原则,不对现有耕地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使用农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要保障农用地可持续利用,严禁“因光废耕”。严守土地红线,不得大规模流转耕地或改变用途造成耕作层破坏。项目选址需符合我县国土空间规划、农业专项规划
迭代期,各路企业如何争抢“N型”赛道的红利?下一个五年谁主沉浮?光伏的周期的要素,通常包括政策周期、技术迭代、库存与产能周期等,其中,每次技术迭代与进步都会改变产业的竞争格局。过往十余年,在技术创新
土地税的征收,在粮食安全红线之下,新能源电站的土地问题仍将持续。尤其进入2022年后,一些政策(包括意见稿)的出台,以及一些典型事件,已让业内感受到了可能超预期的变量与风险。比如,2022年1月,相关
“光伏+建筑”“光伏+工业”“光伏+交通”“光伏+农业”“光伏+渔业”“光伏+信息”等光伏驱动的零碳产业生态圈。此外,各地两会还对硅产业、储能、光伏用地用林政策、绿色金融等方面均有提及和建议,可供业界参考。
,增强自主可靠保供能力,贺子波认为,首先应该统筹新能源产业全流程管理。目前省内各地州市的新能源项目指标分配标准不一,投资开发附加条件多,有的将资源和产业捆绑,有的强推低价中标政策。应从省级层面统筹协调
光伏行业规范性文件。光伏用地政策光伏发电用地一直是行业重点关注的问题,其用地性质、具体适用于何种用地政策关系到了光伏项目的立项、收益以及是否违规等一系列界定和决策。为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明确用地
2023转瞬即至,回顾过去,2022年对光伏行业来说是波澜起伏的一年。我国全民抗疫政策发生重要转折,全球市场环境震荡,能源格局发生着巨大变化。然而磨难和挫折虽在,我国光伏行业的发展势头却没有被削减
要求。今年以来,自然资源部针对光伏用地的政策迟迟未下发正式文件,导致部分项目为了规避潜在风险暂缓停滞,一些已经投入的前期开发费用也打了水漂。用地政策的收缩,直接抬高了光伏用地的租金水平,部分地区土地
集电线路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等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增容优化全省光伏用地项目,扩大光伏发电领域民间投资。三是印发了《山西省产业用地政策
12月14日,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山西省能源局副局长王茂盛出席并解答能源领域民间投资和强化项目用能支持方面有哪些政策举措。王茂盛表示,关于
建设项目,并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制定生态修复措施。(二)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开展符合准入要求的有限人为活动,应控制活动强度,完善绿色生产和生活政策要求,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引导原住居民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