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花园乡50兆瓦奥运迎宾光伏廊道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来源: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时间:2018-05-14 17:22:49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花园乡50兆瓦奥运迎宾光伏廊道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冀国土资函〔2018〕246号

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中稷泰丰张家口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关于花园乡50兆瓦奥运迎宾光伏廊道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张国土规初字〔2018〕12号)和《关于申请办理花园乡50兆瓦奥运迎宾光伏廊道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中稷综字〔2018〕6号)收悉,经审查,预审意见如下:

1.花园乡50兆瓦奥运迎宾光伏廊道项目是经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的能源建设项目(冀发改能源备字〔2015〕36号),已列入《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2、项目总用地122.3860公顷,全部为未利用地。在工程初步设计阶段,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集约和节约用地。

3、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和土地供应。根据国土资源部等6部委《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 5号)的规定,对占用农用地或压占土地、改变地表形态的建设内容应当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依法取得土地不得开工建设。

4、要认真落实承诺,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土地复垦等有关工作。

5、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规定,本预审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三年。

6、本预审意见不能替代用地审批手续,不能作为办理银行贷款、环评等相关手续的支撑文件。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5月7日

责任编辑:su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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